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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的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1安全科学是人类生产、生活、生存过程中,避免和控制人为技术、自然因素或人为-自然因素所带来的危险、危害、意外事故和灾害的学问。她以技术风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事故与灾害的避免、控制和减轻损害及损失,达到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存的安全。安全科学不仅是一种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生产力,而且还是生产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和基本保障条件。工业事故与灾难对人类的安全健康造成重大损害,产生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主要将表现在:第一,由于工业生产事故和其他职业危害问题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增多,而且矛盾易于尖锐。尤其是2l世纪中国实现了小康生活水平后,人们对生产和生活中的安全需要不断增强。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恶劣劳动条件,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社会安定。第二,人们把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作为职业选择的重要标准,按生产摸式发展,在重大事故多发行业,将会由于招不到高素质的职工而使生产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产业的平衡、持续和发展。第三,工业事故和灾难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而且也造成人们心理上难以承受的负担。中国事故和职业病状况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安全科学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关系着企业的兴衰,关系着人民的安危幸福,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必须确保安全科学技术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时,安全科学技术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科学揭示了安全的本质和规律,通过安全工程技术保护生产力,推动安全文明生产。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统一的。一、安全事故我国每年因意外事故死亡50多万人,其中1/3为青少年。劳动者工伤死亡每年约为(1.7~3)万人。非矿山工伤死亡约为(0.7~1.0)万人/年,其中建筑业工伤死亡2000余人/年。矿山工伤死亡约为(1.0~1.5)万人/年,其中煤矿工伤死亡约1万人/年安全科学的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据安全管理网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7月11日起至2012年05月30日我国因交通、生产、火灾等事故死亡人数达83785。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特点:一是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下降。全国各类事故发生379244起,死亡83196人,同比减少34930起、7980人,分别下降8.4%和8.8%。其中:较大事故发生1760起,死亡6903人,同比分别下降3.1%和3.4%;重特大事故发生67起,死亡1128人,同比分别下降30.2%和42.8%,其中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和56.1%。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下降。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81995~2004我国城镇部分特大火灾概况安全科学的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3年相比,煤矿分别下降17.3%和18.2%,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13.1%和25.4%,危险化学品分别下降9.8%和5.1%,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3.8%和2.1%,火灾分别下降4.5%和22.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0.1%和7.8%,水上交通死亡人数下降4.3%,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1.6%和20.1%,农业机械分别下降44.1%和18.6%,渔业船舶分别下降26.7%和23.3%。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纪录。三是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9个单位事故总量下降,占90.6%。其中:内蒙、上海、湖北、海南、陕西、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个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国有17个单位的工矿商贸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四是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较好。2009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2.5%。除建筑施工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以内。五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全国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6,同比下降16.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为2.4,同比下降14.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63,同比下降15.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同比下降24.5%。六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下降,共发生157起,死亡755人,同比分别下降13.7%和3.0%;乡镇煤矿事故大幅下降,共发生1129起,死亡1757人,同比分别下降22.7%和25.6%;煤矿瓦斯抽采量和瓦斯利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抽采瓦斯累计61.7亿立方米,瓦斯利用量累计17.7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为28.6%。七是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849万余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和项目2.26万余个。因非法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以往的80%以上降至目前的50%左右。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6%和15.0%。八是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共排查治理隐患755.5万项(其中重大隐患3.93万项,已完成治理3.55万项),落实治理资金112亿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消防火灾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都取得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上升。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二是少数行业(领域)重大事故上升。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70人,同比增加3起、51人;烟花爆竹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1起、9人;重大火灾事故发生4起,死亡49人,同比增加1起、12人。三是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1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同比上升。其中:安徽、江西、天津、吉林、甘肃、西藏、北京事故各增加1起;重庆、湖南、福建事故起数持平,但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8人、15人、8人;黑龙江事故起数减少2起,但死亡人数增加57人。四是煤矿发生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65人受伤。五是人员密集场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55起,造成230人死亡。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198人死亡,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的86.1%。六是道路交通运营车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年发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24起,死安全科学的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4亡328人。其中:营运车辆发生18起,死亡258人,分别占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的75.0%和78.7%。七是因施救不当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共发生36起,当时只有65人涉险,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共造成150人死亡。八是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41起,涉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尾矿库、油气井田、石油管路、建筑施工、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消防、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涉险和疏散5000余人,150余人受伤和住院治疗,部分农田、道路和河流受到不同程度污染。2012年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通报了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011年,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同比减少202起、460人,分别下降14.4%和19.0%;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5起、105人,分别下降21.7%和20.3%;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82人,分别下降12.5%和34.2%;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4.7%。本文来自: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二、自然灾害2012年4月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2890.2万人次受灾、69人死亡、4人失踪、22.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528.6万人需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2494.9千公顷,其中绝收250.4千公顷;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11万间,一般损坏27.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53.7亿元。经核定,2011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4.3亿人次受灾,1126人死亡(含失踪112人),939.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3247.1万公顷,其中绝收289.2万公顷;房屋倒塌93.5万间,损坏331.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2011年,我国相继发生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云南盈江5.8级地震、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西藏亚东地震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3年以来,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到年均十几亿元,年均死亡2000多人。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三、卫生安全世界上有35%~45%工人接触工业毒害,受职业危害;各种职业性疾病新病例平均每年1.13亿例;雇员因工患职业性疾病每万人约43例;长期在危险有毒害的环境中工作,因诱发癌症、心脏病、呼吸道疾病而死亡职工,每年约为30万人。大多数发生在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职业危害突出,我国尘肺病总人数高达55万人,每年新发尘肺病患者约1万例以上。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人以上。安全科学的现实需求与发展趋势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至1987年公布的规定职业病名单列有: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物理因素职业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共计99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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