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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主讲人:刘素梅副教授武汉大学---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梳理与解读一、引言梳理与解读的范围;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二、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梳理与解读防灾减灾类、节能环保类、安全生产类、质量管理类、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劳动保障类、资质管理类主要内容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交流一、引言1.建筑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在西南地区发生的一系列地震,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造成房屋大面积破坏和倒塌,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提出了质疑。能源紧张,及环保要求建筑方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民工讨薪、质量、安全事故频发、招投标中的腐败案等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一、引言2.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的行业!一、引言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一、引言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综合科目的第4章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其他教师讲解)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其他教师讲解)一、引言建筑工程专业的第5章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制定部门不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国家机关制定-国务院或者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一、引言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作用不同)行政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一、引言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成以下几类:1、防灾减灾类3、安全生产类5、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7、资质管理类2、节能环保类4、质量管理类6、劳动保障类所梳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时间范围主要梳理自2007年以来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教学目的熟悉教材解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相关要点;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容或变化。1、防灾减灾类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汶川地震调查报告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救助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交流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建了: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标准的制度;提升地震监测能力的制度;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度;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立与管理制度;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制度;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后的法律在保留原法总体结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章:一是防震减灾规划,二是监督管理。原法共48条,修订后为93条,新增加条文45条。对原法律40余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等等。完善了:防震减灾管理体制,社会参与制度,经费保障机制,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制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地震分级响应机制,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制度,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2009年5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98年消防法的基础上有几个变化需要我们关注:变化内容98年旧版09年新版消防工作原则:健全社会化网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定消防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一般单位要求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重点单位增加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了审核范围,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11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该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进行抽查。处罚力度加大第五十九条调整了处罚前“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节能环保类国家及住建部近年来非常重视建筑节能问题,节能环保成为近年来出台法规较多的版块之一;建筑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建筑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可能比其他任何产业部门都要大;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些重要的法规:•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府奢华办公楼3、安全生产类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保持较大规模,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导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依然是近年来出台法规、部门规章最多的领域。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武汉升降机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类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出台的最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重新确定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要求。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确定的四级重大事故划分也已经作废。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确定的很多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住建部还发布了很多与建造师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典型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4、质量管理类质量是工程管理的永恒话题,需要常抓不懈!建筑产品质量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我国当前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而又紧迫,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突出。我国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有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备案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重庆彩虹桥垮塌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质量管理类近年来质量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体现了以下内容:•进一步落实、完善或加强之前已经发布的法规和建立的机制,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等;•针对某类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如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灾后重建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通知;•建立新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5、劳动保障类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在建筑业建立、推动、落实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对于贯彻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制体系仍不完善,建筑领域劳动保障问题需要建设行业着力持续解决。针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和规章仍非常薄弱,有可能成为未来的重点。涉及建筑业最多的仍然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农民工讨薪难6、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我国在建筑工程管理上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但从建设市场的实际运行来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工程招投标制度及市场运行规则尚需继续完善,实施中还存在着无证、越级、挂靠承包现象,串标、围标等现象也较为严重,工程交易领域也仍然是国家反腐的重点。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与规章仍然需要不断的予以完善或加强。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因此,近年来发布的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仍然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居多。此外,教材未纳入的,2011年11月30日通过,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该为广大建造师所关注。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7、资质管理类资质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基础、最常态化的工作;资质管理包括各类企业的资质及各类专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资质管理需要动态管理,资质等级标准也需要根据建筑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标准仍然是近年来建设部出
本文标题: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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