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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建筑法的概念、立法目的2、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建筑许可制度4、建设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建筑法是调整人们在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三、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法。本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二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1、立项批准,编制设计任务书(1)项目立项与审查(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地点的选择(4)编制设计任务书及其审批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3、进行施工安装4、组织竣工验收第三节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观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从事建筑活动个人资格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与范围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凡是《建筑法》适用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均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施工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两次,每次延期均为3个月。三、建筑工程从业者资格1、从业单位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资质审查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申请与审批(2)动态管理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目前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四种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第四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据合同条款,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指导与协调,以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序、顺畅进行,达到取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任务1、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2、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建设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2、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3、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4、工程监理单位不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一、概述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纵向、横向和施工现场三个方面的管理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建筑生产的安全保障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2)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的申请批准手续2、工程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2)建筑工程设计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与义务(1)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保证作业人员权利的行使三、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3、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4、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处理第六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政府的质量监督制度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3)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二、建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实行质量体系认证的主体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3、认证机构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三、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2)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4)组织正式验收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秀(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四、建筑工程保修制度1、保修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2、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案例分析2002年5月中国国际工程公司在也门承接了一项体育馆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发包人罗斯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事项:(1)本项目委托德国人布雷默先生作为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务。(2)合同金额为1亿美元。(3)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即2002年5月20日至2003年5月19日,承包商若拖延完工,按20万/天收取逾期违约金。(4)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均由承包商完成,但设备采购计划需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购买,设计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施工。工程开工后,中国国际工程公司多次将拟采购的设备样品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均遭到监理工程师拒绝,后为不影响工程施工只好委托监理工程师购买。中国国际工程公司在管道施工前将设计图纸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以图纸不合格为由要求承包商修改,承包商在多次修改图纸后方获得施工允许,以上两项事件导致承包商延误工程3个月。工程完工后发包人以工程逾期完工为由,扣减工程款1800万元。承包人对此提出异议,双方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向伦敦仲裁院提请仲裁。
本文标题:建设法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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