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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用事业竞争化改革的法律规制作者:宋颖春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参考文献(47条)1.参考文献2.王先林WTO竞争政策和中国反垄断立法20053.种明钊竞争法19994.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20015.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20016.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20017.王晓晔竞争法研究19998.王晓晔.[日]伊能宽竞争法与经济发展2003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00110.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200211.曹建明.陈志东国际经济法专论200012.陈安国际经济法论丛200113.孙虹竞争法学200114.樊纲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199215.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200016.陈秀山现代竞争理论与竞争政策199817.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199618.欧阳武美国的电信管制及其发展200019.阮方民欧盟竞争法199820.王俊豪英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199821.王俊豪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研究199922.陈建政府与市场--美、英、法、德、日市场经济模式研究199523.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200324.萨瓦斯.周志忍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200225.马歇尔.朱志泰经济学原理196426.萨缪尔森诺德豪斯.肖琛经济学199927.乔治·施蒂格勒.潘振民产业组织和政策管制198928.马歇尔·G·霍华德.孙南申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199129.斯蒂格利茨.梁小民.黄险峰经济学200030.丹尼斯·C·穆勒.杨春学公共选择理论200231.波斯纳.孙秋宁反托拉斯法200232.科斯企业的性质199033.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1996(05)34.郑少华论中国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调控机制[期刊论文]-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2)35.史际春.孙虹论大民事[期刊论文]-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4)36.高丹论WTO体制下中国公用企业垄断的法律规制[期刊论文]-行政与法2003(3)37.胡鞍钢.过勇从垄断市场到竞争市场:深刻的社会变革2002(03)38.曹博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期刊论文]-法学2002(6)39.文学国我国法律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之规制[期刊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40.柳湘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期刊论文]-长江论坛2004(2)41.夏从文.魏恒荣公用企业反垄断之法律思考[期刊论文]-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42.王俊豪论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政策与法律调控2001(03)43.陈锴锋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01(12)4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200345.GeorgeStiglerTheOrganizationofIndustry198346.PeterNewmanTheNewPalgraveDictionaryofEconomicsandTheLaw199847.GilesHBurgessTheEconomicsofRegulationandAntitrust1995相似文献(1条)1.学位论文李晓丽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问题研究2007公用企业是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其经营状况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及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活,而且是现代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事关国民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因而各国在处理公用企业问题上都非常慎重,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公用企业实施严格的政府管制,适用特殊的法律规制,如对其给予某种程度上的反垄断法适用豁免。但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公用企业逐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公用企业的合法垄断地位也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本文从2006年10月刊登在《南方周末》的《中国的油价到底是高是低?》谈起,论证了对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理论根据,再联系当前公用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析其弊端和成因,并就中国目前的立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对上述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措施。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从公用企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客观性入手,论述了其经济学上的依据即传统的规模经济理论和现代的弱可加性理论,但在SCP模型的分析下,公用企业总是倾向于滥用这种支配地位,而政治上公共利益保护理论则为规制这种滥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危害。和其他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滥用市场支配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公用企业,并体现出自己鲜明的特征:针对的主要是与之交易的各种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消费者。首先,就具体表现形式而言,滥用行为包括以下五种:超高定价、强制交易或者拒绝交易、搭售、滥收费用以及滥用处罚权、限制竞争以维持垄断地位。接着对它们的概念以及出现原因进行了梳理。其次,阐述了这些滥用行为导致的后果:一是效率低下。这种效率低下包括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为维持垄断而进行“寻租”行为而产生的无效率,以及因为上述原因而导致的资源分配无效率。二是掠夺低收入者,扩大收入差距。三是权力寻租问题难以根除。第三部分对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立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并指出了不能有效规制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原因。首先从专门立法上看,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与规制滥用行为相关的立法仅仅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极少数的条款。而其他行政法规对滥用行为的规定也只是对以上条款的扩大解释,无法适应竞争化改革的需要。其次,目前行业立法的规定无法胜任监管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重任。这是因为大多数行业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不是规范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而仅仅只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除此以外,这些行业立法都是与公用企业有着密切联系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倾向于保护公用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垄断利益。第四部分就规制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首先必须明确规制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是规制滥用的原则,也是认定滥用的指导思想。其次,虽然在滥用行为的认定方式上存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两种方式,但在目前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受到行政保护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以本身违法原则为主兼采合理推定原则是比较合适的。在认定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具体标准上,为了制止公用企业在非竞争陛业务中利用网络的自然垄断性限制竞争,还必须对其课以特别的义务,其中主要有禁止拒绝交易、禁止拒绝互联互通、禁止内部业务交叉补贴、禁止超高定价等。最后,从法律责任方面上看,除了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采用民事制裁中“三倍赔偿”方式以及强制缔约制裁应当是规制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有效手段。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bbd94609-9024-41cb-993f-9de600cdf204下载时间:2010年9月3日
本文标题:我国公用事业竞争化改革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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