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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产品质量认证及相关法律法规一、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成因v(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v畜产品质量安全:指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1、畜产品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主要来源于:一是饲养过程(三聚氫胺)二是来源于饲料(棉芬)三是加工过程(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v2.人畜共患病蔓延(禽流感、口蹄疫、肝包虫、碳阻等)3.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贡、铅、抗生素超标)4.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严重5.畜产品掺杂使假突出(二)引起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v1、利益驱使导致质量安全隐患2、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1)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不完善(2)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落后(3)质量标准法律效力不够(4)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二)引起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v3、畜产品质量管理机制不完善(1)管理组织体系不协调(2)管理机构力量薄弱4、生产和质量监管技术落后(1)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技术落后(2)质量检测手段落后(二)引起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v5、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v6、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下一是饲养方式(养猪)二是畜产品商品三是龙头企业少四是畜产品产业链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一)发展生态畜牧业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趋势v生态畜牧业:以生态平衡为前提,以畜牧业为主的复合生产体系。横向实行草业、饲料工业、饲养业、驯养业、养鱼业、乡镇企业全面发展;纵向实行牧、工、商、运、服一体化经营。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二)畜产品的外来病原污染和旧病复发日趋严重一是外来病原污染二是旧病复发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三)畜产品兽药残留和其他化学性污染趋向扩大和加重一是兽药(包括药物添加剂)二是工业“三废”三是原子能的利用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四)转基因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v(五)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面临挑战一是来自生产者二是来自消费者和流通方式三是来自产业发展四是来自地方政府支付能力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六)畜产品色泽、嫩度和香味进一步受到消费者关注v(七)饮食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成为新的不安全因素一是饮食习俗二是方便食品三是在外就餐机会增加四是生冷畜产品、煎炸烧烤食品增多二、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趋势v(八)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趋于国际化一是畜产品标准二是检测机构三是全过程监测三、我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v我国主要开展:三品一标有机认证绿色认证无公害认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OrganicFood)v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资质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国外一般以“有机产品”称谓,其中包括有机农产品、有机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纺织品等。有机食品(OrganicFood)v2008年认证有机食品4083个种植业:2401个畜牧业:198个渔业:376个绿色食品(GreenFood)v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绿色食品(GreenFood)2008年认证产品5651个目前有效绿色产品:17512个初级:4686个初级加工:6749个深加工:4277个无公害农产品v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v一是加强检测检验体系建设v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v认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288个v建设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200多个v地县级农产品检验机构15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v二是建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v检测蔬菜、畜产品、水产品20多万个,获得有效数据160多万个v委托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176家、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54家v三聚氰胺27个省299个无公害奶产品全部合格无公害农产品v六是推动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v制定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00余项v创建农业标准化国家级示范区(县、场)759个v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v四是加快无公害认证步伐v2008年新获证产品13779个v复查换证产品2816个v有效获证产品41249个单位18952个产品实物总量2.2亿吨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25%种植业产品30361个畜牧业产品5322个渔业产品5566个无公害农产品v2008年新获证产地7096个v复查换证产品3677个v有效获证产品44915个v种植业产品29871个面积3905.51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30%v畜牧业产品9758个养殖规模39.16头(只、羽)v渔业产品5286个面积267.26万公顷农产品地理标志v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等制度规范18个v成立省级机构47个v首批聘任评审委员64名v培训地理标志核查员1350名v已评审通过和公示153个产品133个已颁证v地域保护面积167.5万公顷年产量180.4万吨无公害农产品v西安、郑州等20多个大中城市作为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基本条件v对山东、福建等七个省调查80%市场销售比普通农产品高出10%50%市场销售比普通农产品高出20%60%农产品价格和销量有明显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v《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v2006年4月29日立法过程出台的背景v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公众关注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瘦肉精、孔雀石绿、甲胺磷中毒,张北毒菜、香河毒韭菜、永年大蒜、广州绿色和平组织、蓟县红心鸡蛋、北京强酸喷荔枝、红药水西瓜v入世后农产品国际竞争压力太大技术壁垒、2002年欧盟动物源产品封关、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v政府强化职能需要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公共安全v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问题的症结(也是法律关键点)v产地被污染了本底污染(富矿区)、外源的工业污染、农业内源的种养及农业化学品污染v有意无意地违禁使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含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v生产过程不规范苗种选择、种养措施、采后处理、分等分级等v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v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v有的地方不重视,重视了又无法可依、投入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体系架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v调整范围v1、产品范围v2、行为主体v3、管理环节v第一章总则(10条)v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条)v第三章农产品产地(5条)v第四章农产品生产(8条)v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5条)v第六章监督检查(10条)v第七章法律责任(12条)v第八章附则(2条)农产品质量安全v指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第一章总则v第1条-第10条,第2、3、4、5、6、7、8等共7条是本章的核心条款v农产品概念: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产品。总则(第三条)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谁负责)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管理主体)总则(第四、五条)v1、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v2、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v3、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v4、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v5、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保障消费安全。(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总则(第五条)v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科研技术、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检验检测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总则(第六条)v风险分析:指对人类、动植物健康或环境可能产生不良效应的危害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的规避或降低危害影响的措施。v风险评估:指在特定条件下,对动植物和人类或环境暴露于某危害因素产生或将产生不良效应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科学评价。总则(第七条)v信息的内容:v1、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趋势预测信息;v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价信息;v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v4、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v信息的要求:公开、制度化、责任感总则(第八条)v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加以实施应用。v优质农产品:质量优良的农产品。质量、外观、营养、口感、风味等方面也能得到消费者青睐的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和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总则(第九条)v明确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研与推广工作v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v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v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v共4条(第11-14条)v第14条是农业部门的核心条款。v主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制定要求、修订要求和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一条)v标准的划分:适用范围、约束性v农业标准体系:范围或领域、内容、层级等三维立体结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所涉及的标准。畜牧业包含猪、牛、马、羊、鸡、鸭、兔、蜂、饲料等产品所涉及的标准(安全、质量)GB、NY、DB、QB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二条)v含义包括: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有关参数指标的设置必须要有充分的风险评估依据。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三条)v标准化法: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或废止。v标准一般3-5年就应该进行复审,有的甚至不到2年。v标准的作用是有阶段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十四条)v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v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实施检查等。v商有关部门:计划、财政、税务、科技、质检部门的支持。第三章农产品产地v共5条(第15-19条)v第15、16、17条是本章核心条款。v土壤和水源是影响农产品特别是植物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源头。不符合标准的产地环境中不可能生产出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第十五条)v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的原因,致使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产地安全相关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禁止生产农产品的区域。v区别: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不宜农用区域农产品产地(第十五条)v禁止生产区域调整: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农产品产地(第十六条)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人民政府及其计划、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政策、投资优惠、奖励补助、技术援助、政策引导、项目推动等途径,改善农产品基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v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了满足特定需求,人为确定或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和产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农产品产地(第十六条)v无规定疫病区:指由出口国官方划定的,没有某一种或某几种有害生物或疫病发生,并能通过建设和管理,保持其无疫情状态的特定生产区域。这个区域通过动植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农产品贸易的依据,并禁止对该区域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农产品产地(第十七条)v杜绝在已经受到污染的区域盲目投入、生产或获得质量安全没有保证的
本文标题:我国畜产品质量认证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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