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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法规第一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慨述一、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慨念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建设以前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选择、市场调研、方案确定、立项审批等多个环节。二、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内容该阶段包含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立项五个环节投资意向指投资主体发现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欲望或投资愿望,在认为机会合适、投资有良好的预期效益时,可进行下一步的投资活动,这就是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是指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建设单位要求建设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从宏观上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否具备技术条件,是否值得投资的一个环节。可行性报告是指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才予以正式立项。立项审批环节,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审批制。二、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适用核准制。三、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适用备案制。“第二节项目建议书内容一、项目建议书慨念是指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建设单位要求建设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从宏观上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否具备技术条件,是否值得投资的一个环节。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第一道审批手续。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是国家为实现中长期计划来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二、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二)、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等的初步分析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五)、项目的进度安排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三、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制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1、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把论证的重点放在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结构及资源、生产力布局上,以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建设、避免由于项目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符而不能立项。2、在市场、技术分析方面,主要论述市场前景、技术成熟性。3、在建设地点的选择方面,避免与当地的规划、用地发生矛盾。4、项目建议书阶段不能确定项目能否成立,对项目的分析、测算,较简单粗略。5、项目建议书是推荐项目,其经济分析、计算指标不宜过多。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1、审批流程: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2)项目建议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3)凡属于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4)行业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初审;5)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发展与改革委员会;6)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7)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一律不予审批立项。2、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2)审批部门对申请进行政策和行政方面的审查,不符合者退回,符合者转入技术性审查。(15日完成)3)建设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资料后,审批部门正式受理3、审批权限1)报国家或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建设项目;a、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必须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投资限额以上(3000万以上,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以上)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时会商国家经委。B、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原则上由各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审批。高档宾馆、写字楼、度假村等用房地产开发名义建设的这类项目其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必须由国务院审批。中央小型基建和限额以下基建和技改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审批。地方小型基建和限额以下基建和技改项目,项目建议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各级计委、经贸委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下、2000万以上基建和技改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部门或地方审批后,报国家计委(经贸委)备案。2)地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地方建设项目是指各省会城市、各地级市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是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地方经济委员会。省部级的审批权限是3000万以下。并可由其授权下属计划、省会城市、地级市、直辖市的区级下属计委、经委经授权后,可直接审批3000万以下基建、技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3)外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外资来我国投资办企业,按规定成立相应机构完善有关手续。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应附机构注册文件。第三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可行性研究慨念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的经济技术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规定大中型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都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向上级报送和开展下一级工作二、可行性研究内容第一、分析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第二、分析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第三、分析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合理性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目的以及发展状况三、可行性研究阶段四、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格式一、报告正文二、报告附近五、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和审批一、可行性研究的编制1、编制的机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2、编制的主要依据: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部门及地区发展规划;2)、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3)、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4)、有关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环保、交通运输等基础资料;5)、有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颁发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6)、国家颁发的评价方法与参数、指标,如社会折现率、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影子汇率等。3)编制的程序a、编制单位通过调查、研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b、做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向建设单位推荐最佳方案;c、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论证;二)、可行性研究的审批1、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申报,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办法,并附具有管辖权的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2)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项目法人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2、预审和复审1)预审主持单位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专家组成评议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2)复审: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原则性错误,应对其进行修改和复审。3、审批权限1)由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一般按行政的隶属关系或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2)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3)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发改委审批;4)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预审,报国务院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六、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的区别1、研究任务不同;2、基础资料和依据不同;3、内容的繁简程度和深度不同;4、投资估算精度要求不同;5、研究成果不同。
本文标题: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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