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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奖励需要层次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第一节激励双因素理论保健因素激励因素防止职工产生不满情绪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工资监督地位安全工作环境政策与管理制度人际关系工作本身赏识提升成长的可能性责任成就期望理论M=V×EM——激发力量。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出人的内部潜力的强度。V——效价。指某项活动成果所能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的大小,或者说是某项活动成果的吸引力的大小,其变动范围在-100%或+100%之间。E——期望值。指一个人根据经验所判断的某项活动导致某一成果的可能性的大小,以概率表示。强化理论当行为的结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当行为的结果对他不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减弱或消失。要针对强化对象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强化措施。小步子前进,分阶段设立目标,及时给予强化。及时反馈。原则激励原理需求动机行为需求满足新的需求激励激励体系依靠领导做出榜样充分沟通善用表扬真挚情感给予机会职业发展持续培训参与管理健全制度考核制度分配制度晋升制度奖励制度营造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风气工资(奖金)福利奖励激励形式——物质激励激励形式——精神激励目标激励荣誉激励兴趣激励参与激励内在激励晋升激励榜样激励感情激励表扬激励文化激励形象激励目标结合原则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外激和内激相结合原则“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被他人激励起来……这扇门是从里面反锁上的;他们应当在能够培植自我激励……自我评价……和自信的气氛中工作。”正激与负激相结合原则按需激励原则民主公正原则激励的原则第二节公务员奖励2.1公务员奖励制度概述公务员奖励是指各级机关在公务员管理活动中,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奖励的是各级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务员;(2)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3)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更。公务员奖励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1.它是保证贯彻实施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奖励制度规定的重要措施.2.它是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的主要途径.3.它是保护公务员积极性、优化公务员成长环境的重要手段2.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公务员奖励实际上是国家对公务员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客观评价的一种形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2.2.1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实施奖励的关键。公务员奖励的依据主要有两个:(1)奖励的事实依据。即公务员在工作中做出的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的先进行为。(2)奖励的法律依据。只有坚持了实事求是,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防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干扰,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做到有功者奖,表现优秀者奖,有突出贡献者奖,保持公务员奖励的先进性。2.2.2公平得当原则公平是指在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内,奖励条件的规定和掌握要一致,奖励标准不能因人而异,更不得人为地提高或降低奖励条件,对所有公务员都要一视同仁。这样,奖励才会服众,才具有先进性,才会做到公平合理,受奖者光荣,未受奖者服气。所谓得当,是指公务员是否受奖,以及受何种奖励,要根据其表现的突出程度及贡献的大小所决定,大功大奖,小功小奖,无功不奖。如果对有功者不奖,就不能调动其积极性;对无功者滥奖,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甚至会起反作用。小功大奖,也收不到好的效果。2.2.3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原则所谓公务员精神鼓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精神激励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务员争当先进、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多作贡献的需要,增强其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进取心。所谓公务员物质鼓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形式的奖励,包括发给奖金、奖品、工资晋级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务员一定的物质需要,改善公务员待遇,同时也是为了充分肯定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该指出,公务员对精神和物质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讲,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公务员的物质需求相对比较强烈,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条件下,公务员的精神需求比重会逐步加大,特别是思想境界较高、事业心进取心较强的公务员,更重视精神奖励。因此,在运用奖励这一管理手段时,必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颁发奖牌、奖状是精神鼓励,是一种政治荣誉,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这段话也强调了要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公务员奖励方针。2.3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和程序2.3.1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公务员奖励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应该受到奖励,是国家对公务员实施奖励的具体依据。奖励条件体现着国家在公务员中提倡的行为,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及历史文化传统等不同,对公职人员的奖励条件规定是不一样的。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6)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2.3.2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公务员奖励种类是按照公务员奖励条件实施的公务员奖励方式,是根据公务员的贡献大小和表现给予具体奖励。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公务员奖励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精神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奖章等多种形式。日本公务员按其工作成绩的大小可分别获得总理表彰、大臣表彰、长官赏词、业务成绩奖、授予功劳章等,成绩特别卓著的公务员,还可获得国家级勋章。(2)物质奖励,主要采取发给奖金或奖品的形式。有些国家还让表现优秀的公务员享受特别休假或免费旅游等,美国文官每年有一半人可以领到不超过薪金20%的奖金。(3)晋升奖励,即对成绩优异者给予晋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指出: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2.3.3,公务员奖励的程序公务员奖励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实施具体奖励时所应遵循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实施公务员奖励必须遵循法定的工作程序。当公务员具备奖励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群众意见或者组织意见,及时提出对公务员的奖励意见,整出书面材料,提出授奖种类,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审批机关接到公务员奖励报告后,由人事部门对拟奖励者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拟授奖励种类是否恰当等情况进行审核;上报的公务员奖励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者,由审批机关批准,作出奖励决定。奖励决定要予以公布,审批机关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开会、上光荣榜、广播或登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宣传,进行表彰,授予奖励证书或奖章,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即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公务员,发给奖品或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或一次性奖金。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把奖励决定和审批材料存人本人档案。2.3.4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是指哪些机构、哪些行政领导有权对公务员实施奖励以及实施何种奖励,是公务员管理机构和领导人员在实施公务员奖励工作方面的明确分工,一般应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以便遵循,以利公务员奖励制度顺利贯彻实施。我国对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是:(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3)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4)荣誉称号,由国务院授予的,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的,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6)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时,应当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2.4国外公务员奖励制度国外公务员奖励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物质奖励;二是荣誉奖励;三是职务奖励。国外对奖励的重要作用十分重视,有的学者指出:“金钱买到有限的体力和技术,但是绝不能买到热忱、创造力、想象力、决心、忠诚、灵魂,奖励比惩罚更重要”。“精神上的满足,也是一种有效的报酬”,“发挥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比罗致人才更重要”。要使奖励发挥最有效的结果,首先,要了解和满足受奖人员的心愿,否则,奖励会使受奖者失望灰心,工作消极。其次,奖励必须及时,延时迟来的奖励失去意义,甚至使工作人员产生漠视心理。再次,奖励程度必须与贡献相当,过大过小,都失去奖励的意义和作用。最后,奖励的内容与方法都应灵活,有的可偏重物质奖励,有的可偏重荣誉奖励,有的需要两者并用,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日本对公职人员的奖励有:总理表彰;大臣表彰;长官表彰;业务成绩表彰;授予功劳章。工作成绩优秀者,最高可领得相当本人月薪60%的“成绩奖”,工作成绩特别优异者,可得到勋章或奖章,并提薪和提职。案例分析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问: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案例分析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本文标题:第八章激励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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