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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提问《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引言:•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怀孕护士被打致先兆流产怀孕护士被打致先兆流产•2014.2.20,怀孕10周的护士小王在供职的浙医二院名医门诊值班,此时,一对母女过来要求加号。据一位现场目击者说,当得到需要等一会儿的答复后,这对母女就发火了,并用力踢打小王的面部和身体。目击:护士喊“我怀孕了”,结果那人打得更凶护士被打致瘫痪•2014.2.25南京口腔医院一名护士,因为医院要安排一名男重症患者与一名女患者同病房,被女患者父母打伤,受伤女护士脊髓损伤瘫痪、心包胸腔积液,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小陈护士经努力双下肢可以床面移动,并可短时间地抬离床面”2014.3.4全国政协委员骨科医生温建民在全国两会上质问南京护士被打事件:为什么还不拘留凶手?全国政协委员、骨科医生在被问起最近南京护士被打一事时,怒斥说:现在两个打人者居然还没拘留。为什么不拘留?他透露,被打护士已瘫痪,但对方在当地势力很大,卫生部门有压力。•南京口腔医院的护士被打案件于3.5号有了新进展。案发9天,嫌疑人袁亚平(女原江苏科技馆副馆长,被警方刑事拘留,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另一涉案人员董安庆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省检察院宣传处长职务。护士被打致眼部受伤•2014.2.25,杨某陪朋友到北大深圳医院急诊科就诊插队,不满护士袁振民阻止,殴打致其眼部受伤。盘点3月上旬伤医案,寒冬何时过去?一、2014.3.4,北协和2名护士被病人及家属打伤。二、2014.3.4,莱州医生被打伤致重度颅脑损伤。三、2014.3.6,宁波医生遭病患家属拳击面部一分钟。四、2014.3.7北大六院医生被锤子击伤后脑部。五、2014.3.8棉竹公安局亲属暴打医生护士被打致脑震荡2014.3.1晚上9点多,烟台医院内科护士小宋正在病房护士站值班,这时有名中年男子在走廊一边抽烟一边打电话,声音非常大,为了不打扰病人休息,小宋离开护士站去劝阻男子。男子不断暴打小宋,从病房一直打到护士站,直到被围观的病人家属拉开,被拉开以后男子依旧不依不饶,在护士站辱骂小宋十多分钟以后,大摇大摆的离开了。随后,护士拨打了110,将打人男子带回了派出所,而小宋经过检查,发现身上多处瘀伤、软组织损伤,左耳鼓耳膜震荡伤,并伴有轻微脑震护士长按制度劝离产妇家属被打至头破血流安徽医大附二医院泌尿科护士长被砍死•1•2014.3.6下午,全国政协医卫界别90位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无规律、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节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组成我国的卫生法体系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护士守则》2008.5.12护理法的范畴123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护理法的意义★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1.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新形势下推动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作为临床护理工作者,学习和贯彻《护士条例》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护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护士条例》的颁布严格规范了护士的执业行为和法律责任。《护士条例》《护士条例》2.特点(1)明确了政府在护理管理中要加强宏观监督管理。(2)对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3)凸显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4)强化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5)调整了护理执业规则,护士执业操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6)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从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护士和他人侵犯护士权益等层面来分别规定各自的违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1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的法律制度包括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注册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护士执业监督处罚制度。•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执业护士违反了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或拒不履行护士义务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1234了解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自觉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第二节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护士的职业权利和义务(一)护士的职业权利1.保障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2.护理工作的职业卫生防护3.职称晋升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4.教育和参加培训的权利5.执业知情权、建议权6.护士的其他职业权利依法执业义务1234紧急处置义务问题医嘱报告义务尊重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5(二)护士的法律职业义务二、依法执业问题侵权行为与犯罪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执行医嘱的问题失职行为与渎职罪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明确实习护生的职责范围(一)侵权行为与犯罪•侵权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刑事责任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疏忽大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失职行为与渎职罪主观上的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违反护士职业道德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严重渎职行为。•执行医嘱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执行,护士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三)执行医嘱的问题(三)执行医嘱的问题•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注意: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口头医嘱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患儿,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思考: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1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侵权与犯罪收礼与受贿疏忽大意与过失违法行为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1分析(四)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记录本身也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案例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妇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医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起医疗纠纷。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1.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2.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3.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4.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5.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6.5时30,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尸检:窒息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记录有虚构1.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2.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时一种过失行为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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