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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工程建设法规6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工程建设法规任课教师:唐会燕第六章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4建筑工程许可•建设许可是指建设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证、照形式赋予其一定权利或资格,准予从事建设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建设许可概述从业单位资质许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从业资格许可施工许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的特点•建筑许可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2)建筑许可是以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4)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设置。建筑施工许可制度(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范围(什么规模的建筑工程需要领取?)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省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9)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工程建筑的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4、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条件: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①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是否适用本办法?①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延期最长为6个月,再加上领取之日起的3个月,建设单位有理由不开工的最长期限可达9个月。如果超过9个月仍不开工,该许可证即失去效力。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1、中止施工:是指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原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外界作用);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国家政策);停建缓建在建工程等(业主方)。2、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在恢复施工时:1)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的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2)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某施工许可证自领取到因未开工而废止,可能的最长时间为()。(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C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大类。•(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二)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三)抢险救灾工程•(四)临时性建筑•(五)军用房屋建筑•(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工程建设保险制度•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所投保的风险事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即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予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实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即业主或承包商通过投保,将原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系指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一、工程建设保险概述(一)工程建设保险的概念工程建设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为了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而对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化解风险的行为。业主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即为工程建设保险合同。(二)工程建设的各种风险1建筑风险。2市场风险。3政治风险。4法律风险。(三)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工程保险,是防范工程建设风险的必然要求。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体现在预防风险和补偿风险损失两方面:(四)国内外实施工程建设保险的情况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五)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把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1意外伤害险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3职业责任险4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的种类(一)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1.概念建筑工程一切险(可加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建安工程一切险需附加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费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我国规定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所有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对该工程项目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3.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范围⑴承保的内容:1)工程本身。是指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为履行合同而实施的全部工程,还包括预备工程,如土方、水准测量;临时工程,如引水、保护堤和全部存放于工地的为施工所需的材料等。包括安装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建筑部分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如果机器、设施或钢结构的价格及安装费用低于整个工程造价的50%,亦应投保工程一切险。•2)施工用设备。包括活动房、存料库,配料棚、搅拌站、脚手架、水电供应及其他类似设施。•3)施工设备(所有权属承包商或承包商租赁)。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吊车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地用车辆,不管这些机具属承包商所有还是其他租赁物质。•4)场地清理费。这是指发生灾害事故后场地上产生了大量的残砾,为清理工地现场而必须支付的一笔费用。•5)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6)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2)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凡保险单中列举出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包括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和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低劣而造成的损失。•5)其他意外事故。•建筑材料在工地范围内的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和破坏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在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等,亦可纳入工程险的承保范围。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不赔偿)①社会事件(战争、罢工);②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③原子核裂变;④非实质性损失(罚款);⑤机具本身原因(无外因)损失;⑥设计错误;⑦纠正或修复工程。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金额与保险期限⑴赔偿金额任何情况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⑵保险期限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至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额)①工程本身为保险金额的0.5%~3%;②施工机具设备为保险金额的5%;③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④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考虑因素:1、承保责任范围2、承保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包括:1)工程性质:并考虑建筑高度2)施工方法3)工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地质、土壤条件及施工季节4)工地现场的管理情况3、承保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情况4、保险公司以往承保同类业务的赔付记录此外,建筑用机器、设备和装置的流动性大,损耗大,小事故多,因此费率应高于建筑工程部分。•安装工程一切险•概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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