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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法律实务操作讲师:庞春云(律师)联合举办广盛律师事务所()易腾企管()E-mail:cailisong@126.com目录第一部份:工伤所涉法律依据及基本法律原则第二部份:工伤认定第三部份:工伤责任的分担第四部份:工伤责任的控制第五部份:工伤责任应如何转嫁第六部份: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第七部份:案例研讨第一部份:工伤所涉的法律依据及基本法律原则一、基本法律法规(一)工伤待遇(保险)方面(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一)工伤待遇(保险)方面1、工伤保险实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工伤认定办法;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二)劳动安全生产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8、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9、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1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二、基本法律原则主要是指工伤保险1、无过错补偿原则;2、社会风险共担原则;3、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补偿工资损失原则;6、补偿与预防相结合原则。第二部份:工伤认定第二部份:工伤认定一、工伤认定的情形1、认定工伤范围;2、视同工伤范围;3、工伤排除;二、工伤认定的程序一、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注意:1、因工与非因工的区别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排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与交通事故1、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时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3、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4、已获交通事故全额赔偿能否主张工伤?是工伤吗?1、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应认定为工伤吗?2、节假日加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3、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能否认定工伤?4、实习生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5、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本案应予认定工伤吗在上班途中安排工作突发脑溢血死亡2004年1月26日7时45分左右,公司销售科业务员陈某某在上班途中用电话安排工作后,发现自己的口角有些歪斜,向单位告假后,到医院被诊断为脑溢血,于48小时内死亡。2004年2月2日,其所在公司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陈某某给予工伤(亡)认定。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陈某某发病时未到上班时间,人未到公司,不能视为在工作岗位为由,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某不能视同工伤死亡。陈某某之女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一、对《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应如何理解?二、上班前或下班后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致伤或死亡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二、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部门申请期限受理认定结论送达不服等级鉴定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部份:工伤责任的分担工伤认定责任的分担一、分担的方法二、分担的例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四部份工伤责任的控制工伤责任的控制一、影响工伤责任的因素二、工伤责任控制的办法第五部份工伤责任的转嫁工伤责任的转嫁1、向第三人追偿2、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3、有效利用商业保险第六部份: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第四部份: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一、因负工伤治疗享受的待遇二、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三、护理费待遇四、工伤赔偿数额五、不同等级处理六、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一)三个目录1、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工伤保险药品目录3、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国家标准工伤医疗待遇1、三个目录2、国家标准3、国家标准之外注意:一、用人单位是否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二、垫付超过目录外的费用,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要求返还?二、停止工作接受医疗的费用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需要护理的;三、护理费待遇三个等级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2、生活大部份不能自理——40%3、生活部份不能自理——30%四、工伤赔偿数额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不同等级处理1、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5-6级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支付伤残津贴。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3、7-10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六、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工伤事故二、职业病工伤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七部份:案例研讨问题: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能得到多少补偿?2、如何看待工伤协议?3、如何签订一次性工伤补助协议?4、鉴定为7-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5、工伤部位旧伤复发该怎么办?欢迎切磋
本文标题: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法律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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