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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大通河川产业园招商指南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大通河川产业园管委会二○一二年十二月-1-永登简介永登县位于兰州市西北部,是古“丝绸之路”的重镇、河西走廊的东部门户。位于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在大西北处于“座中四连”的独特位置。以玫瑰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和“天下第一鼓”兰州太平鼓故乡闻名中外。全县现辖5乡、13镇,总人口60万,总面积6090平方公里。最高海拔3200米,最低海拔1500米,平均海拔2400米,县城海拔2100米。地貌呈三川两河一片,即秦王川、庄浪川、八宝川、庄浪河、大通河和西北片山区,两河年径流量29.7亿立方米。永登历史悠久,早在一万多年前或更早的新石器时代,庄浪河、大通河两岸就有古代人类繁衍生息。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建立令居塞,为汉长城著名的关塞之一。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始设令居县,正式建立行政区域,是西汉在河西、河湟地区建立最早的县之一。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始称永登县,寓意永远五谷丰登。1949年9月3日解放后,曾先后隶属武威、定西专区管辖,1970年划归兰州市。永登境内矿藏丰富,尤以石灰石、石英石、石膏、煤的储量巨大,分别达到2.9亿吨、3.1亿吨、1674万吨和1.3亿吨。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国家先后在永登建起了祁连山-2-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厂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型骨干企业,近年来在兰州新区引进吉利汽车、天泰汽车等汽车制造产业,形成了汽车制造、采矿、冶金、化工、建材、加工业为支柱的工业产业格局,因此永登享有“冶金谷”、“建材乡”之称。2011年,全县生产总值突破80亿元大关,达到89.4亿元,同比增长1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1亿元,同比增长41.3%;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6亿元,同比增长1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同比增长13.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53元,同比增长15%;万元GDP能耗5.3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0.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8%。全县经济社会得到进一步发展。-3-园区概况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是1988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告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兰州市西北部沿大通河、湟水河两岸分布,处于甘青两省和红古区、永登县交界地带。规划面积800公顷(8平方公里),包括永登县的连城镇、河桥镇和红古区的原窑街镇、海石湾镇四个区块。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大通河川产业园是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永登县连城镇、河桥镇境内。园区规划面积约400公顷(4平方公里),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申报扩区9.2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7.1万人,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5亿元。目前,河桥镇已被省发改委批准为全省发展改革试点镇,连城镇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中国文化名镇。2012年,园区完成生产总值18.6亿元,同比增长19.5%;完成工业增加值18亿元,同比增长21.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同比增长28.2%;完成工业总产值77亿元,同比增长19.2%;完成销售收入69.2亿元,同比增长12%,经济运行比较平稳。(一)交通便捷。园区地处永登县境内,与兰州、西宁两大省会城市,和红古区相毗邻,是我省实施西进战略,青海省实施东扩战略及两省区域经济联合开发的前沿地区,具-4-有“承东启西”的独特地理优势。园区内公路四通八达,省道301线穿境而过,永窑公路直通县城,连城至海石湾铁路专用线纵贯南北,同时离甘肃省国际航空港——中川国际机场仅120公里,具有便捷的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二)工业雄厚。园区内现有年产铝锭75万吨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有年产铁合金30万吨的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公司、有年发电量30亿千瓦时的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厂有限公司等一批大中型工业企业,已初步形成以电解铝、铝合金、铁合金、硅系列、电力为主的工业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有色冶金原料、石化原料非常充沛。(三)电力充足。永登县本是甘肃省水电、火电资源极为丰富的县份之一,装机容量60万千瓦,年发电量30亿千瓦时的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厂有限公司坐落境内。大通河永登段现规划设计15座水电站,目前已建成7座,设计总装机容量达30万千瓦时,年发电量超过50亿千瓦时,其他2座水电站已确定投资主体,正在做可研、初设等前期准备工作。这些电力资源可满足项目生产的用电需求。(四)旅游资源。区域内有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被誉为西北“都江堰”的引大入秦工程、全国保存最完整的官衙式建筑群之一的鲁土司衙门,还有享有“小五台山”之称的石屏山以及妙因寺、尕达寺等文物古迹,有以“农家乐”为主的大通河生态游乐园和馥馨生态园,旅游产业发展前景良好。-5-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投资商来永登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永登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一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第二条落户我县的投资主体享受国家、省市和永登县颁布的投资优惠政策,如遇政策调整,按新出台的政策执行。第三条土地优惠1、投资项目通过出让、划拨等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规定的投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2、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3、投资强度达到万元/亩以上(含万元)的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分档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实际投资10亿元以上、建设周期2年以内(含两年),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的50%扶持资金;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建设周期2年以内(含两-6-年),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的30%扶持资金;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周期2年以内(含2年),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的10%扶持资金。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1年以内(含1年),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的5%扶持资金。4、实际投资额、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由永登县经济合作和旅游服务局根据相关财务审计材料、项目引进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认定;土地前期开发直接成本和规费部分由永登县国土资源局认定。