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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表日期:2011-3-15——————————————————————————————————————————————————————————————————————————————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住建〔2011〕93号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建筑、市政、房屋拆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住建系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抄报:夏小良副市长抄送: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昆山高新区建设局,各镇建管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蓝天工程”住建系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山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优先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开展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整治对象以我市住建系统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拆除、园林绿化等施工现场的扬尘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二)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等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三)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四)绿化或铺装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种、养护中的扬尘污染。四、整治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1)市区、镇区及主要道路的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可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8)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9)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2.房屋拆除工地(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先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3.市政工程工地(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档。(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4.绿化工程工地(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五、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沈立新局长任组长,张建元、洪贤、沈长根、陈磊、许文漪任副组长,局建工科、市政科、招标办、拆迁办、建设监察大队、安监站、绿化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任务分工1.建工科、市政科组织半年度综合大检查布置工作时,根据《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工作,加大查处力度。2.招标办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并有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3.市拆迁办督促房屋拆除企业在与发包方签订拆除合同时,增加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内容,确保拆除过程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建设监察大队负责未报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5.安监站负责报建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与报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要求纳入“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改正。6.绿化质量监督站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与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签订告知承诺书,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七、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完善三个阶段。按照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着力构建扬尘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15之前)。成立工作领导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围绕治理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与企业签扬尘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使建设施工、绿化养护等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两个明确”:一是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并在工程实施中予以督促落实。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全市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要全面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协议)或告知承诺书、是否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机制,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扬尘污染现象或隐患;建工科、市政科分别组织一次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查;安监站、绿监站分别组织一次全市在建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毕。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7月15日至12月底)。通过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责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出台《昆山市扬尘污染防控暂行规定》。八、工作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蓝天工程”就是民生工程的高度出发,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实施,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突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2.开展创优工作,提升整体水平。继续开展创建省、市文明工地活动。通过文明工地申报考评活动和开工前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压尘措施,一手抓执法,实现对建设工地施工影响城市最小化的监管。3.落实管理举措,加强宣传教育。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的有利载体,加强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局面。4.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凡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要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与年终企业综合考评和招标业绩分挂钩;凡是被通报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2011年昆山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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