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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姓名:邹旖莨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王岩20071101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作者:邹旖莨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顾海波.洪晓梅.GUHai-bo.HONGXiao-mu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2)当前,我国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面临着相当严重的问题,《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对民族传统知识的保护都不充分,存在诸多困难与不足.为此,我国应根据民族传统知识的特征,制定和完善保护民族传统知识的国内法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在保护目的、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期限、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而有力地保护与促进民族传统知识的正常利用和可持续发展.2.学位论文孔晓香中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基于商业利用的视角2007传统知识通常与感性、经验相联系;而现代科技则是与理性、实验相联系。传统知识之于现代科技是意味着古老、落后,应该被摒弃;还是意味着灵感、启示,应该加以利用?随着人们对传统知识价值认识的加深,答案是明显的。传统知识已成为现代医药、农业、生态等众多领域的创新源泉,为现代社会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启示。传统知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传统知识包括技术性传统知识(technicaltraditionalknowledge)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traditionalculturalexpressions或expressionsoIfolklore);狭义的传统知识仅指技术性传统知识。技术性传统知识包括医药传统知识、农业传统知识、生态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等。目前,在国际论坛中,传统知识主要在狭义上使用,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并列讨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狭义的传统知识,即技术性传统知识。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的产业化,国家之间对知识资源的竞争越演越烈。发达国家凭借其发达的科学技术,在现行知识产权体制下占据了巨大的经济优势;他们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向发展中国家收取高额的费用。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尽管拥有丰富的传统知识,但却被发达国家无偿利用,发达国家由此获得的巨额商业利益却并没有惠及传统持有者及其所在的国家。为此,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保护传统知识的要求。在国际层面,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等都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探讨,其中一些组织还进行了相互合作。但由于利益立场的冲突、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协调、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政策的确定、国际法律保护标准的制定等众多问题,该领域国际立法进程非常缓慢。在国家层面,菲律宾、印度、泰国、秘鲁、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传统知识丰富的国家已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些国家根据本国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在其宪法和法律中对传统知识进行了立法保护。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传统资源丰富的国家。中国医药传统知识、农业传统知识、生态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非常丰富,这些知识不仅在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领域有着科研和商业利用价值。目前中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少数行政法规来实现的。但由于传统知识在创造主体、内容、产生和传播形式等方面与现代知识具有很大不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很难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保护。因此,研究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推动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提出的根本原因是利益之争,利益之争中以传统知识的商业利益之争为主:部分传统知识具有商业利用价值,而其权属在法律上又没有得到确认,这才引发了对传统知识商业利益分配的争议。因此,我国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主要基于一种商业利用的视角,在保存和保护传统知识的同时,以确认传统知识持有者对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实现传统知识持有者对传统知识商业利益的分享,促进传统知识的商业开发和利用为目标,把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知识经济战略。本文由导论和七个主要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综述了国内外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和立法的状况: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思路。第一部分,对传统知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由于传统知识所指对象的复杂性,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能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因此,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相关国际组织在各自的政策框架下对传统知识的界定,这些界定对各国传统知识实质要素的确定以及各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相互协调具有一定的指引和借鉴作用。在此基础上,本部分对我国语境中的传统知识进行了描述和界定;并根据传统知识商业价值的不同、传统知识公开状态的不同以及传统知识所处领域的不同对传统知识进行了分类,以便于下文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范围的探讨。为了更清晰地认识传统知识,找出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之间的共性和特性,本部分接着对传统知识的特征进行了剖析,认为可以从传统知识的内容特征,传统知识的产生、保存和传播方式的特征,传统知识的文化特征这三个方面对传统知识进行认识。第二部分,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本部分是为了回应国际国内社会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质疑。本部分首先从保障传统知识持有者人权的实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资源利用的不对等,提高传统知识管理效率和商业开发效率的视角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述。然后从防止对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促进利益公平分享,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论证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正当性和必要性是本文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展开论述的基本前提。第三部分,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论述。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决定着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选择、法律保护客体的确定、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等,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的前提和指导理念。本文认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主要包括五个目标:保存和维护传统知识体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传统知识持有者的实际需求;促进利益公平分享、增强相互信任;促进传统知识的利用与发展;制止不正当和不公平的使用。