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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6泛华保险公估公司韩江建工险理赔实务12主要内容•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第二章主条款定义•第三章工程内容•第四章高速公路查勘及定损•第五章特别条款解释•第六章案例分析22020/2/263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而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国际工程保险人协会(IMIA)将工程保险业务分为四大类:1、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其工程保证保险;2、机器损坏保险、锅炉爆炸保险和其他;3、电器设备保险;4、利润损失保险。•狭义工程保险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其工程保证保险(CAR、EAR、GUARANTEE)32020/2/264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三方面的意义:①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②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③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即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失的最高限度。被保险人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金额是保险利益的投保表现•保险标的的损坏并不代表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损失,也就是说并不代表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赌博、无道德风险、无不当得利既有保险利益。5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最大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同时也是合同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之一。•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信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基于:保险合同属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合同;单个保险合同具有非真正的等价性。•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法中的体现:投保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最大诚信义务(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的最大诚信义务(保证义务、防灾义务、危险增加(危险事故)通知义务;被保险人不得进行保险欺诈义务;足够的偿付能力、及时赔付义务、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不当得利的损失补偿原则(重复保险、保险竞合、超额保险、代位追偿);保险利益原则;格式条款的限制。6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基础:重置价值(建筑工程一切险)•限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人身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重置价值条款。7第一章工程保险概述近因原则•因果关系:先后相继出现的客观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先出现的引起某种现象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为结果。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才是因果关系的本来意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近因: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影响力,起到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单一原因、多个原因。•多个原因: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因果关系不是链状,而是网状的”。8第二章主条款定义物质损失责任范围•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9第二章主条款定义物质损失除外责任•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二)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五)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份的损失。10第二章主条款定义第三者责任责任范围•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九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11第二章主条款定义第三者责任除外责任•第二十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和物质损失;•(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第二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12第二章主条款定义总除外责任•第二十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罢工、暴动、民众骚扰;•(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工程部份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13第二章主条款定义保险金额•第九条(一)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其他保险项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等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通知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体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14第二章主条款定义风险识别•1、自然灾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自然灾害责任范围:指地震、泥石流、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及由以上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滑坡。•(1)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规定,破坏性地震为: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六度以上的地震。•(2)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速度一般为79-103m/s,级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15第二章主条款定义•(3)暴风:国家气象局制定的风力等级规定,暴风指风速在28.3m/s以上,即风力等级为11级的风。本保险公司将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风速在17.2m/s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4)暴雨:国家气象局规定,暴雨指降雨量达到16mm/h,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达50mm以上。•(5)洪水:一般指山洪雨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暴雨积水成灾。•(6)雷电: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势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直接雷击:由雷电直接击中为直接雷击;感应雷击:由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坏,为感应雷击。•(7)地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以及因海潮、河流、大雨倪和因地下空穴、矿穴等而致使地面产生突然塌陷。•(8)滑坡: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9)泥石流:泥石流是山区特有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的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混合颗粒流。•以上的自然灾害发生时都将造成高速公路施工的损失。16第二章主条款定义•2、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一切险意外事故责任范围为:指不可预计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2)爆炸:指物体的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现象。17第三章工程内容1、道路工程及特点•路线长、施工面广、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还可能涉及隧道和特大桥梁大型复杂的结构物建设•地理环境、气候环境、施工技术方面、施工社会环境•道路项目工程保险在工程保险业务中占据重要的角色、但也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经营的情况日益恶化)18第三章工程内容2、公路的基本组成•从建筑学的角度,公路是由线形和结构两部分组成的,公路的线形是指公路中线的空间几何形状和尺寸;公路的结构是公路承受荷载和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构物,工程保险的角度主要关注的是公路的结构部分。•公路的结构部分的组成可以分为:路基、路面、排水结构物和公路特殊结构物、道路附属构筑物、道路机电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路基是行车部分的基础,它是由土、石按照一定尺寸、结构要求建筑成的带状土工结构物。公路路基的横断面组成有:行车道、路肩、路缘带、边坡、截水沟、边沟和碎落台等。19第三章工程内容•路面是各种坚硬材料分层铺筑于路基顶面的结构物,以供车辆安全、迅速和舒适行驶。•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力学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表面平整并具有良好的抗滑性能。路面的常用材料有:沥青、水泥、碎石、砂、石灰以及其他工业废料等。20第三章工程内容•排水结构物是为了是路基免受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侵害,确保路基稳定,修建的专门的排水设施。地面水的排除设施系统按其排水方向的不同分为纵向排水和横向排水。•纵向排水结构物有: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横向排水结构物有:桥梁、涵洞、路拱、过水路面、透水路堤和渡水槽等。21第三章工程内容•公路特殊结构物是指为了适用特殊的地理环境、地质条件和特别的功能而建设的结构物。包括隧道、桥梁、悬出路台、挡土墙、防石廊、防护工程等。•道路附属构筑物包括有:侧石、缘石、人行步道、雨水井、支管等等。•道路工程机电设施包括有:车辆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可变标志、监控系统、通信管道、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
本文标题:建工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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