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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管理办法司工管[2004]1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企业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机制改革,规范施工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施工程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的管理。构成固定资产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机械车辆、仪器仪表,统称为设备。设备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加工制造维修设备、电力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木工设备、工程机械;试验设备;医疗设备;房产设备;办公设备;其它设备。第三条施工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优化选配,正确使用,安全运行,科学检修,合理改造,适时更新,不断改善设备技术状况、发挥最佳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体制和资产经营的特点,对施工设备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二级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所属施工设备管理使用权限全部下放,集团公司只负责购置计划的宏观管理和控制。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都要设立设备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行政副职领导分管设备工作,明确企业施工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高效、精干的专职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实行逐级归口管理。第六条各单位要按照设备保有数量,成立并健全相应的施工设备建制单位,合理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原则由大中专毕业生或单位外送培训合格人员担任,但必须是集团公司的正式员工,且要持证上岗。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2、负责外资采购设备的汇总、申请、上报;检查、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设备招标采购工作。3、负责分公司每台(套)原值50万元(或载重15t)及以上的特种、专用、常用大中型施工设备和20万元及以上乘坐车购置、转让计划审批。4、负责施工设备的季、半年、年度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登记统计工作。5、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根据需要参加工程施工调查和设备配备方案调研论证,适时为工程投标提供有关设备资料。6、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鉴定;牵头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负责集团公司内部闲置设备及大型专用设备的相互租用的指导与协调;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施工设备科技信息的交流与服务8、审查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评估转让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价值,审批设备的转让和报废处理。9、组织、安排设备大检查工作。第八条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级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细则。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更新改造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3、负责所属施工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原值50万元(或载重15t)及以上的施工设备、20万元及以上的乘坐车的购置、转让计划和实施情况须报集团公司备案。4、负责施工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的提取、管理、使用;执行集团公司所发布的规定和标准。5、负责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的审批、组织、检查、验收(报集团公司备案)。6、负责下属单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7、负责半年、年终设备的检查和竞赛评比工作。8、负责设备的季、半年、年度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登记统计工作。9、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参与调查本单位所发生的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0、参与施工项目的用电管理。11、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分布情况,设备固定资产的情况。12、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的培训和司机(技工)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13、负责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14、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调配计划及方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15、负责本级管理的设备招标采购。第九条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级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更新改造购置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负责每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常用大中型施工设备和20万元及以上的乘坐车购置计划申报;负责施工设备管理、使用、折旧费、大修费的提取使用。3、负责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的呈报、实施、检查、验收。4、负责对下属单位施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竞赛评比工作。5、负责施工设备的季、半年、年度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和登记统计工作。6、负责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7、负责本级管理的设备招标采购。第十条子公司、分公司所属的三级公司可根据上级分解后的指标和施工需要租用内部施工设备,内部设备满足不了施工需求时可以申请购置或租赁外部设备。企业不再购置小型施工设备[10万元以下的机械和5万元以下的车辆(特种设备和车辆及配套附属设备除外)]和小型机具,工程需要时采用租赁或内部股份制方式解决。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组成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条件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第十二条施工设备的购置要严格控制计划,认真履行审批制度;设备购置申请报告要附本级审定的合格供方有关资料,合格供方每两年评价(审核)一次并列入合格供方名册,不得在《合格供方名册》外采购;没有计划及未经批复严禁采购;每台(套)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报送购置计划时要附设备选型和经济技术论证报告;集团公司拥有产权对外单位出借、出租、助勤的设备,按单位自有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施工设备购置要发挥集团和规模批量优势;做到决策透明、权力制衡、比质比价、过程公开;实行公开招标(议标)制,并应资料详细、手续完备,相关资料应纳入设备档案管理。购置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统一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新购设备到货后,收货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填写“施工设备验证单”并按有关规定入帐建档。