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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制作者权法律保护研究姓名:赵凤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李维宜20070401数据库制作者权法律保护研究作者:赵凤英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10条)1.会议论文邹忭数据库保护——跨世纪的知识产权难题1999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冲击已经引起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在电子信息技术提出的诸多新问题中,数据库的保护问题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尤其是非原创性数据库的保护更是当今迈入新世纪之际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界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鉴于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目前世界各国法律对此基本取得共识: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第5条数据汇编(数据库)所表述的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排列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到保护.这种保护不延及数据或资料本身,亦不损害汇编中数据或资料已存在的任何版权.的观点实际上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所接受,故笔者在此不多作论述,本文将集中于对非原创性数据库保护问题的讨论.2.学位论文赵青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析2006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数据库大量涌现,如何保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又着重于保护模式的差别上。对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长期以来,利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似乎已成定论,美、德、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把数据库作为编辑作品加以保护。但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数据库尤其是电子数据库大量产生,仅用版权法保护已远远不够。于是,1996年欧盟率先制定了《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给予数据库一种有别于版权保护的特殊权利,旨在保护那些不受版权法保护却又有大量投入的数据库;美国紧随其后也制定了H.R.354等几个关于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指令。无论欧盟还是美国制定这些指令,其目的均在于保护无独创性或独创性不明显但又有大量投入的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相对于国外,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应的专门立法。2001年的著作权法尽管规定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这虽可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给予版权保护,但由于该法及其实施条例过于笼统,对数据库的含义、性质、受保护的条件、范围和权利限制等问题未作规定,故对数据库保护无论是在范围还是力度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目前信息社会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保护方式成为保护这一新兴产业急待解决的课题。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制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信息自由平衡的两难选择,如何确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一直是理论研讨和立法实践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困惑。本文详细分析了现有数据库的两种主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版权保护模式与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特点,认为利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虽然解决了信息自由问题,但无法解决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回报问题;而特殊权利保护虽然解决了数据库制作者的投资回报问题,但由于过分注重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而很少或基本上没有考虑到信息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故认为两者都有失偏颇。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考虑保护信息所有者的权益,鼓励技术文化创作及信息产品投资是必要的;而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防止信息分配不均,导致信息来源垄断以致阻碍信息传播的情形。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数据库法律保护制度的时候,必须合理地维持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笔者提出数据库版权保护与特殊权利保护两者并行协调发展的观点,认为两者并不绝对排斥,而是可以相对独立地共存于一个数据库之上。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并界定了数据库的法律概念、特征、分类以及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正因为数据库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所以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国内外有关数据库版权保护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原则及特点,进而对数据库版权保护模式进行评价,认为尽管数据库版权保护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共同方式,但是由于版权保护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因此仅仅用版权法保护数据库是不够的。第三部分,讨论了欧盟数据库指令、美国的H.R.3531法案和H.R.354法案以及WIPO数据库条约草案中有关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规定,对特殊权利保护体系产生的背景、特点及主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和评述,认为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是一种为保护制作者的投资而创设的全新的特别权利,该制度的建立将数据库保护提到一个新层次,是数据库保护制度的里程碑,对我国的数据库保护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笔者认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并不一定只是一种单一的模式,而是可以采取版权保护与特殊权利保护并重的双轨制。这是因为特殊权利保护与版权保护之间并不互相排斥,只要一个数据库分别满足了这两种权利的要求,它们就可以共存于一个数据库之上,并且两者相互独立并行协调发展;同时论证了两者并行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以及两者并行协调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以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为例,构建两者并行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试图建立既适应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又顺应国际趋势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3.期刊论文王嵘.陈蔚丽网络环境下数据库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科技管理研究2008,28(2)论述了目前主要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特殊权利保护法,分析三种保护法各自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情况提出引进DOI系统、大力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库和走市场化道路,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4.学位论文杨勤丰数据库制作者权性质分析——欧盟数据库指令述评兼我国立法之选择2007本文对数据库制作者权性质进行了分析。