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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刘小川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政府采购法律制度SNAI2009-9-162课程目录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沿革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整思路SNAI2009-9-163一、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政府采购定义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的类型政府采购的方式SNAI2009-9-1641.政府采购定义政府采购是一国政府及政府机构或其他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财政资金获得货物、劳务和工程的行为。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又常常被称为“公共采购”,但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是有差别的,因为公共部门的范围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一些公共服务部门,甚至国有企业在内。SNAI2009-9-1652.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活动及组织主体的行为规范规则。政府采购制度由政府采购法规、政府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三个部分组成。政府采购法规是政府采购的依据和规范,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则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操作程序。SNAI2009-9-1663.政府采购法律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相关法律文献的集合由主体法和配套法组成法律体系对于跨国界的政府采购,还有政府采购的国际法规SNAI2009-9-1674.政府采购的类型按集中程度划分,可将政府采购制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制度、分散采购制度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制度。按政府采购对象划分,可将政府采购制度分为,货物、工程采购制度和服务采购制度。按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划分,政府采购制度可以分为全球性政府采购制度、区域性政府采购制度、多边性政府采购制度、双边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内政府采购制度。SNAI2009-9-1685.政府采购的方式按政府采购方式的公开程度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按政府采购机构的参与程度划分,可分为直接组织的采购和委托招投标机构采购两种方式。按采购方式的技术要求划分,可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可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SNAI2009-9-169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背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财政改革重心的转变财政困境的化解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SNAI2009-9-16101.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共性要求1.价值规律的要求2.市场利益机制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1.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的要求2.强化企业、政府市场意识的要求3.促进企业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需要SNAI2009-9-16112.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调节供求关系和投资行为政府公共项目的效率调整区域与产业之间的均衡SNAI2009-9-16123.财政改革重心的转变我国的早期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于财政收入的改革,所以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已不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支出结构和范围,同时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财政支出的质量。政府采购制度是整个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推行将为各项改革创造基础条件。SNAI2009-9-16134.财政困境的化解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扎实。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从而导致财政赤字。财政预算管理的无序化和粗放运行,造成预算约束软化。财政资金浪费严重,总体效益差。SNAI2009-9-16145.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世界经济多极化走向全球化的态势日益明显,各国经济的对外融合,引发世界经济资源结构的大调整,这对每个国家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谁把握的好,谁掌握主动权,谁就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得较多的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国际经验显示:政府采购在此中的份额约在10%以上,如此巨大的财富,自然构成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由于规模巨大,不仅对国内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还是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国情,同时还要遵循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SNAI2009-9-1615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沿革改革试验阶段(1994-1995)扩大试点阶段(1995-1998)改革试点阶段(1998-2001)全面实施阶段(2002-现今)SNAI2009-9-16161.改革试验阶段(1994-1995)1994年,上海利用世行贷款引进了一批计算机设备。1995年起,中国的一些省市如上海、河北、深圳、重庆等地陆续开始了政府采购的实践。SNAI2009-9-16172.扩大试点阶段(1995-1998)从1995年至1998年底,全国财政文教行政财务部门有23个省(市、区)共373个地市(县)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用于政府采购资金累计达到20多亿元,节约资金2.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13.5%,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SNAI2009-9-16183.改革试点阶段(1998-2001)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999年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也逐步展开,民政部、卫生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了政府采购商品的尝试,国管局等部门还制定了具体办法。SNAI2009-9-16194.全面实施阶段(2002-现今)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基本法的确立,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SNAI2009-9-1620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贸法委的《示范法》美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SNAI2009-9-16211.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产生及其背景《协议》的主要内容我国与WTO《政府采购协议》SNAI2009-9-1622《协议》产生及其背景为了消除国际贸易的采购壁垒,关贸总协定的多数缔约方都感到有必要把政府采购政策予以约束与监督。