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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和中国人观念的若干个不一样中国社会是存在腐败与弊端的,这也是国家持续推进改革的核心因素。那么腐败与弊端是怎样产生的呢?观古论今,总结中国千百年来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我认为产生腐败与弊端的温床在于不合时宜的观念和体制!正所谓腐败源于体制,体制源于观念,观念源于环境与学教,环境与学教又源于体制,因而万般弊端与腐败皆源于不合潮流的观念和体制!下面是我总结的中国人和西方人在面对某些关键问题时的观念上所存在的不同和差异(从而可能导致中国人在处理问题和建立制度时也与西方世界形成极大差异),当然这些观念有可能只是某些人的个别想法,因此有些片面或不足,但我的目的只是想把一些过于尖锐的思想差异表现出来,另外,我的描绘并不能代表和涵盖所有人的思想,但我认为我所描绘的思想状态在现实的东西方世界里却很有市场和代表性!我认为观念本身并不存在对错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国家风俗习惯在历史中的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东西方文化以及观念的差异及对错与否,应该由读者自己去评判,我想读者自有定论,另外还请观者对以下不足的对比进行多多的批评指正!总之,我认为,中国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谦虚好学,取长补短!发现短处在于对比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在于学习别人的长处!因此不论是发现还是学习,都需要自己首先先坦诚的与发达国家开展秉公无私的对比!------哲学处世观------西方人认为人性本恶,适者生存,中国人认为人性本善,惩恶不如扬善;西方人认为软弱是懦弱,中国人认为软弱是宽容;西方人认为忍让是无能,中国人认为忍让是美德;西方人认为某些谦虚是虚伪,中国人认为只要谦虚就可爱,只要骄傲就嫉恨;西方人认为想成功,必须先自立,中国人认为想成功,必须找关系;西方人喜欢财富,以创造更多的财富为荣,中国人喜欢权力,以掌握更大的权力为荣;西方人认为最不能容忍的事情是受到戏弄和欺骗,中国人认为最不能容忍的事情是受到拒绝和不给面子;西方人认为发展的主流是竞争,中国人认为发展的主流是和平;西方人认为仇恨是迟早要进行清算的,中国人认为仇恨也是可以忘记的。------教育、体育、文化、科技观------西方人认为向国民提供教育资源是公益性的,是义务的,应该尽量免费,中国人认为向国民提供教育资源是投资性的,是产业化的,是应该追求回报的;西方人认为国民的受教育权是一致的,最起码高考的分数线应该是一致的,中国人认为国民的受教育权是有差别的,北京的分数线就应该比别的地方低。西方人认为在高考时对个别学生给予加分是一种歧视和侮辱,是莫名其妙的,中国人认为在高考时对个别学生给予加分是一种照顾和奖励,是理所当然的;西方人认为最美的语言是国语,中国人认为最美的语言是英语;西方人认为有用的知识才要学,比如汉语、武术和生存技能,中国人认为时髦的东西都要学,比如英语、足球和MBA;西方人认为孩子和学生是天真纯洁的,不应该过早的接触到权利,致使过多的受到干预和束缚,中国人认为孩子和学生是自由散漫的,需要进行纪律约束,并将他们划分成三六九等,设立班长、组长等官职,而后利用个别孩子去压制另一群孩子,以达到分而制之的目的;西方人认为艺术就是艺术,音乐就是音乐,中国人认为艺术和音乐有高雅和“通俗”之分;西方人认为体育贵在荣誉,竞争第一,友谊私情第二,中国人认为体育贵在参与,友谊私情第一,比赛第二;西方人认为科技发展中,芯片、新型材料和机械制造是第一位的,中国人认为科技发展中,舆论、思想和哲学观是第一位的(也就是把是否信仰什么主义摆在科研第一位的位置,那些不信仰或没有机会信仰的即使技术很好的工作者们,,有可能因此一辈子不被重用);西方人认为在科技领域中,谁的实践多,谁的科技成果多,谁的成果实用价值高,谁就是权威,中国人认为在科技领域中,谁的论文多,谁的英语水平高,谁的职称或职务高,谁就说了算。------社会人权观------西方人认为人权是天赋的,中国人认为人权是统治阶级给予的;西方人认为民权至高无上,中国人认为公权不可侵犯;西方人认为人大多是智慧而丰富的,需要合理的调动并发挥其天性,中国人认为人大多是迷途而少知的,需要接受指挥和领导;西方人认为公民身份都是一致的,起码在法律上应是如此,中国人认为公民身份是有区别的,应区分农业公民和非农业公民;西方人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只要不做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动,便不必受到追究,中国人认为言论自由是政府权利的一部分,想要消除人的危害举动,首先应打击人的错误思想,所以应对言论保持警惕,防止错误的思潮泛滥,即使是纯粹的思潮而非付诸于行动;西方人认为自己是纳税人,政府向自己提供安全保护和公共服务是理所应当,政府稍有懈怠便会遭到议会、舆论及选民的抨击,中国人认为自己是被管理者,是义不容辞的奉献者,自己对政府作出让步与奉献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政府向自己提供了服务则要千恩万谢,并不住的说:谢谢政府,我们真是赶上好时候了!