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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作者:陈京京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曹开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19)在21世纪的今天,各国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都强调应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以此来促进各国家.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与互补.一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该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反映,像今天的许多实用艺术作品多数是对一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工业上进行的实用性再创.本文在论述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特征、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后,进而提出了今后我国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立法保护时的五点建议.2.期刊论文张力伟浅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2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选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较为全面地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权利体系架构;并提出若干有新意的认识,对现实司法买践和未来立法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3.学位论文李锋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200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国际上通行的术语是folklore,该词是由英国的汤姆斯(W·J·Thoms)于1846年提出的。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非洲、南美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为了对抗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不适当利用,相继进行了国内立法,并进而要求在国际层面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机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在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保护民间文学的国家已超过40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先后通过了《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样板版权法》、《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性特别法条》。然而,到目前为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制度尚未成熟,许多问题争议较大。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传统丰富的国家,传承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浩如烟海。遗憾的是,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还很不完善,远远不能满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迫切现实需要。有鉴于此,本文特在考察各国立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地区性条约的基础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保护范围、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等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国内相关的争议进行了评析,并就我国应当如何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能为完善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提供一些参考。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特征及范围。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尚未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保护范围达成统一的认识。本部分采用了比较的方法,在综合分析典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界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划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通过考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及其创作和流传过程,指出了其区别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五个显著特征,即集体性、传承性、变异性、地域性和长期性。第二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异常珍贵而又极其脆弱的精神财富,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灭失所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某一特定群体的、某一国家的,而且也是全人类的。本部分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以期引人重视、统一认识。第三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观点、态度和已进行的立法保护情况以及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现状。第四部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详细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重要问题。通过对集体版权理论的分析,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应为创造或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关群体”,“有关群体”应建立集体权利实施机构来具体行使其权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保护期限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并提出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承担的责任应当以民事责任为主,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4.期刊论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认定-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10)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屡屡发生,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如何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成为立法司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文章以经典案例为出发点,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并力图在此基础上找到有关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合理方法.5.期刊论文李姗姗.LIShan-shan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其权利界定-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4)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不同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艺衍生作品.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实质是具有传统艺术特色的特定模式化信息.根据传播范围,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归属体系确定为传承人和群体、群体及国家三个层次.6.期刊论文江忠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客体范围研究-电影评介2007,(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一直是人们较少讨论的话题之一,在国际范围内也没有哪个国家有成功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经验可借鉴.因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立法可谓是任重而道远.本文试图在分析、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客体范围、权利主体、保护方式等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飨读者.7.期刊论文江忠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问题研究-电影评介2007,(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历来是学者门比较少讨论的话题.在所能见到的国内外的论文中,也较少有专门讨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的论文,在涉及其著作权主体时,都是一带而过.本文将详细地论述谁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以及对现在流行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国家主体说进行一些探讨.8.学位论文黄小栩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问题研究2007从20世纪50年代起,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就开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时非洲、南美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被随意滥用,相继进行了国内立法,并进而要求在国际层面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机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促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先后通过了《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在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经超过40个。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在立法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家中,几乎都是采用的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体问题就是一个焦点,有鉴于此,本文将讨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问题。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设置为以传承人为原则,作品来源群体为例外的主体制度。本文除前言、结语与后记外,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义角度出发,认为应该确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的著作权主体地位,同时国家、作品来源群体及其他任何个人与组织都有权利与义务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和发展,认为从作品的创作角度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著作权性质无异,但是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现状,在传承人无法认定的情况下,要特别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三部分根据能否认定传承人,具体讨论在不同的情况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同时建议将付费公有领域制度引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中。第四部分研究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诉讼当事人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将公益诉讼制度运用于侵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事诉讼中,以期解决诉讼当事人问题。9.期刊论文江忠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问题研究-电影评介2007,(13)笔者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问题研究(上)中已经详细地论述谁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以及对现在流行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国家主体说进行了一些探讨.在本文中,作者将从反面进一步论述谁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10.期刊论文江忠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方式研究-电影评介2007,(15)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国际上、国内的许多学者都有过一定的讨论.本文试图在分析、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一些探讨,以飨读者.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37df210c-72b0-43cb-9f24-9de901680162下载时间:2010年9月6日
本文标题: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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