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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教程第三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Press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旅游与饭店管理教材新系21世纪“产学结合型”新概念教材电子课件主编:孙子文副主编:淮建利耿俊德吕明瑜1目录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第2章旅游法概述第3章旅游资源保护法规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第5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第6章旅游饭店管理法规第7章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第8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第9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章保险与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第11章合同法律制度第12章税收法律制度第13章公司法律制度第1章法律基础知识31.1.1法的起源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1.1.2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1.1法的本质41.1.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特殊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3)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调整社会关系;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1法的本质51.2.1奴隶制法1)奴隶制法的本质2)奴隶制法的特征(1)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特别是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权;(2)奴隶制法的惩罚措施极其残暴;(3)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地位。1.2法的类型61.2.2封建制法1)封建制法的本质封建制法是封建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2)封建制法的特征(1)封建制法严格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制法积极维护封建等级制;(3)封建制法处刑残酷。1.2法的类型71.2.3资本主义法1)资本主义法的本质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律。2)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1.2法的类型8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2)社会主义法的特征(l)广泛的人民性(2)广泛的社会性(3)真正的民主性(4)高度的科学性(5)真正的正义性1.2法的类型1.2.4社会主义法9法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说明。1)法有赖于国家(1)法本身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国家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则是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直接标志;(3)法的作用和任务也是由国家的职能和任务规定的;(4)法的创立、存在的形式以及实施方面的特点也直接受到国家形式的影响。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1法与国家102)国家必须有法(1)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2)国家的形式和国家机构体系也需要通过法加以确定和连结;(3)国家职能需要借助法予以实现;(4)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1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在阶级社会里,政策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政策。统治阶级的政党为维护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为处理一定的政治、经济关系制定了政策。因此,法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由相同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共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2法与政策122)法与政策的区别(l)它们分属于两种不同的统治手段(2)它们的实施方式不同(3)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4)它们的稳定性程度不同3)正确认识法与政策的相互关系法与政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由此也就构成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一方面,政策是国家立法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法是政策的定型和规范化。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31.3.3法与道德1)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地替法律作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42)法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存在的体系不同1.3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51.4.1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导致受刑罚处罚的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刑事责任具有严厉性的特点。2)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1.4法律责任163)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1)主刑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附加刑是指既能附加于主刑适用也能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的附加刑有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4法律责任171.4.2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在民事活动中,因从事不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对方的权利或者使对方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民事责任。2)追究民事责任的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4法律责任181.4.3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2)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3)劳动教养1.4法律责任第2章旅游法规概述202.1.1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1)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2)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3)旅游业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因素。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12.2.2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旅游法是指旅游基本法,即规定一个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根本原则和旅游活动各主体根本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广义的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2我国广义的旅游法应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旅游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旅游法规;○我国政府缔结、承认的国际旅游公约和规章等。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3(2)旅游法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私法性规范和公法性规范。(3)旅游法是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体现了旅游活动的特点。这是旅游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基本标志。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42)我国旅游法所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3)旅游企业内部的关系;(4)外国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进入我国旅游市场所产生的关系。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52.1.3我国现行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1)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规;2)旅游行业和企业管理法规;3)旅游交通运输法规;4)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5)旅游市场管理法规。2.1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62.2.1旅游立法1)旅游立法的概念和范围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它既包括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又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2.2旅游立法27旅游立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事业管理的手段。旅游立法的范围包含旅游基本法和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制定活动,而且包含对原有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活动。2.2旅游立法282)旅游立法机关和旅游法规的效力(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3)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地方国家机关(5)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还享有单独的立法权2.2旅游立法29旅游法律规范的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2旅游立法303)旅游立法的作用(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2)明确参与旅游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3)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4)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2.2旅游立法31◇部门法部门法又称法的部门,它是对国家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旅游立法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丰富了各国的法律体系。2.2旅游立法322.2.2世界旅游立法状况概述1)国际旅游法国际旅游法是调整国际旅游领域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国际条约(或条约性文件)、国际惯例和各国旅游涉外法律的总称,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旅游法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条约、协定、公约等。它只对缔约国和参加国有拘束力,不能侵犯未参加国的利益。2.2旅游立法33主要的国际旅游公约和协定:◇《国际旅馆业新规程》◇《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关于铁路旅客及行李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制止在航空器内实施犯罪的有关国际公约》2.2旅游立法342)国外旅游立法的两种类型(1)制定旅游基本法(2)制定旅游业的专门法规2.2旅游立法352.2.3我国的旅游立法1)我国旅游立法的基础(1)社会经济基础(2)政策基础(3)法律基础2)我国旅游立法的概况(1)旅游基本法正在制定过程中;(2)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颁布了一些地方旅游法规;(4)一些现行法律不同程度地对旅游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2.2旅游立法362.3.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含三个要素: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即权利客体。2.3旅游法律关系372)旅游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旅游法律关系是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的。2.3旅游法律关系382.3.2旅游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旅游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由旅游法规所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2.3旅游法律关系39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3)旅游企事业单位(4)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2.3旅游法律关系40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指向对象,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1)物是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有形物质财富。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2.3旅游法律关系41(2)行为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3)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指的是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比如旅游企业的名称、标志、产品商标以及管理模式等。2.3旅游法律关系42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
本文标题:旅游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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