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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工程建设法规教程2--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建筑法规概论建筑许可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建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从业资格制度概述第二节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一、从业单位的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从业单位的条件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二、从业单位的资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资质审查合格,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业单位的注册资本–建设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房建工程企业特级企业:3亿以上一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2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600万元以上公路工程企业特级企业:3亿以上一级企业:6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月29日)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资本做了明确规定: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1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10万元二、从业单位资质(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三、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个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60个类别(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从业单位资格许可(1)施工总承包企业A、12个资质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B、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C、承包范围:可将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类别等级承担工程范围(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特级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施工一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从业单位资格许可(2)专业承包企业A、60个资质类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B、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或无级别C、承包范围: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业单位资格许可(3)劳务分包企业A、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B、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C、承包范围: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分包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定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不分级别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二)勘察企业资质管理1、资质类型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监测、咨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劳务资质: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从业单位资格许可2、资质等级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甲乙两级。乙级承担中小型项目,地域不限。劳务资质:不分级别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三)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综合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甲乙丙级专业资质:甲乙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丙级;建筑可设丁级。专项资质:甲乙级专业类甲级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不分级别(施工合同、单项合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四)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业务范围:不限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业务范围甲级:专业各个级别乙级:二三等工程丙级:三等工程事务所资质:不分级业务范围:三等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业务范围不限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法律法规总称,是一个体系资质的申请:满足条件,提交资料升级:管理:撤销:第三节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一、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文件签字级的一种制度。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一)注册建筑师(二)注册结构工程师(三)注册监理工程师(四)注册造价工程师(五)注册建造师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二)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证书作用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类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执业资格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说明: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第四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职业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一、注册建筑师定义: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一级报考条件:硕士以上学位2年,学士3年,本科5年二级报考条件:本科毕业2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内容:10门课,可分开考,有效期8年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咨询、鉴定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二、注册结构工程师定义:取得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二级报考条件: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2年,专科3年一级报考条件:基础考试,本科1年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4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内容:19门课,一次考执业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第四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注册建造师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职业资格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等14个专业,本科毕业4年,从事施工管理3年。担任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的项目经理二级:房屋建筑工程等12个,中专以上学历2年,担任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管理机构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二)注册申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1、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延续注册与增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4、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法规教程2--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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