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欧盟数据库指令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在欧盟各成员国适用的现状;并通过分析案例,说明立法者对适用数据库指令的谨慎态度。第二章分析了该指令所创设的“特殊权利”也即数据库制作者权的性质,在对数据库制作者权与邻接权、“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知识产权在性质和功能上进行辨析之后,得出数据库制作者权是一种新型、独立的知识产权的结论。第三章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进程,认识到在外力推动下完成知识产权法现代化的我国法治,尚未形成知识产权的思想基础,因此可以完全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考虑。5.期刊论文林生.肖慧云.邓珞华中国数据库产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势在必行-图书情报工作2002,(12)分析我国数据库产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指出我国著作权法中应尽快设立有关数据库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应遵守国际版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要考虑我国数据库厂商的承受能力,保护我国新兴的数据库产业.6.学位论文杨振力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问题及保护研究2009在现代社会中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对个人的学习、生活、企业的经营运作以至国家的发展命运都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我们正处于信息大爆炸时代,信息在现代社会中是以海量存在的,并且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社会发展、信息剧增,面对浩繁、杂乱、无序的信息,要想寻找自己所需的信息,如果没有搜索引擎其难度可想而知。人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寻求组织、管理信息的工具和手段,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库技术应运而生,数据库为使用者扮演了类似搜索引擎的角色。数据库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们管理信息的效率,从而日益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管理工具,数据库也成为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br 全文共分5章,第1章对数字图书馆及数据库进行了界定,把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在传统图书馆在向数字图书馆转变过程中数据库建设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对国内外数字图书馆及数据库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概述。第2章论述了保护数据库的必要性、数据库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国外的美国、欧盟的立法情况,国内以《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重点对我国的数据库立法情况进行了评析。第3章对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建设中遇到的实际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把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分成自建数据库、合作开发数据库、购买数据库三种类型,并逐类分析了建设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第4章分析了数据库保护的措施,对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合同保护法保护、特殊权利保护、技术保护等保护措施依次进行了分析。第5章总结了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对信息产业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br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知识产权;著作权7.期刊论文陈清文欧美数据库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引发的启示-情报资料工作2002,(4)本文通过对欧美数据库知识产权立法及原则的介绍、分析及其对我们的启示,提出了改进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立法的建议.8.期刊论文魏萍完善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情报科学2004,22(1)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制作者的权益和社会公众信息自由平衡的两难选择,如何确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也是理论研讨和立法实践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困惑.本文在探究各种保护方式理论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版权保护的不足并提出单一模式的法律保护对于数据库这一新兴产业明显无法遏制侵权行为而应采用双轨制:即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采用传统的版权保护和建立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体系以促进数据库产业的投资和制止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9.期刊论文彭文数据库开发利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论坛2004,24(1)叙述了国内外数据库开发利用版权保护的现状,阐明了数据库开发利用版权保护中有关版权保护的标准、数据库合理使用、数据库利益平衡等问题的认识,提出了对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建议.10.学位论文任友谊数据库立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2005数据库法律保护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己引起欧盟、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而数据库作为信息社会的重要产业,其投资和经济价值的巨大性、侵权的简便性要求法律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在数据库现有的保护模式中,以版权为代表的传统保护制度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只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数据库专门保护制度才能给数据库制作者提供足够的经济激励,才足以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进而推动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欧美和大陆法系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在数据库保护上所采取的态度和措施,指出了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在数据库保护方面的不足,同时指出了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另外,文中也进一步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在数据库保护方面的优劣。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欧盟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WIPO数据库保护条约草案和美国的数据库法案,在论证数据库权利专门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同时,指出了权利保护模式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上,过分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价值的追求,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本文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本文在系统分析研究数据库的各种保护方式以及欧美数据库立法进展、立法内容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保护现状,指出我国建立数据库专门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一些立法思路。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1a2f641e-c7bb-4ce5-a8f1-9dea005c1c7d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本文标题:数据库制作者权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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