西方人认为讨饭是无业者的权利,因为政府无能,政府没有提供足够多的工作岗位以供人民就业,中国人认为认为讨饭者本身是懒惰的、无能的、低下的、令人讨厌的,这些人是社会的累赘,他们会影响市容、形象甚至某些人的情绪与食欲,因此应该将他们统统遣返、收容甚至驱逐;------工人权利观------西方人认为无原则的奉献是剥削,中国人认为所有的奉献是义务;西方人认为工会应该由一线工人直接推举而产生,中国人认为工会应该由国企领导委派而任命;西方人认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由一线工人构成为主,中国人认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由企业干部构成为主。-------司法权力观-------西方人认为法是公平的、普遍的,中国人认为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服务于统治阶级;西方人认为司法是中性的,无党派的,无政治倾向的,中国人认为司法只是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西方人认为法院只能忠实于法律和议会,中国人认为公检法是一家,法院应接受政府和党组织的领导;西方人认为律师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纠正司法腐败的标尺,是不可或缺的,中国人认为律师是打击犯罪的障碍,是司法工作的麻烦,是可有可无的;西方人认为律师是神圣的,其地位与法官、检察官是平等的,三者之间应该形成相互制衡的司法关系,中国人认为律师是贪婪的,律师应该接受法官、检察官及政府的指正和领导,律师只能处于整个社会司法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最底层。西方人认为让司法判决(指民事判决)得到执行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因为这事关法治的威严,那些拒不履行判决的败诉人的不法行为,实际上是对国家法治体系发出的最严峻的蔑视、威胁与挑战!因此让每一个司法判决必须得到彻底的执行就成为西方法律诉讼的必经程序,由此而得出那些制裁拒不履行判决败诉人的强制执行程序,并不需要胜诉人的再次申请及交纳申请费,只要败诉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判决,那么,强制执行的程序便会自动的启动,由此产生的一切麻烦和费用将会由败诉人承担,胜诉人由于其胜诉的地位,只是坐在家里,静侯司法机关公正无私的执法结果即可,中国人认为让司法判决(指民事判决)得到执行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义务,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仅仅只是胜诉人的个人权利而已。如果败诉人拒不履行判决,而胜诉人又不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即使时间已经超过了司法判决的履行期限,司法机关也不会主动的介入。因此,在中国虽然你是一名诉讼的胜诉方,但此时如果你过高的估计了那张司法判决所展现的效力的话,你将很快发现,如果你不积极的再次请求法律的裁判与帮助,你将很难得到判决书上所给予你的一切,如果你由于经济拮据或身心疲惫而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那么这张应该具有严肃效力的司法判决转眼之间就会变成一张空头支票。因此作为胜诉人的你,在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你就应该及时的向司法机关再提出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并且要准备好申请费用,以作为司法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时所发生的司法经费。如此说来,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败诉人实施强制措施,不是司法机关应尽的义务,而是司法机关为再次保护胜诉人的个人私利而进行的额外行动,如果是这样,那么让即将收益的胜诉人出点血、破点费也就理所当然了!