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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一稿)孙建华[内容摘要]: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本文从剖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成因入手,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并系统论述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途径。[关键词]:法律解决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一词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对那些走出田地、溶入城市的农民的称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我国农民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弱势群体地位得到极大改善,农民阶层迅速分化并向城市迁徙。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现象是,农民工以乡镇企业为跳板异军突起,坚忍不拔地行走在城乡之间,实现了有史以来中国农民最彻底的一次解放,是中国产业工人划时代的整体性更新。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是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经济兴旺发达的现实表现。从农民自身来说,他们拥入城市的目的无非是基于谋生的需求或是希望在微薄的农业收入之外增加一点额外的收入,其最终目的是彻底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从国家、社会和企业来说,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也迫切需要农民工这一庞大的劳动力资源。无疑,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不仅大大改善了农民自身的生活状况,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然而,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虽然在进城务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在不断涌现,一些矛盾也在不断的深化与加剧,如农民工的生存环境问题、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已经成为摆在农民工面前的十分严峻的现实问题,而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更是近年来引来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工资之所以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是因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的痼疾。多年以来,农民工用自己特殊的方式奋斗在城市的边缘,用2自己付出的汗水和努力追求着自己的希望和梦想,并且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血汗钱的事情却屡见不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在农民工聚集的建筑工程等领域,工资拖欠情况更是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领域,他们吃的不好,住的不好,却又要长时间的在工地上忙碌,长时间的辛苦劳作,然后到了年终却被克扣工资,仅仅领到微薄的工资,有的甚至一分钱也拿不到,令这些质朴的农民工欲哭无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浙江一项调查显示,7.5%农民工的月工资在600元以下,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有的企业主直言不讳地抱怨:“如果提高农民工工资,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优势将不存在”。即便是很低水平的工资,企业还是想方设法拖欠。这在建筑行业是普遍存在,在其他行业也屡禁不止。据全国总工会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而建筑施工企业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70%。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问题一种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和道德伦理的社会现象,势必会带来相应的社会现实问题。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已经形成了社会的痼疾,并由此引发出了众多的社会问题。1、引起了上访、闹事等治安事件,甚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大军中的主要力量,用劳动获得报酬是其原始的出发点。然而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道理,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为争取到自己的汗水钱,不少农民工兄弟在一般的讨要方式根本无法奏效之后,频频到政府机构上访和到施工企业闹事,严重影响政府办公秩序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有的甚至采取了攀高、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自己的血汗工钱,他们用自己最基本的逻辑,认为这样做虽然有可能会用自己的生命作代价,但至少会引起舆论的关注,进而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从而可能得到应有的工资。但是他们的极端做法有时并不产生效果,因而为了在包工头眼中区区的几个工钱而铤而走险的事件就3时有发生,酿成的恶性刑事案件往往会震惊全社会。2005年5月就发生了一起由索要工钱引发的惊天大案,宁夏一个普通的农民工王斌余,为了讨要5000元工钱,在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并历经劳动部门调解仍索要工钱无果后,愤怒地向工头举起了刀,连杀4人、重伤1人,最终被判处了死刑。一个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从17岁就开始到城市打工,艰辛的生活让他经历了一个农民工的痛苦与挣扎,然而他吃尽了苦难,却得不到回报,为了5000元工钱不仅杀害了4人,而且也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其代价是何其大,这其中蕴含的又是如何深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因讨要工钱而引发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2、造成了农民工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危机。从王斌余杀人,我们又联想到温家宝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追讨工钱的事,熊德明和她的丈夫在总理的亲自过问之下,在当天夜间就拿到了2240元务工工资。与王斌余相比,他们无疑是幸运的,但这样的幸运也是其他人不容易获得的,总理可以亲自过问一个人的工钱,但是不可能亲自过问所有人的工钱。许许多多农民工在讨要工钱不成的情况下,他们也会想到去求助于政府和法律。但是他们用热切的眼光企盼政府和法律伸出援助之手时,往往得到的是冷漠的表情和应付的言语。与温总理相比,我们的有些政府官员热衷的是政绩,并不屑于去做这些微小之事。而农民们在求助法律时,法律有时也显得软弱无力。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劳资纠纷的处理,但在执法过程中却遇到解决欠薪缺乏法律依据的重重困难,按目前的法规,劳动监察部门无权查封欠薪企业的财物,只能督促经营者尽快发放工资。经营者拒不执行的,才能交由法院处理,而法院必须在90天的行政复议期过后才会受理。拖得时间太长,就给恶意拖欠工资者转移财物和逃匿创造了可乘之机,而农民工们对尽快拿到工钱的期望值就越来越低,如期如愿地拿到工钱变得遥遥无期。政府官员的冷漠和法律的缺失,使农民工们对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威严产生动摇,进而降低了农民工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度。3、导致了“民工荒”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出现。