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计划审批、招议标实施情况、履历书、出厂日期、随机资料、验证单、试运转记录、操作手册、合同复印件、设备管理号码、修理、折旧、事故和处理情况。施工设备技术档案由各子、分公司及所属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两级建立和保管。档案保管至设备批准报废后一年销毁。新购设备实物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安装、调试和进行操作人员培训,尽早投入使用并入帐计提折旧,保修期内应做出设备质量及使用效果评价并存档备案,发现质量问题要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索赔或保修。第十四条自制施工设备,必须组织设备管理、维修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自制起重机、架桥机等非标产品,按周转材料管理。设备研制成功后,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并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验证,再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或验收。交付使用时,构成固定资产的应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制造单位应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售后服务。第十五条凡属本系统管辖的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都应遵照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号码编制办法》进行分类和编号,设置标识;新购和调入的设备,应在两个月内钉好标牌、喷涂管理号码,达到标识齐全,设备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时要及时更换标识,对外转让或报废的施工设备要及时转籍过户并除掉标识。第十六条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固定管理单位,建立详尽的技术档案和实力台帐,配备固定操作人员和负责司机,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执行“两定”(定人、定设备),“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并做到帐(设备台帐)、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第十七条施工设备基本折旧费的提取执行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通过银行按管理权限上缴各级财务部门。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其基本折旧金未提完的,应在报废时一次性补提完。抵入设备应重新估价后入帐,评估值不得大于按集团公司规定折旧年限提取折旧后的剩余净值,无法确定抵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则按设备出厂年份计算,评估后的价值作为组资原值并在剩余年限内计提完毕,评估后发生的损失由债权方承担,以防止不良资产沉淀在净值中造成潜亏或资产流失。第十八条施工设备使用及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取、使用大修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要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和大修,严禁挪作他用。同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还应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的折旧费不能满足更新的差额。第十九条设备实施内部调剂余缺,达到充分利用现有设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设备实行有偿调拨或租赁,调出、调入单位按规定增减固定资产原、净值;有偿调拨要参考固定资产净值、使用年限、实际工作时间,按质论价,如有争议,由批准调拨的部门裁定;调出的车辆,备品和附件要齐全,随车工具和车辆档案一并移交,及时办理各种规定手续。未经管理部门申报及主管领导批示不准外卖,批准外卖的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完善各种手续。第二十条要有计划地对技术性能落后、超耗能、陈旧设备分期分批改造与更新,各单位要根据现有设备实力和装备结构情况,及时编制设备改造与更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从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速老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逐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年终和工程竣工后,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帐、物、卡是否相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增减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和完备,通过清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对于连续闲置三个月及以上的设备实施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技术状态完好,保有800小时(或3000公里)以上的储备运转时间;封存期间只提取设备的折旧费,不提取设备的大修费,要按规定加强管理和实施定期保养、检查;启封使用前,应进行认真的清洗、注油、检查电器及安全装置、调整试车,正常良好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高不经济的;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5、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6、因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法改造的;7、国家明令淘汰的。第二十四条设备报废,必须按管理权限和报废条件的规定,由子、分公司设备部门组织的三结合(操作、技术、管理人员)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方可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报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审批。第二十五条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做好清理和帐务处理,并单设帐务管理。严禁擅自出售。报废和未报废的设备转让(一次买断)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有关程序规定办理。一次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选配好登统人员,专(兼)职负责登统工作。要保持登统人员的稳定性,登统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集团公司登统人员每年一次,子(分)公司登统人员半年一次]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设备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增减情况;定期统计设备使用、修理、安全和油材料消耗情况;办理有关封存启用、改装、报废和租赁的登记;建立和及时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分析设备技术、经济指标和各种生产、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定额测定和考核。要加强设备管理方面的信息积累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种原始凭证、数据资料要齐全准确,与财务部门有关联的台帐、报表其格式和标准要一致;填写的各种报表,要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第二十七条施工设备使用必须加强计划性,坚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保证重点,兼顾全面;同厂牌、同型号的设备尽量集中使用;选用的设备规格、性能要与工程任务、使用条件相适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现有设备,
本文标题:14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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