-------政治权利观------西方人认为政府是立足于服务的,中国人认为政府是立足于管理的;西方人认为政府要员不能再兼任议会议员,因为议员是监督政府人员的,国家不能使政府人员集行政权和决策监督权于一身,使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中国人认为政府行政权和人大监督权可以合二为一,因为中国人人性本善,可以很好的实行自我监督,国家默许政府官员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西方人认为议会和新闻媒体是监督制约政府行政行为的有力武器,是人民政治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两个部门中的任何职位,最好不要由政府公务人员兼任,以保证议会和新闻媒体的非官方性质,中国人认为人大和新闻媒体都是政府施政的伙伴和助手,是国家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延伸,因此,为了使人大的监督决策和媒体的舆论导向符合政府施政的需要,国家默许政府人员可以挤占人大代表的名额,可以包办所有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以保证人大及新闻媒体的官方性质和从属地位;西方人认为国家重大行政或国防事务,应该提交议会表决或全民公决,中国人认为不论多大的事,政府都有权独立决策;西方人认为政府所有支出应该以预算的方式报议会审批,中国人认为政府就是父母官,财政方面自然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社会经济发展观------西方人认为西方国家的垄断行业几乎都是民营的,中国人认为中国的垄断行业几乎都是国营的;西方人认为公务人员不可以随意兼职,经商更不能允许,中国人认为政府人员不但可以经商,而且还可以继续享受政府薪金;西方人认为政府是个纯支出性行业,非公益性开支应当一压再压、一缩再缩,对于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更得慎之又慎,必须要经过公民听政或是议会审批,中国人认为政府是个管理型的服务性行业,既然有服务就得有回报,因此工资是应得的,公车和手机是应有的,超支时增加点行政性事业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西方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确保普通民众拥有坚实的购买力,因此,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增加社会各阶层的收入,特别是非公务群体的收入,因为他们能够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他们是支撑社会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中国人认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依靠政府行政力的调控和推动,认为税收的增加与税务人员的积极性成正比(不认为税收的增加是得益于纳税人收入的增长),因此为了鼓足公务人员的干劲,认为应该对他们的工资进行加薪、加薪再加薪;西方人认为中国每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美国的1/10,人口是美国的4倍,就是说每年1个美国人可以创造40个中国人创造的财富,中国人认为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0万亿人民币,同改革前相比已经不少了,同解放初相比,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西方人认为股票分配应该是实际分配,即在现价不变的基础上实施分红或送股,因此他们的股东都能在手中的股票不贬值的情况下,又额外的获得了上市公司的分红或送股,中国人认为股票分配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分配,即中国股市在上市公司将红利和送股分配给广大股东后,股市管理方再用强制行政的手段,将刚刚分配给股东的红利或送股价值,再从股票市场价格中给人为的扣除出来,并美其名曰:除权!如此算来在除权后仍旧持有这只股票的股东,由于股市管理方的除权行为,导致该股东在这次分配中实际上没有获得一丁点的收益(应得的收益,因为投资应该有回报),而且这还不算,股市管理方还要向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的股东再多收取20%的分红税金,总体算来,中国的流通股股东如果参与分配的话,不但一分钱的利润不会捞到,反而还会因此多付出20%的税金,真是比窦蛾还要冤!我想看着这些参与股票分配的流通股的冤大头们,发明除权制度的设计者肯定会在背地里乐得合不拢嘴了吧?!------治理腐败和违法行政观------西方人认为社会改革和治理应该从根本入手,一举定乾坤,中国人认为社会改革和治理应该旁敲侧击,采取从外围到核心,从次要到主要的迂回战略;西方人认为应对公务人员的本性做出懒惰、懈怠甚至贪婪的假设,从而为民众获得更大的(针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约权而找到更为充分和合适的理由,也就是说,既然假设了政府在行政行为中是容易懈怠、懒惰甚至贪婪的,所以民众有理由获得更大的监督权
本文标题:西方人和中国人观念的若干个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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