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护理立法护理法----------是由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关于护理人员的资格、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护理人员在教育培训和服务实践方面所涉及的问题予以限制。护理法中确立了护理的概念、独立性、教育制度,规定了护理活动的内容、教师的资格、考试及注册制度、护士的执业及行政处分原则等。护士护士----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是护理专业人员的统称)护士的职称: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南丁格尔奖章是镀银的。正面有弗罗伦斯·南丁格尔肖像及“纪念弗罗伦斯·南丁格尔,1820至1910年”的字样。反面周圈刻有“永志人道慈悲之真谛”,中间刻有奖章持有者的姓名和颁奖日期,由红白相间的绶带将奖章与中央饰有红十字的荣誉牌连接在一起。同奖章一道颁发的还有一张羊皮纸印制的证书。南丁格尔奖章是国际医学护理界的最高荣誉奖,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评选,1912年开始,每两年颁发一次,每次最多颁发50枚奖章,授予在护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工作者。王琇瑛:中国第一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巴桑邓珠:中国唯一荣获“南丁格尔奖”的男护士我国荣获南丁格尔奖章者1983第29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王绣瑛1985第30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粱秀华司坤范杨必纯1987第31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陈路得史美黎张云清1989第32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林菊英陆玉珍周娴君孙秀兰1991第33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吴静芳1993第34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张水华张瑾瑜李桂美1995第35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孙静霞邹瑞芳1997第36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汪赛进关小瑛陆冰孔芙蓉黎秀芳1999第37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曾熙媛王桂英秦力君2001年第38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王雅屏李秋洁吴敬华2003年第39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钟华荪叶欣(已殉职)苏雅香桑邓珠章金媛梅玉文李琦李淑君姜云燕护士执业考试一、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一)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专业教育;(二)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毕业文凭。二、考试内容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1次,由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统一布置。每年考试日期按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出卷。包括基础护理学、内护、外护、妇护、儿护、法律法规、伦理学等科目。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即获得了在中国境内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基本资格。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一)侵权行为与犯罪侵权行为是指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可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礼、赔物、赔款等来解决。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会依法受到惩处。(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地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就护理而言,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1、仅损害了护理对象的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侵权行为)2、因失职导致病人致残、致死。(犯罪)(三)执行医嘱的合法性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四)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病房药品、器材、布类等各种物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品、器材、物质罪。(六)护生的法律责任(七)收礼与受贿护理人员主动向病人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属于犯了索贿罪。若是病人在护理过程中,得到了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或病人康复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理人员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则另当别论。(八)职业保险与法律判决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使其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者的赔偿。护理工作中常见导致过失的原因(一)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1、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常见的有药物查对失误,病人姓名、窗号查对失误。2、执行医嘱不严格3、违反交接班制度4、违反值班制度(二)违反操作规程1、注射、输液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不严格按照无菌原则进行操作,导致药液污染。对特殊病人输入药液过快或量过大造成病人发生肺水肿、心衰等。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操作不当,导致气体进入血循环内,引起空气栓塞。断针、注射部位感染、药液渗透到皮下造成组织坏死。2、常规护理中的问题未按护理要求对术后麻醉病人进行护理。对特殊病人(精神病、儿童、危重等病人)未按护理要求(特级、一级)全面实施护理。超越权限范围,无医嘱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病人。未按照护理规范和常规进行操作而导致不良后果。案例分析1.某患儿,男,5岁,因支气管哮喘入院。因医院规定,夜间无陪护。某夜,晚班护士忘了给其装上床栏,夜班护士在交接班和夜间巡视时也未发现,导致患儿夜间睡觉时坠床,早晨发现此情况并进行及时检查,发现头皮血肿,其它无特殊异常。2.李某,49岁,因车祸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而入院行急诊手术。术后医生下医嘱“监测生命体征1/h”。凌晨4点左右,病人血压开始不稳定,并逐渐下降。但当时夜班护士在观察记录时并未意识到病人已发生了病情变化,也未叫值班医生处理,凌晨5点时,当她再去观察病人的生命体症时,发现病人血压已降到70/40mmHg,再叫值班医生抢救,抢救无效,病人最终死亡。3.某未婚女青年,田某,因“宫外孕“入院行手术治疗。该病人请求医护人员不要将其病情告诉他人“。某日其责任护士在中午用餐时,无意之中将此事谈起,造成病房的许多护士和工作人员知道此事,并传到了其他病人耳中,给病人的心理产生很重的心理负担,整天觉得抬不起头。防范于未然,避免护理差错和事故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用法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提高护理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本文标题: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83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