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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13年7月目录检查评定项目一、安全管理二、文明施工三、高处作业四、施工机具一、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2、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一、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一、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一、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一、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安全教育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应急救援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一、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生产安全事故处理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持证上岗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二、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二、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现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3)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2)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6)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7)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二、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3)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4)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5)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二、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文明施工1综合治理1)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到人;3)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2公示标牌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4社区服务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一、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要求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相关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一、高处作业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笼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3.13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3.14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3.15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4、高处作业许可4.1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2《高处作业许可证》由联络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前要要亲自或指派专人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3《高处作业许可证》由联络部门归档管理,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督导检查。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5对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二、施工机具1、施工机具定义施工机具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包括有租赁和分包方的设备,如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脚手架、模板和各种其他施工工具等组成。2、检查评定内容(部分机具)手持电动工具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电焊机1)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2)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3)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4)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相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二、施工机具5)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6)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气瓶1)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2)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3)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圆盘锯1)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2)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3)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4)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5)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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