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规则和价值的汇合点,融合并服务于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本文认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权利法定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第四部分,对全球视野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考察和评析。本部分首先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国际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和评析;然后介绍了对我国借鉴意义较大的几个国家传统知识的立法实践,并评析了其对我国立法的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对中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选择进行了论述。本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现状并指出现行法律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不足。然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本文第三部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应基于传统知识商业利用的视角,以促进传统知识的商业利用,确认传统知识持有者对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实现传统知识持有者对传统知识商业利益的分享为目标,以平衡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知识资源利用上的不对等。最后,本部分根据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对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选择,认为我国首先应建立特殊法制度(suigenerissystem)对传统知识进行积极保护。第六部分,对传统知识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客体进行界定:根据传统知识的特性和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提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客体应符合“商业新颖性”、“文化相关性”和“商业可利用性”;并认为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应以医药、农业、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相关领域的传统知识为主要保护客体。接着本部分对传统知识的主体进行了界定,认为社区个体成员、社区成员集体和国家可以成为传统知识权利人。本部分最后一节对传统知识权利及其限制、传统知识权利的取得方式、传统知识权利的终止进行了分析。第七部分,对传统知识权利实现的途径和救济进行了分析。传统知识权利人的权利能否有效实现,是判断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基于传统知识权利人本身的局限性,本文认为,传统知识权利人可通过私益信托的方式实现其利益。对传统知识权利的救济,本文主要探讨了传统知识的侵权行为并重点分析了传统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应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本文在大量查阅相关国际会议文件,考察他国的立法实践,参考国际国内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文对中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研究思路。本文的研究成果主要具有以下创新之处:第一,本文提出我国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基于商业利用的视角,以促进传统知识的商业利用、实现传统知识持有者对商业利益的分享为法律保护的目标;第二,本文根据传统知识的特征,围绕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目标,提出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客体应符合“商业新颖性”、“文化相关性”和“商业可利用性”;第三,根据传统知识权利人的特点,本文建议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可以通过私益信托的方式实现其商业利益。3.期刊论文刘春辉.LiuChunhui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内在需求-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08,10(4)从中医药知识自身属性、特点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多方面考察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内在需求.作者认为传统知识保护的内在需求不明确,是实现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主要障碍,且内在需求影响着对保护措施的选择;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大多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实现,探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首先应考虑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4.期刊论文朱雪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3(3)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知识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并日益得到广泛利用,因而拥有传统知识的社区、民族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求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大多数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久远、属于集体创造和口头传播,很难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实践与局限性基础上,探索其他的法律保护形式,并结合我国对传统知识保护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5.学位论文詹艳析传统知识之法律保护2007传统知识作为现代知识的“源”,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它不仅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注的只是对现代知识体系的保护,而对传统知识却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目前国际社会和各国对此的规定尚付阙如。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亟需重视的问题,并在近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文拟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通过评析国际和国内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从探讨传统知识的含义、范围和特点入手,说明传统知识的价值及保护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了传统知识保护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笔者介绍了现在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保护进行的努力,对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等主要的国际组织是否能够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最佳国际论坛作了分析,指出,没有哪一个单一的国际组织能够承担起传统知识保护这样一个重担,而需要国际社会共同的关注、理解和互相交流。进而,笔者对现有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传统知识保护模式作了评析,分析了每一种模式的利弊,说明传统知识的保护需要各国根据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模式进行选择。最后,笔者从国际、国内和争端解决等三个方面探讨了自己对传统知识保护的构想。6.期刊论文朱祥贵.孟佳.ZHUXiang-gui.MENGJia传统知识国际法律保护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1(6)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科技资本化背景下,民族的传统知识无法得到利益分享和充分有效保障的现实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传统知
本文标题: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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