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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业法律(摘录)第十四章企业组织形式第一节概论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第三节合伙企业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第五节公司第六节商业信托第一节概论企业组织形式14.1.1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企业的人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商业信托企业组织的规则14.1.2企业属于商业注册局(ACRA:)的管制范围。另外,涉及证券与期货市场的企业募集资金的行为将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同时还有特殊行业许可的规定需要遵守。(读者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企业登记和取得许可的步骤及申请的信息,可以访问Business.gov.sg网站()中的在线商业许可服务。)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14.2.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描述为个人独立开办的,不使用单独、分立的企业形式的经营体。14.2.2个人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律没有将个人独资经营作为一个不同的实体与它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区分对待。正因如此,企业所有的权利也都是经营者能够享有的权利。同样,企业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债务也将对经营者产生法律约束。企业所创造的资产和利润都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也需个人负责缴纳因这些收益所产生的税款。一旦经营者死亡,企业随即解散。注册与遵守14.2.3如果个人希望在新加坡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他首先要依照《企业注册法》(第32章)的规定注册该企业。他可以填写完相关表格然后直接提交给商业注册局,或者登陆网站进入商业注册局的电子归档链接处使用电子方式注册。随后,经营者必须遵守《企业注册法》中规定的所有行政管理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4.2.4当经营者死亡或者停止开展经营业务时,个人独资企业就将解散。《企业注册法》要求任何曾在其规定下注册过企业的人,当他解散该企业的时候需要正式通知注册官。否则就是违反法律,将受到罚款的处罚。英语原文SECTION2SOLEPROPRIETORSHIPSWhatisa‘SoleProprietorship’?14.2.1A‘SoleProprietorship’maybedescribedasabusinessthatiscarriedonbyanindividualonhisorherownwithouttheuseofaseparateanddistinctbusinessform.14.2.2Thesoleproprietorshipisthesimplestformofbusinessorganisation.Thelawdoesnotregardthesoleproprietorshipbusinessasadifferententityfromitsproprietor(orowner).Assuch,allrightsthatthebusinesshasarerightsthatbelongtotheproprietor.Similarly,allliabilitiesordebtsthatareincurredbythebusinessareinlawtheliabilitiesordebtsoftheproprietor.Theassetsandprofitsthatthebusinessgeneratesareownedbytheproprietorwhoispersonallyliabletopaywhatevertaxpayableinrespectoftheseassetsandprofits.Shouldtheproprietordie,thebusinesswillceasetoexist.RegistrationandCompliance14.2.3WhenapersonwishestocarryonbusinessinSingaporeasasoleproprietor,heorshemustfirstapplytoregisterthebusiness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eBusinessRegistrationAct(Cap32).ThismaybedonebycompletingandsubmittingtherelevantformselectronicallyusingACRA’se-filingportal,Bizfile.ThedocumentsmaybefiledpersonallyonlineoratACRAorwiththehelpofaprofessionalfirmoflawyers,accountants,charteredsecretariesorservicebureau.Subsequently,theproprietormustcomplywithalltherequirementssetoutundertheBusinessRegistrationActsuchasthefillingofchangesinparticularsofthebusinessanditsowner.14.2.4UnderregulationsmadepursuanttotheBusinessRegistrationAct,theRegistrarmayrequireabusinessownderwhoisnotordinarilyresidentinSingaporetoappointalocalmanagertobeappointed.CessationofSole-ProprietorshipBusiness14.2.5Asole-proprietorshipbusinesswillceasewhentheproprietoreitherdiesorotherwiseceasestocarryonbusiness.TheBusinessRegistrationActrequiresanypersonregisteredunderitwhohasceasedtocarryonbusinesstonotifytheRegistrarofthis.Failingtodosoisanoffenceandmayresultintheimpositionofafine.第三节合伙企业什么是合伙企业?14.3.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展经营业务,合伙企业由此而生。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数目不能超过20个。合伙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团体。如果超过20个人想要共同开展经营业务,他们只能组成公司(详见下述第五节)。该限制不适用于其目的完全或主要是开展专门由其他立法规范的专职行业的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诊所)14.3.2商业合伙企业也称作“事务所”。14.3.3法律没有将合伙企业视为独立于其合伙人的独立法人。合伙人共同拥有合伙企业的资产,每个人单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负责。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的全部债务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其从合伙企业分配到的利润份额缴纳个人税。