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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岳池县政采招[2010]127号岳池县政法委印刷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印制二0一0年十二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定标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七、废标八、投标纪律要求九、支付货款十、质疑和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2第一章投标邀请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岳池县政法委委托,拟对印刷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岳池县政采招[2010]127号二、招标项目:岳池县政法委印刷品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印刷品一批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印刷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七、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0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17日17:00在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3能转让)。提供单位介绍函原件。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9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岳池县财政局小会议室。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二、采购人:岳池县政法委联系人:黄志敏联系电话:13882601988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岳池县花园路198号邮编:638300联系人:尹刚联系电话:0826-5220445传真:0826-5220445二0一0年十二月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岳池县政法委联系人:黄志敏电话:13882601988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岳池县花园路198号联系人:尹刚电话:0826-52204453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政法委印刷品采购项目4采购文件编号岳池县政采招[2010]127号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最高限价34.6万元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9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20日内。交货地点:岳池县政法委指定。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要求。验收标准:由岳池县政法委组织专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11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13分包履约(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9日15时0分。1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5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7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应提供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在招标现场交纳。(三)、投标人应按要求交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四)、预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对本项目的执行承担保证责任。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18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9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21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22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3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岳池县财政局小会议室25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9日15:00开标地点:岳池县财政局小会议室26履约保证金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等额转为履约保证金6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岳池县政法委。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岳池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的基本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7(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9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技术要求偏离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9)商务条款偏离表;(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4售后服务: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10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采取以现金方式在招标现场递交的形式。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现场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现场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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