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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012012年岗位练兵小教员培训海关基础法律法规法规处陈昕法律1、海关法2、行政许可法3、行政处罚法4、行政复议法5、行政诉讼法6、国家赔偿法(2010年修订)7、行政强制法(新增)8、对外贸易法9、立法法10、关衔条例11、刑法及其修正案(节选)12、民事诉讼法(节选)13、公务员法1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5、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9/8/202行政法规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增)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新增)19、进出口关税条例20、稽查条例2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2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3、海关统计条例24、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新增)25、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27、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8、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9、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30、电影管理条例31、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修订)3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33、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34、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35、军品出口管理条例36、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37、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38、反倾销条例39、反补贴条例40、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41、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2019/8/203部门规章42、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9/8/204对老百姓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你,老百姓都可以做,都是合法的对政府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你的事,你都不能做,做了都是非法的。2019/8/2052019/8/206历史上共三部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1年1月1日2019/8/20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2019/8/208海关的性质和任务(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的任务监管、征税、查私、统计2019/8/209海关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19/8/2010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派驻机构隶属机构其他机构2019/8/2011(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海关权力2019/8/2012海关权力(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2019/8/2013海关权力(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2019/8/2014海关权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019/8/2015海关权力(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2019/8/2016海关权力(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缉私体制2019/8/2017缉私体制联合缉私综合治理统一处理2019/8/2018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委托报关企业办理另有规定除外授权委托书提供真实情况对情况真实性负合理审查义务进出境物品委托他人办理所有人自行办理报关人的资格及报关企业的基本义务2019/8/2019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2019/8/2020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时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和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对运输工具进行例行检查、重点抽查、重点抄查◎进出境运输工具用途有限制性规定◎兼营或改营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履行海关义务2019/8/2021海关监管的期限海关监管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进境起至出境或转为一般进口止)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起至监管年限期满止)一般出口货物(申报起至出境止)保税货物(进境起至出境或转为一般进口止)超期未报货物(进境起至海关提取变卖止)过、转、通货物(进境起至出境止)一般进口货物(进境起至结关放行止)其他(进境起至结关止)2019/8/2022货物和物品的区别(1)无论数量多少,有证据证明用于贸易的,可按货物认定。(2)无论数量多少,没有证据证明用于贸易的,可按物品认定。(3)对携带物品的种类明显不属于生活资料,可按货物认定。(4)对旅客携带进出境仅用于单位生产、使用、展示等经营活动的物品,按货物认定,但事实上单位和个人兼用的除外。2019/8/2023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2019/8/202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2019/8/2025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2019/8/2026关税的减免◆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2019/8/2027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特定减免税货物2019/8/2028关税的追征和补征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2019/8/2029纳税争议的处理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8/2030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不得办理担保放行的情行2019/8/2031海关立法法律层级审议机关通过人数比颁布形式宪法全国人大三分之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二分之一主席令法律人大常委二分之一主席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令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部务会议/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部门首长令省长/主席/市长令公告总署公告直属海关公告法律适用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019/8/2032海关关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019/8/2033海关关税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2.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3.暂准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准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4.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2019/8/2034完税价格的确定实际成交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法计算法合理估定2019/8/2035免征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2019/8/2036海关稽查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2019/8/2037海关稽查的时限一般贸易和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保税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稽查时限海关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稽查时限自减免税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2019/8/2038海关事务担保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1.申请提前放行货物担保的主要风险是货物的税款,提供担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提前放行货物。2.办理特定业务需要部分海关业务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货物脱离监管的风险较大,3.海关依法强制收取担保例如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2019/8/2039海关统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2019/8/2040海关关衔制度关衔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授予:1.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2.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3.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4.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2019/8/2041海关关衔制度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晋升。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2019/8/2042海关关衔制度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下列期限晋级: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每三年晋升一级;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一级。海关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其关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关衔的最低关衔。海关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关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海关工作人员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其关衔不予保留。2019/8/2043海关关衔制度2019/8/204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
本文标题:岗位练兵小教员培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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