14.3.4规范合伙企业的全面规则详见《合伙企业法》(第391章)。合伙企业的设立14.3.5不需要采取正式的法律措施去创建一个合伙企业。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展经营的关系的存在,法律就会认可合伙企业的存在。14.3.6《合伙企业法》第2节提供了确定一个合伙企业是否存在的规则。同时还有法规帮助确定某人是否是企业的合伙人。这些规则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如果某人分配获得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这是表明他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强有力的证据。14.3.7在大多数情况下,合伙企业是通过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创立而成的。合伙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14.3.8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合伙协议决定的。通常可以在该协议里找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负债应该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各个合伙人在经营企业方面的职责;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义务(例如提供正确的账目);合伙人如何退伙;以及如果合伙企业解散,企业的剩余资产如何分配。14.3.9如果没有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规定不全,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合伙企业法》(第391章)的相关条款规定。14.3.10合伙人是相互之间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代理人。合伙人做出的有关企业正常商业运营的行为将被视为是企业以及所有合伙人的行为。虽然每个合伙人个人的权限都将受到协议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对与合伙人交易的当事人不产生约束,除非该当事人知道这种限制,或者该当事人不知道或不相信与其交易的人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责任14.3.11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产生的所有债务和责任负责。合伙企业及其所有的合伙人可以被起诉赔偿由任何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或者在其共同合伙人的授权下所犯的任何非法行为。非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14.3.12在两种情况下非合伙人也要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第一,在《合伙企业法》(第391章)第36节规定的情况下,已退休的合伙人从表面上看仍继续担任企业合伙人的,可以被与合伙企业交易的当事人看作是合伙人。此人可对企业所有的债务负责,直到他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其他人他已退伙。第二,如果某人用语言或行为声称或承认自己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将对任何依赖该陈述而信任合伙企业的人负责。注册与遵守14.3.13以合伙企业形式在新加坡创办企业的人必须依照《企业注册法》(第32章)的规定注册该企业。之后,他们必须遵守该法律规定的所有行政管理要求。合伙企业的解散14.3.14如果有任何合伙人死亡或者退伙,合伙企业将自动解散。合伙协议也可以提供其他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况。这可以包括任一合伙人破产或者变得精神不健全。如果存在《合伙企业法》(第391章)第35节所规定的情况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合伙企业。返回顶部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什么叫有限合伙企业?14.4.1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联合开展合法经营,并且根据2005年《有限合伙企业法》(2005年第五号法令)注册的企业组织。尽管它的名称如此,它并不是合伙企业,一般的合伙企业法并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14.4.2有限合伙企业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团体。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诉和拥有财产。有限合伙企业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其合伙人和管理人员不负责这些债务。对每个合伙人各自分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将单独核算和征税。14.4.3有限合伙企业的每一名合伙人都被看作是该企业的代理人。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不受未经授权的合伙人的行为的约束,而不管与该合伙人交易的当事人是否知道该事实或者此人不知道或者不相信该合伙人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14.4.4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按照《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注册而成立。它必须有至少两个合伙人,并且通常合伙人的人数不能超过20个(见以上10.3.1)。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人之间的关系14.4.5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有限合伙协议规定。有限合伙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由《有限合伙企业法》附件一的条款规定。14.4.6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可以退伙,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可以将退伙决定提前30天通知其他成员。合伙人在死亡或者解散时也同样不再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需将前合伙人对该企业提供的资本金以及其在该企业累计利润中获得的分配数额支付给该前合伙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或清算人)。该数目的计算截止于前合伙人退伙的当日。注册和遵守14.4.7在注册以后,有限合伙企业必须遵守《有限合伙企业法》的法规以及任何在该法令下的规则。如果有限合伙企业没有用它的注册名称开展经营,它还必须遵守《企业注册法》的规定。14.4.8所有的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至少一个经理是达到法定年龄并且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经理同时必须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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