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市场准入与竞争法律制度
教学要点•2.1.1市场准入制度概述•2.1.2一般市场准入制度•2.1.3特殊市场准入制度2.1市场准入法律制度•2.2.1竞争法律制度概述•2.2.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2.2.3反垄断法律制度2.2竞争法律制度案例无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各种行为的效力•1、纯获利行为——有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9条,纯获利行为包括奖励、赠予、报酬等。•2、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即一些非常简单的民事行为,如乘坐公交车投币,买酱油,放学后买一支铅笔等。•3、双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合同行为——一概无效。•如签合同、转让、买卖等。•4、单方行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意思表示取得、变更、消灭权利的行为——一概无效。如抛弃、立遗嘱等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一般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准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方面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法人制度•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和联系?组织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核准主义模式即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所禁止。一般认为,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曾采取过这样的立法模式。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的情形。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1)由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2)经国家特许的方式设立;(3)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法律许可设立。特许主义对企业设立限制过于严格,因此在现代国家中很少运用。准则设立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为防止这一原则的滥用,许多国家一方面用法律严格规定设立企业的条件,一方面加强法院及行政机关对企业设立的监督,纯粹的准则主义很少。核准主义,又称行政许可主义,指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核准原则的特点是可以防止企业的滥设,但如果适用范围过大,则不利于企业的设立,因此,这一原则的施行范围日益缩小。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成•一般市场准入制度•这是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特殊市场准入制度•这是规定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制度。•涉外市场准入制度•一国对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和一国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形成涉外市场准入制度。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工商登记制度•工商登记的概念•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工商登记机关•工商登记的条件•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的概念•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工商登记是一种政府认可行为,未经政府认可,即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以市场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能力。•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3、公开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工商登记有两种:一为企业登记;一为营业登记。•1、企业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2、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济组织获得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工商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由企业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全国性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三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工商登记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既是企业获得营业权的程序,又是确认其法人资格的程序。目前,我国企业法人登记有两种类型:一为一般的企业法人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为公司登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2、公司登记的条件。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企业要获得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的条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公司的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例:•(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制公司在设立时,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的发行符合法律规定;(2)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设立公司的决议。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关于营业登记的条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从工商行政实务来讲,一般要求:•1、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3、有明确的负责人;•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发给《营业执照》。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或外地居民从事经营的,可以发给《临时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可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工商登记事项•(一)申请与受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一般由企业组建负责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二)审查•登记机关审查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第二,申请登记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应予注册登记的各项条件。•(三)核准•经审查符合核准注册条件的,应当作出核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已经核准注册,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四)发照•经审查核准的,登记机关应通知申请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领取营业执照。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公司即告成立,并取得实际的经营权,申请人可以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开业从事登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审批许可制度•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审批许可机构•审批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批许可的条件•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审批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分类:•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可分为:立法特许、专项批准和许可证。•根据适用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针对个人进入特殊市场的准入许可制度和针对企业设立的审批和营业许可制度。•根据审批许可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设立审批和经营许可审批两种形式。审批许可机构•审批许可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经营的商品服务类别的不同而有差别。•金融业经营机构的设立,由中国人银行审批;•证券业经营机构的设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从事文物经营的机构,由文物管理部门审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经营的机构,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从事烟草生产经营的机构,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从事计量器具生产经营的机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审批等等。审批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批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特定类型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定范围内的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所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是指对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等可能带来直接影响的经济活动。•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查才能设立的企业主要包括:(1)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2)金融组织;(3)外商投资企业;(4)文物经营企业;(5)计量器具的生产、修理企业;(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7)烟草经营企业;(8)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9)麻醉药品经营企业;(10)广告经营企业;(11)通讯服务经营企业;(12)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等等。审批许可的条件•药品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金融业经营: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无论是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还是许可证的颁发都说明国家已经认为拟设立或已经存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符合从事特定市场经营活动的条件,从而允许其从事此方面的活动。审批许可后,设立相关企业的行为以及从事特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便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为。获得批准许可而设立的市场主体或者获得批准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便有权从事批准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竞争法律制度概述•竞争法律制度概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概述•竞争法:以市场经济领域的竞争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以保护正当的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垄断: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的生产范围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法手段谋取竞争利益的行为。想一想•请试举一你所知道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对于当前洋奶粉在原材料降价50%的情况下,在我国零售市场持续涨价,你如何看待?说说理由。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之进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三部法律构成完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当有效销售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诋毁他人商誉行为想一想•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通过下列行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问:下述企业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1)甲企业首先降价,利润
本文标题:市场准入与竞争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74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