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由较先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印度等)缔约方提出动议,在各缔约方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获得了发达国家的支持,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并于于1981年1月1日生效。1987年2月进行了修改,1988年2月14日生效。1993年年底,参加该协议的有12个缔约方,欧共体作为一个缔约方参加。它们分别是:奥地利、加拿大、欧共体、芬兰、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典、瑞士和美国。1994年9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会议上,以诸边协议方式经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签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辖协议的一部分。SNAI2009-9-1623《协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1.受本协议约束的实体,包括政府代理机构在产品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2.价值在13万特别提款权或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采购合同;3.采购的实体是为缔约方直接或实质上控制的中央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国民待遇和向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待遇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2.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提供投标、接受投标、开标和签订合同磋商和争端解决《协议》的例外SNAI2009-9-1624我国与WTO《政府采购协议》在我国实际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是否签署《协议》一直是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领域。美国确定了协议谈判的三个重要对象,即中国、中国台湾及澳大利亚。欧盟甚至提出,我国可先签署《协议》,并先享受《协议》的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我国的供应商可先进入欧盟的采购市场,获取采购合同,到一定时间以后,再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而且也是相互的和对等的。尽管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不可避免地将冲击我国产业,但同时有利于我国产品开拓广阔的国际市场,也便于我国引进外国先进产品和技术。SNAI2009-9-16252.贸法委关于货物、服务、工程的《示范法》《示范法》的背景《示范法》的主要内容我国与联合国《示范法》SNAI2009-9-1626《示范法》的背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政府间机构,它是联合国大会为协调和统一国际间的贸易法规、消除国际贸易的法律壁垒,于1967年设立的。1986年第十九届会议上决定进行采购立法工作。由于认识到劳务或服务采购与货物、工程采购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贸法决定首先制定货物和工程采购方面的法规。1993年7月5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十六届会议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关于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以作为各国制定采购法规的蓝本。1994年5月31日在纽约召开的第27届年会上,贸法委对货物和工程采购《示范法》作出了补充和修改,并将服务采购的内容纳入其中。SNAI2009-9-1627《示范法》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1.规定采购法适用的采购实体,即为系本国从事采购的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机关或其他单位或其任何下属机构;2.采购形式及类型,包括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租购、甚至可以易货采购;采购方法包括两阶段招标、征求建议书和竞争性谈判、限制性招标、邀请报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法。一般原则公平竞争和增强透明度。保护性规定各颁布国在有些情况下可以限制外国人参与,但是必须符合一般规定,如考虑到国家安全、国防等的需要。此外,还有因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施加经济制裁而产生的限制。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建议颁布国应拥有或建立必要的适当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机构,并安排必要的人力资源,以便更好地执行和管理《示范法》所规定的各种采购程序。SNAI2009-9-1628我国与联合国《示范法》我国政府采购刚刚起步,因此我国属于《示范法》立法意图的国家。我国应依据《示范法》的精神,充分借鉴《示范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做到高起点、标准化和国际化。我们还应该结合本国的国情,利用好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保护性条款,从而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保护国内市场的同时,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接轨。SNAI2009-9-16293.美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况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内容SNAI2009-9-1630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况1861年曾通过《联邦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程序。美国专门性的联邦政府采购法规以及与政府采购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多达500余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十分广泛,对政府采购的品种范围、采购目标、采购原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程序、财政预算、联邦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的关系、采购监督与评估、采购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赔偿等方面和环节,均有着十分明确和细致的法律规定。美国政府采购(除国防采购外)的专门机构是:“美国事务管理总署”,下设“联邦供应局”为具体采办部门。美国事务管理总署除了由设在华盛顿的总部负责全面的采购管理及制度的执行,还在美国各大城市设立分部,进行地区政府采购。SNAI2009-9-1631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内容招标制度政府采购要求用招标程序,并以统一的单据和格式实行规范化操作管理。作业标准化制度政府采购部门要按照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细则执行采购程序。供应商评审制度凡有意向政府部门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企业,一般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注册,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局所定标准审查有关项目、索要相关资料,通过分析、评估,对合格企业进行归类和存档,公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审计监察制度包括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两部分。采购审计内容为:审查采购部门的采购程序,审核采购的数量和成本价格,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务事项;管理审计主要审查供货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料系统等。SNAI2009-9-16324.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政府采购管理组织结构SNAI2009-9-1633政府采购法律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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