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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日本奥林巴斯舞弊案作者:赵玉婵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5期2011年11月,由于奥林巴斯公司前总裁迈克尔·伍德福德的揭露,埋藏于光鲜财务报表之下的财务造假曝光了。不论是以前安然事件,还是如今的奥林巴斯舞弊案,都反映出现今公司治理和审计监督的诸多弊端,也不禁让我们深思:究竟是什么样的幕后推手一次又一次的导致了重大的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对奥林巴斯的舞弊动因进行分析,以进一步透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人员素质、外部审计以及监管等因素在防范舞弊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一、舞弊三角理论的基本原理舞弊三角理论最先由美国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提出,后被斯蒂文博士发展为较为完善的理论。舞弊三角理论包括压力、机会与借口三个因素。压力因素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虽然压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任何类型的舞弊行为都存在着压力,没有压力就不会有行动。具体说来,压力包括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以及其他压力。在发生舞弊行为后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机会即舞弊三角理论中的机会因素。例如公司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惩罚措施,内部人员无知或能力不足以及审计制度的不健全,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舞弊发生的机会大大增加。除此之外,舞弊行为的发生还需要借口这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当具备压力因素和机会因素后,舞弊者会权衡利弊,找到一个促使自己进行舞弊的借口,从而使舞弊行为与自己道德价值判断相吻合,也就是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心理暗示,让自己能够心安理得的进行舞弊。二、奥林巴斯公司舞弊三因素(一)压力因素奥林巴斯公司是非常著名的日本医用设备及数码相机制造商,它的各种相机产品以及医疗设备,即使在微观世界也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上个世纪80年代,奥林巴斯总裁实施了积极的投资活动—把资金投入到大量的金融商品中,期望从投机活动中赚取利润。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这些金融投资遭受了巨大的亏损,最后累计达到了1000亿日元(约78亿人民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高管层便通过作假账的方式隐瞒此项亏损。后来由于1997~1998年间日本开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为了防止这笔巨额亏损被公之于众,高管层选择通过海外子公司将资金转移到另一项投资基金上,之后再通过投资基金以原价购回已经出现亏损的有价证券龙源期刊网或金融商品。为了把亏损转出,奥林巴斯溢价并购了四家公司,这中间的差额作为合理资产损失计入利润表。同时,向并购的经营顾问公司支付了超过收购价30%的费用(正常是1%~2%之间)。正是因为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资金来源的重要性,高层管理者串通一气隐瞒了巨额损失,并通过虚报并购价等措施制造了公司金融资产为正的假象。巨额亏损便是奥林巴斯舞弊案的直接动机,即舞弊三角理论的第一因素—压力因素。(二)机会因素机会是舞弊得以实现的内外部条件,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奥林巴斯公司存在以下舞弊机会:1.公司治理结构混乱。2004年以前,奥林巴斯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是简单的垂直模式,这时董事长大权独揽,内外部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后来,日本公司的频繁舞弊事件促使日本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向美国模式发展。2005年,奥林巴斯公司在形式上摒弃了之前的垂直治理结构。可惜的是,随着股东人数的增加,股东权利也随着股份占有比例的减少而被分散、削弱,有限的公司控制和管理愈发被弱化了。所有者权利的分散导致了股东获取利益的减少,同时也减少了对经营者监督的动力,畸形的利益相关人关系(见图1右半部分所示)随之产生(正常的利益相关人关系见图1左半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为受到管理层干预,提供的审计报告在降低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方面作用减小。结合奥林巴斯舞弊案,此时的股东缺乏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动力,而管理层又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告,可以说是给舞弊发生以及后期掩盖提供了机会。和股东权利的弱化相比,代理人的权利地位相对提高了。代理人能够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影响,当代表投资者的董事会被经营者操纵,独立董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将会变成“企业内部人控制”。公司的代理人集经营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一旦受到诱惑,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利益发生冲突,而代理人选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委托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代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就更增加了舞弊的机会。2.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体系可以有效的预防、发现和阻止舞弊,如果没有必要的内部控制,那么舞弊的机会也会随之增加。