一段时间以来,“民工荒”这个新词汇在媒体上频频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中国,现在大范围闹起了“民工荒”,强烈的对比,确实让某些人感到意外,甚至有些难以接受。究其原因,就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使部分想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产生了心理恐惧,唯恐在付出辛勤劳动4后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宁可在家中守着贫穷也不想去打工赚钱。从出现“民工荒”以来媒体的大量报道中,大家也看到了农民工为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与他们每月500元左右收入之间的强烈反差,即使这区区500元,也经常被拖欠,被克扣,有的人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拿不到。“民工荒”让农民工兄弟对一些侵害民工权利的无良老板和企业避而远之,使之自食其果。但“民工荒”又使一些急需用工的企业得不到人员补充,从而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在整体上影响全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成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是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发展病”,出现这种现象具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农民工自身来说,造成他们被拖欠、克扣工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由于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者,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面对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民工们普遍不太敢维护自己的权利。加上许多民工事先没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使一些用人单位在拖欠和克扣工资时更加肆无忌惮。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不仅缺乏维权意识,更加缺乏较为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一方面,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非公企业没有建立能维护农民工利益的工会;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法律诉讼制度,农民工难以承受目前的诉讼成本与风险。由于大多数民工显然缺乏基本的诉讼知识,也无力聘请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因此,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提出了快审快结的要求,但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从同情的角度仅凭单方的陈述做出裁判,从而必然使得农民工在讨薪的诉讼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和执行不能的风险。其次从用工单位来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深层原因就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公德良心的缺失。在一些领域,一些人的正义公平与道德良心已经弱化到令人寒心的地步了。他们为了追求最大化利益,竟然抛弃了原始的崇高的基本的良知。在5用工企业的概念中,作为“廉价劳动力”,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就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所以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基本社会诚信的缺失,一些企业、单位的“老板”缺乏诚信,目无法纪,有意或无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本来付出一定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奇怪的是,这样的“法理”,一旦与农民发生关系就“变了形”。面对那些仗势欺人、专横无赖的“老板”,势单力薄的农民工有什么力量来与之抗衡?再次从政府管理来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存在反映出了法制建设的滞后和政府监督查处职能的弱化。本该获得的工资却演绎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这其中固然有农民工自身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追根溯源,我们不难找到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最终根源是劳动监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劳动、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消极作为的方式来管理市场,监督不力,执法不到位、走过场,严重失职,致使各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纠正,最终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违规现象惩处力度严重不够,依法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可操作性较差。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一方面是在利用打工者怕索钱不当反被炒鱿鱼的心理,大肆拖欠打工者的血汗钱,一方面则是由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力度根本不能伤到自己的要害。不少企业和个人甚至逐渐发现,拖欠工钱比扩大再生产创收更快。而这种行为和后果的严重不对称必然使得拖欠行为不断发生甚至日益蔓延。三、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1、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我国农村土地微小规模经营的传统小农经济,要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非常困难。农民工外出打工是对传统农业、小农经济、落后农村的“突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瓶颈。因为解决“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要减少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才能繁荣农村。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及时转换农民工身份,无疑是一条最重要的渠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破解“三农”问题就必须抓住农民工这个关键,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在新的领域中实现新的突破。而拖欠、克扣6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普遍存在无疑是农民走出农村和破解“三农”问题的障碍。2、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和“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是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农民工问题解决好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一些难点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换一个角度说,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绕不过农民工这道“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近2亿农民工为“反哺”与“支持”的桥梁和纽带,紧密工农
本文标题:对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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