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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幼儿园里的幼儿伤害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园期间和离园参加集体活动但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幼儿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幼儿园方面来说,有管理问题、制度问题、教职工责任心问题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设备设施问题、幼儿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原因。无论何种原因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都要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厂家拖延园方大意,滑梯压伤张翼案例:一天,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张翼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教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同时幼儿园已在玩具生产商取得联系,要求维修或更换,生产商答应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此间发生了。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园方报修后,厂家亦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厂商、销售商索赔。至于园方,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应该没有责任。到底谁说得对呢?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滑梯的生产商、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评析本案涉及幼儿在幼儿园里玩滑梯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要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幼儿园在这起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进行分析。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如下不的力之处:(1)护栏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人危险区;(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3)在户外活动室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商、销售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1)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对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签名负责。(2)发现问题必须快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定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考虑安全保护的方法,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危及幼儿。(3)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全面照料幼儿,对幼儿的行动给予必要的组织管理,保证幼儿在安全范围内活动。(4)幼儿园应向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购买合格的产品,签订质量保证书和保修、维修合同。(5)家长也应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听从老师的指挥,经常提醒其遵守园内外的各种规定,注意自我的保护,养成良好行为规范。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违反规程案例: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勾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枚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擦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因黄映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三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评析这是一起关于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具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并教育幼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调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师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违反了国家对幼儿园教具的安全规定,出现幼儿争抢铁钉的现象老师也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有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建议】(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园内伤害:孩子午睡老师也睡,无人照顾江海摔破了头案例: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哟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评析本案涉及由于老师失职而导致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本案中,造成这起幼儿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值日教师柳陶在执行职务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规程,存在过错。不过责任应该向幼儿园追究,应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学校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是教师柳陶违反幼儿保育的工作要求,没有认真履行看管、照料幼儿睡眠的职责。直接导致江海小朋友人身受到伤害,但由于她是代表幼儿园履行照料幼儿的责任,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应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可根据法律或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和主要管理负责人作出行政制裁,因此可以对教师柳陶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建议】(1)幼儿园应要求教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幼儿在其视线范围和安全范围内活动,履行好保护幼儿的职责。(2)教师须明确各教育、保育工作环节的安全规程,园方要加强对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园内伤害:东东报复伤人,老师无法预见案例: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意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到,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有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建议】(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自己玩耍失衡衡致骨折,老师无过案例:体育课上,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老狼老狼几点钟”的追逐游戏。活动前,老师已经带领孩子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活动中,幼儿亮亮被扮演老狼角色的小枫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亮亮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在场教师林晓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为亮亮进行折肢固定,并送院治疗。但事后,亮亮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小枫的家长提出损害索赔。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亮亮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来,亮亮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评析本案涉及幼儿在体育课堂上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本事故中,亮亮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小枫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原因是:教师对体育游戏组织合理,活动前检查清理了场地,对幼儿服装也作了检查整理;所选活动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的现有运动水平;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游戏进行时一直在旁看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定。而小枫也并无违反体育游戏规则,没有故意伤害亮亮。根据民事责任的归则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任课教师和小枫都无需承担责任,亮亮的跌倒纯属意外。至于幼儿园方面,事故发生前,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民事责任。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的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亮亮及其监护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建议(1)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3)幼儿园要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开水管理存漏洞,幼儿烫伤各有责任案例一天,某幼儿园小班保育员将半桶开水放在老师办公休息的小房间内。幼儿张俊和黄小清嬉闹追逐闯进老师办公室,黄小清不慎跌进开水桶中,导致身体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已直接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79722.81元。但由于双方一直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黄小清的家长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包括伤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20.65万元。但幼儿园则认为,黄小清被烫伤,是由于与另一幼儿嬉闹追逐闯进老师办公室造成的,教师已尽到一定的安全义务,行为并无不当,幼儿园只能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此案中,幼儿园是否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幼儿园在里被烫伤后幼儿园的责任认定问题。(1)幼儿园平时应注意控制开水的温度,提出开水房时温度(即出室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度,以防止烫伤事故的发生。(2)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环境的安全卫生。遵嘱喂药老师无过,家长园方共担其责案例某幼儿园中(1)班小
本文标题: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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