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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目录CONTENTS项目一建筑法规概论Part1项目二建筑工程许可法规Part2项目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Part3项目四建筑工程合同法规Part4项目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Part5项目八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Part6♥任务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任务三:建设法规的实施项目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论♥任务二:建设法律关系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社会关系一旦被法律所调整就变成法律关系。注意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纵向横向建筑法规的体系或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建筑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①必须性建筑行为(照图施工)②禁止性建筑行为(禁止投标人向…行贿)③授权性建筑行为(可以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或…)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撤销授权、强行拆除、刑事处罚等)。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特征1.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调整方式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八种)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2.经济性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强大支柱之一。3.技术性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4.政策性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构成要素主体:①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计划机关、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国家建设监督部门、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②业主方(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③承包方④中介组织⑤中国建设银行⑥公民个人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内容: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途径:合同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建筑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变化,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途径:要素改变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形式有三种:自然消灭、协议消灭和违约消灭。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项目二:建筑工程许可法规♥任务一:建设许可概述♥任务二:建设施工许可制度♥任务三: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建筑许可施工许可从业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质许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凑字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工程不得开工。实施范围六类工程不需办理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厂(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依照文物保护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3)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建筑4)军用房屋建筑5)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申请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分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法律法、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法许可证申请程序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有效期为3个月,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2)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及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中止施工: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后,建筑单位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a)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现状、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在中止施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b)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4)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从业单位的资质建筑企业资格等级许可从业单位的条件从业单位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项目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任务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任务二:建设工程招标制度任务三:建设工程投标制度任务四: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制度任务五: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发包:甲方,建设单位,承诺承包:乙方,施工单位,要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带环、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能源项目、运输项目、邮电通信项目、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其他基础设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用事业项目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4)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的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比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建设单位招标应具有的条件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时限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有以下情形的投标I.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II.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III.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IV.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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