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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姓名:张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刘定华20071001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张平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福录.ChenFulu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新金融2008,(3)物权法施行前,银行依据行政规章或政府通知的规定,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物权法仅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既未明确应收账款是否包含收费权,也未单列收费权质押.这使银行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规定作总结分析和对收费权质押作法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贷款所面临的六方面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或建议.2.期刊论文李利权.颜玲关于开办森林公园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思考-北方经济2006,(2)近年来,公路、农电等收费权质押贷款在我国融资领域悄然兴起,并显示出勃勃生机,而森林公园收费权质押贷款在实践中还没有开办,理论界研究也基本处于空白.本文从森林公园建设、商业银行改革和林业发展方面对开办森林公园收费权质押贷款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方法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办森林公园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等措施.3.期刊论文林伊亘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担保问题的研究-交通财会2006,(2)本文针对公路收费权以权利质押的形式,进行贷款担保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情况,从出质人的条件、质押的权利证书、质押合同的内容、出质登记的目的和作用、质权如何实现及其它问题着手,进行了探讨,旨在促进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担保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4.期刊论文廖怀德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法律难点解析及对策研究——对南岳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的调查-金融经济(理论版)2009,(5)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既可以为金融机构扩展贷款空间,又可以有效支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属于双赢的好事.但其具体操作,需要探讨的细节还很多,有待实践中摸索和完善.5.期刊论文于莉浅析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经济论坛2007,(18)2005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突破193万公里,高速公路达到4.3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位,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也保持了年均29%和14%的增长率.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公路交通只用不到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6.期刊论文刘凯.LiuKai收费权质押:法律瓶颈亟待突破-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1)目前,收费权质押成为学校和医院等单位的重要融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操作困难、风险防范措施不足等缺陷,需要完善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防范风险.7.期刊论文陈福录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广西金融研究2008,(6)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收费权质押贷款虽然看起来操作并不复杂,但是实际上其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风险,需要在开展业务时加强风险防范.8.学位论文明新权利质权研究2006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权利质权这一充满时代气息的担保方式对繁荣市场、融通资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权利质权制度的规定尚存在着诸多缺陷,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并已成为权利质权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法律修订势在必行。为此,有必要对这一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进行深入地探讨。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权利质权进行了有选择地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了些许建设性建议,以期为我国权利质权担保制度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权利质权概述。该部分论述了权利质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功能以及其标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种类等基本问题。权利质权标的的种类概括为普通债权、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可出质的财产权利。第二部分为存单质权。该部分阐述了存单质权是以存单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其有效成立必须由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将存单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分析讨论了存单质权中容易产生分歧的几个问题。分别是:债权转让时以存单设定质权的生效要件;存单质权的有效设立不需要出具存单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同意;出具存单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对出质存单核押的法律意义;出质人以他人存单出质的法律后果;出质人以伪造、变造的存单出质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出质人以虚开的存单出质之责任承担问题。第三部分为票据质权。该部分阐述了票据质权是以票据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是权利质权的一种具体形式。票据质押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和连带性等特点;票据质权的成立必须由出质人和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必须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并移转票据于质权人占有。票据质权可以通过票据质权人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或者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要求出质人将设质背书中的“质押”字样涂消,使设质背书转化成转让背书等方式来实现。第四部分为股权质权。该部分阐述了股权质权是以股票或者股份所代表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其公示有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和办理出质登记两种方式。并且,在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情况下,有可能在同一股权之上设定数个质权,其顺序亦自当以办理出质登记的先后确定。该部分还分别讨论了以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股权为标的和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最后以商业银行为例,讨论了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第五部分为收费权质权。该部分阐述了收费权质权是以收费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质权。并通过对收费权质押贷款的现状和收费权质权登记难、评估难、质押权行使难、收费资金管理难、主体资格确定难等的分析;进而以商业银行为例,提出了收费权质押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办理该项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六部分为应收账款质权。该部分阐述了应收账款质权是以商务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是目前我国权利质权的一种最新形式。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其设立应当通知原债务人,并应当符合权利质权设立的方式。进而以商业银行为例,讨论了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9.期刊论文刘峰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有关问题探讨-交通财会2009,(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在公路建设资金贷款实践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公路收费权质押.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分银行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但由于公路收费权的特殊性,使得各方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10.期刊论文金婧收费权质押贷款:以未来现金流换取现时资金融通-江苏科技信息2005,(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通常较差:没有初始资产,缺少可作为抵押的有形资产.银行贷款,传统上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形资产或具有有型资产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因此,缺乏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担保抵押方式获得融资.针对这个问题,商业银行和企业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种贷款方式:收费权质押贷款.可用于质押的收费权一般是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权,如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公路桥梁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移动、电信收费权,等等.近几年来,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在我国融资领域已悄然兴起,显示出勃勃生机.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9148d0d-da2f-4b6b-9f9c-9dca013503b9下载时间:2010年8月6日
本文标题: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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