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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档案法规知识基础讲义第一个问题档案工作离不开档案法规一、档案法规的概念(P2)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书中指的是广义,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之外,还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条款和档案工作的条例、通则、规则、办法、章程等。1.档案法规是阶级意志的体现2.档案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3.档案法规是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档案法规的特征本质决定特征,基本特征是国家的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另外还有:1.社会性2.公益性3.综合性三、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问题,是我们系统学习档案法规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档案法规调整对象是指档案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调整国家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关系2.调整国家与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3.调整档案形成者与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的关系4.调整档案所有者与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的关系四、档案法规的主要作用档案法规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于档案的形成、收集、管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P13-15)五、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之间的区别我国当前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档案法律(即《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行政规章为主要框架,藉以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的一切档案法规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P15-16)1.档案法律的概念: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并审议通过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专门立法或法律规定。两部分组成:一是专门的档案立法。如《档案法》,它是整个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二是国家其他法律中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规定的条款。如《宪法》、《刑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方面的规定,都具有档案法律效力。22.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其制定权属于国务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3.地方性档案法规:是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城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辽宁省档案条例》等。地方性档案法规为地方行政区内档案事业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4.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是指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类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P135)六、档案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P23-24)七、档案法规的修改定义:是指在不改变原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结构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款加以改动。修改原因八、档案法规的废止废止原因废止方式:直接废除、间接废除、清理公布。九、我党的最早的档案指导性、规定性文件。1931年,周恩来敏锐地觉察到妥善保管党的历史记录的重要性,提出了区别不同情况保存和整理档案文件的意见,并委托瞿秋白同志为党中央起草了《文件处置办法》,它是迄今发现的党中央机关最早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指导性、规定性文件。(P39)十、档案法律贯彻实施的意义(P53-55)十一、档案法律关系包括档案行政法律关系、档案民事法律关系和档案刑事法律关系(P55)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档案权利和承担的档案义务,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同处于档案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的。(P57-58)十二、相关法律中的档案法律规范(P59-62)其他法律与《档案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档案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第二个问题领会“两法一条例”内容一、《档案法》(P63-89)《档案法》的制定(P65)修订(P67)修改的内容(P67-69)如何贯彻实施(P70-72)《档案法》的作用(P72)《档案法》的目的(P72)基本原则(P74)3档案机构的职责(P76-77)档案工作人员的要求和任职条件(P77)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P78-80)档案的利用和公布(P80-81)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P82-89)二、《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是指档案行政法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力和约束力。(P99)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不仅包含我国的公民,而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P101)对于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必须报经本地区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P112)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的所有者公布。但在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P114)三、《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条例》于1998年8月28日经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修订。《条例》制定的必要性。(P123-125)档案馆设置:各级综合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经同级档案局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档案馆的设置应当报同级档案局备案。对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类档案和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延长到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再向社会开放。(P134)四、档案行政规章的特点(P137-138)五、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是指不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档案行政文件,即指不在国家立法体系之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对人们的档案行为提供规范,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作为档案行政执法间接依据,并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档案行为规范的总称。六、档案工作标准我国档案工作领域的标准,绝大多数为推荐性标准,即具有指导意义但不宜强制执行的倾向性或方向性标准。(P145)第三个问题档案行政执法概念:从狭义上讲,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档案行政执法职责,把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适用于有关具体对象或档案违法案件的行政管理活动。(P152)是具体档案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执法的特点。(P152-153)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P153-156)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P166-168)档案行政执法程序:(P170-171)档案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P175-177)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P181-184)档案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P185)(不得第二次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4政诉讼)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档案行政行为。(P191-193)档案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195-197)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属于内部的行政行为。被监督者如果对监督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诉,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P200)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P202-203)对抽象档案行政行为监督的要点: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和严肃性。(P205)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P223-224)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226)档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P235-238)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P254)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256-257)违反档案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P257)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P257)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P259)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P26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P262)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273)需要掌握的几个知识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1987年9月5日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何时发布?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1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并公布施行。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5(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3)档案法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档案法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5.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有几种?有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6.《档案法》与《宪法》是怎样的关系?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7.《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它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8.《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分为五类:(1)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2)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3)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4)向国家捐赠、寄存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5)公民享有隐私权。9.《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的义务主要分为两类:(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2)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10.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11.档案机构包括哪几种类型?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及地方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12.档案以内容为标准,分为哪几种?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三种。13.我国的档案馆主要分哪两大类?6主要分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两大类。14.什么是综合档案馆?综合档案馆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15.什么是专门档案馆?它是指收藏某一方面、某一专业或某种载体形态档案的事业机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现代文学馆、气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等。16.档案业务工作的“六个环节”指哪六个方面?指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六方面的工作。17.什么叫归档文件?它是指立档
本文标题:最新档案法规知识基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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