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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过程中的政策和法律解读主讲人:孙益武大学生在就业时碰到很多程序和手续上的问题,也会面对许多背景政策和相关法律束手无策,本讲主要内容就是帮助同学们解读就业政策和法律。一、政策层面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帮助大家认识丰富的国家和地方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还有当前就业市场中的灵活的用工机制,政策方面最后讲解就是同学们所关心的居住证与户口双轨制运行政策。(一)国家和地方项目整体上,国家和地方项目方面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去基层就业,为此,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18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做出指导性规定。1、“村官”项目2008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有关领导表示要切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这标志着已经进行了10年之久的大学生村官实践活动,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2、“三支一扶”计划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上海市每年也有类似的地方政策。3、“选调生”计划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具体内容请见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各地的选调报名通知。4、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交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请参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5、“特岗”教师“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内容请参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6、科研助理科技部等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所谓“科研助理”,主要指学校院系(院所)为协助完成科研而设置的研究和技术流动性岗位。按照复旦大学新近出台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科研助理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研究助理岗位,另一类是工程、实验技术助理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都可申请。“科研助理”岗位待遇,与现行学校同级科研人员工资待遇基本接近,月收入从2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在用工方式上,“科研助理”实行劳务派遣制,学校与“科研助理”的签约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采取项目性质合同用工,项目结束,合同到期,用工关系自然解除;还有一种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2年或以上)一次或连续用工。7、“从军”优惠计划大学生从军当兵入伍分三种,第一种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说服兵役,第二种是参军到军校,军校专科毕业生到部队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种是国防生,在地方院校读书,毕业之后到军校,也是军官待遇。优先征集政策包括: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去向。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具体优惠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8、公务员招录国家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招考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上海市级机关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的计划数比例也在呈上升态势。但是,在志于从事公务员工作的同学还是应该利用招考机会积极参加国家和各相关地方省市的招录。9、地方储备人才计划每年上海各区县都会招录一些储备人才,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统一挂靠在区县人事代理中心,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为一年,可续聘二次),三年之内有考取公务员和进入事业编制的机会。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服务单位需求等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服务单位(机关、事业、企业)工作。录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比照国家、本市和本县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这对于广大毕业生来说,还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机会。(二)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2008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把创业支持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更好地为创业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为切实解决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受限制的问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允许大学生毕业在两年内完成出资,即实现“零首付”创业。此外,对于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还会提供基金的资助。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还将扶持有志创业的上海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沪从事非科技类创业活动,并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市慈善基金会、团市委、玉佛寺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运作,以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向审核通过的创业实体或毕业生提供贴息贷款,贴息50%以上直至免息。基金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经申请通过后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期。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十万元。受助项目同时得到创业导师团专业指导。详细内容请参见《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实施办法》,在此不多说。(三)灵活的用工机制(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人事派遣机构(中介公司)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租赁给用人单位使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直接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它的价值在与:1、人事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据初步统计,仅复旦大学2007年毕业生中共有258名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等实现就业,其中本科毕业生有142名,硕士毕业生112名,博士毕业生4名。毕业生在劳务派遣就业时注意事项有:法定主体是应当有相关资质,最好是信誉度较好的单位,如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公司、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注意的内容就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以及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协议。(四)户口政策1、上海由于户籍在当下中国仍然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毕业生通过毕业就业时拿到工作地的户口仍然是重要的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北京和上海就业的同学来说,了解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还是非常重要的。以上海为例,每年会颁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沪籍受理办法》,一般规定:对毕业生的要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并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已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3(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过,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没有申请到毕业直接落户的毕业生可以通过单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可以在七年后申请居住证转户口,具体内容请参阅《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和当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在此不赘述。2、北京在北京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要留京首先应从学校获取“留京指标”,同时应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和就业范围内找到有“进外地生指标”的接收单位。二者缺一不可(委培生、自费生、定向生不在此列)。在外地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欲进京除须符合当地有关就业规定外,还需用人单位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如隶属北京的单位,需向北京市人事局批准,而隶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则需国家人事部批准)。在接到用人单位的接收回执后,毕业生方可到学校就业服务部门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二、法律环境近年来,国家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的基础上,陆续制定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目前,《社会保险法》、《工资条例》正在起草过程中。(一)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就业环节中的以下几个阶段:择业阶段、签约阶段、就业报到阶段。1、择业阶段相关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毕业生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的侵犯。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就业歧视、虚假招聘和薪酬陷阱。2、签约阶段就业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是再次审核签约的主体;签约单位是否是实际的招聘单位,是否是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就业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虽然现在协议一般是教育主管部门监制并提供的格式条款,但仍要注意补充条款约定是否违反规定;特别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3、就业报到阶段毕业生在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后,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主要问题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内容不一致,如薪酬缩水、四金、保险问题,试用期
本文标题:就业过程中的政策和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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