虽然奥林巴斯公司的股东大会选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了内部制衡机制,但是由于日本企业的传统文化共识—“员工第一,客户第二,股东最末”,导致前奥林巴斯公司常务董事和首席执行官菊川刚在决策时无人制约、大权独揽。在迈克尔·伍德福德接任菊川刚成为新一任总裁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表示怀疑,就聘请普华永道对此进行调查。可是却在临时召开的董事会上,被全体董事禁言并一致投票解除了职务,原本打算要求菊川刚引咎辞职的伍德福德却“被辞职”,这也说明董事会以及各种制衡委员会形同虚设。3.内部人员无知或能力不足。在奥林巴斯公司中,正是由于高管层的投资失败,或者说是他们的能力不足导致了公司的巨额亏损。除此之外,正如众多传统日本公司一样,奥林巴斯公司内等级森严,下级对上级绝对服从,这种无知也为前总裁菊川刚舞弊创造了机会。龙源期刊网审计制度不健全。健全的审计制度可以在事后查处和事先阻止中发挥重大作用,舞弊者在权衡利弊时也会考虑被发现的风险。曾担任奥林巴斯公司审计工作的毕马威曾一度要求奥林巴斯就收购交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给予合适的解释,可惜的是,他们最后仍然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通过了奥林巴斯的财务报告,这也反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理层干预。后来,奥林巴斯公司对外宣称合约到期,改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对公司进行外部审计。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地位的不平等间接反映了审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这也为舞弊的发生创造了机会。5.惩罚力度不到位。奥林巴斯公司的舞弊行为被发现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说惩罚对舞弊者缺乏威慑力。早在2011年11月10日,东京证券交易所就因为“伪造金融交易,掩盖投资损失”曾给奥林巴斯公司以退市警告,并对其处以1000万日元(约78万人民币)的罚款,这样的罚款相对舞弊带来的高额回报来说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另外,日本金融服务大臣的开脱也助长了奥林巴斯公司舞弊的气焰。他曾表示,金融监管机构和东京证券交易所都需要推出更为严格的企业并购信息披露规定,说明他认为针对奥林巴斯公司“伪造金融交易,掩盖投资损失”的舞弊行为,监管机构也有责任,需要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而也正是这一番发言让奥林巴斯公司避免了退市的命运。(三)借口因素在迈克尔·伍德福德怀疑公司财务状况并要求菊川刚引咎辞职时,却被菊川刚认为是不了解奥林巴斯公司的管理风格,也不理解日本文化的表现。而当伍德福德询问负责财务的公司副总裁森久志时,却得到:“我只忠于菊川刚”的答复。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他们认为掩盖亏损并听从前总裁菊川刚的命令是正确的,大家都会这么做的。可见,他们用文化背景作掩饰,使自身的行为变得合理化。三、启示及防范措施(一)加强高管诚信意识及能力的培养奥林巴斯公司舞弊案是由高管层一手操纵,并且串通一致对外隐瞒,可以说是一种恶意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同时也是高管层诚信意识缺失的体现。可是在被伍德福德指出时却被当作是不了解日本文化的表现,可见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我们应该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针对高管层失误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企业文化价值观的塑造,营造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文化氛围;再通过培训提高员工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在奥林巴斯舞弊案中,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公司的权利集中在前总裁菊川刚一人手里,不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和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在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时,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防止公司决策、经营权利过分集中。具体规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成员的来源以及职权,龙源期刊网注意考察成员素质,严格限制董事的权利,切实保证股东大会在公司的权利,增强股东大会制衡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听取公司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立场及责任在奥林巴斯舞弊案中,毕马威和安永这两所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毕马威未能进行有效的查证并追查到底,在咨询外部专家时,过于盲目的听信了外部资料,而安永也没有认真履行后任审计师的询问职责。对于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我们应该引以为鉴,对审计师的审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更多的关注公司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对于企业文化潜在的风险,更好的落实自身职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四)加强监管力度,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在奥林巴斯舞弊案中,惩罚对舞弊者缺乏威慑力也为舞弊创造了条件,不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自我约束。有效的监管能够维护投资者利益以及金融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调查与分析,同时注意公司刻意隐瞒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落实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本文标题:用舞弊三角理论透析日本奥林巴斯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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