5、扶持资金在项目建成投产经永登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第四条税收优惠1、投资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的增值税%的优惠税率。2、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增值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财政按年分档列支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50万元以上的,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全额列支返还一年,减-7-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200万元以上,全额列支返还两年,减半列支返还三年。3、新办服务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其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财政按年分档列支返还,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年上缴营业税县级留成10万元以上的,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营业税县级留成20万元以上的,全额列支返还一年,减半列支返还两年;年上缴营业税县级留成50万元以上,全额列支返还两年,减半列支返还三年。4、扶持资金经永登县财政局认定实际缴纳税额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第五条其他优惠1、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项目,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2、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服务性企业,免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3、在旧城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连片改造和新区集中开发1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4、投资者依法取得经营执照,并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的,免费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城镇居民户口。-8-5、投资者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就近安排入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6、减免事项由永登县发改局组织落实。第六条服务保障1、对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按项目确定政策。2、对国内外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统一受理、限时办理制度。3、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三级联包责任制,从项目签约、建设到生产经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第七条县内投资者同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第八条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招商引资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全民招商积极性,鼓励各级各类组织、企业和各界人士全面参与永登经济建设,招引各类投资主体来永投资兴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制度是适用于为永登招商引资做出重要贡献的县内外各级各类组织、企业和各界人士。第二条奖励范围。重点奖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设施、生态农林、文化旅游、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冶金高新技术、现代农业和现代商贸业类的招商引资项目。第三条奖励标准。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额1-10亿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四条奖励认定。项目产业类别由永登县发改局认定;实际投资额由永登县经济合作和旅游服务根据有效审计材料认定。第五条奖励程序。1、申请登记。项目接洽后,项目引进组织或自然人向永登县经济合作和旅游服务局提出申请,以集体组织名义申请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签订项目引进奖励权责任书;以自-10-然人名义申请的需签订项目引进独享奖励权责任书;以几个自然人名义申请的代理人需提供委托权书,签订项目引进奖励权责任书。同时,填写永登县招商引资个人奖励登记表或组织登记表做为项目建成后奖励依据。2、检查验收。项目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后,需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3、奖励兑现。项目经检查验收通过和产业类别、实际投资额认定后三个月内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分配由受奖励的组织和自然人自主决定。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重点项目“直通车”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全县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服务,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名单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工信、经合等部门拟定,并报县政府确定。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并定期对外公布。第二条项目建设中办理的一般事项,按现行规定应当在县内办理的,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需省市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提请协调。第三条项目建设中需要政府帮助的重大事项,直接向县委联系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直接通过电话、信函和面见等方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结局。第四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设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窗口,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一站式服务。第五条县政府领导对“直通车”服务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的事项,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协调解决,反馈办理结果。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全民招商制度为推进全民招商体系建设,形成“人人是招商的主力军,人人是招商的推动者”的招商局面,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鼓励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发挥人脉、信息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永登县招商引资事业,促进项目落地建成的享受《永登县招商引资奖励制度》规定的奖励政策。第二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全民参与招商、服务招商,不断提高全民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意识,为投资项目创造和谐、稳定、宽松的投资环境。第三条鼓励招商创新,积极实践节会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代理招商、驻点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方式、新模式,适应新时期大开放、大招商的形
本文标题:产业园区赴外招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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