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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建厂协议书甲方:乙方:在县----------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在--村发展茶叶产业助力精准脱贫竞进小康的目的,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建设茶叶加工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建设加工厂规划建设情况1、建设地点:2、建设规模及内容:加工厂占地面积3479.5㎡,其中加工厂建筑面积:2074.6㎡(包括加工区1548㎡,办公区及生活区526.6㎡),场坝及通道面积1551.5㎡;设备方案为名优茶生产线一条,大宗茶生产线一条,部分设备生产名优茶和大宗茶可共用;产品方案为有机茶和常规茶的毛茶,包装形式为散装。设计年生产能力为名优茶10吨,大宗200吨,共计210吨。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二、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1、建设投资:预算建设投资为320万元;其中厂房、晒场、道路、保坎等基础设施投资160万元,设备投资150万元,辅助设施投资10万元。详见投资估算明细表。2、资金筹措:乙方投资76.5万元,来源为上级扶持的财政资金50万元及土地折价26.5万元;甲方投资243.5万2元,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报上级扶持解决。3、以上投资根据实际情况待建设完成后决算,超出预算部分由甲方承担。三、合作形式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甲方占有全部股份的76%,乙方占有全部股份的24%。2、甲方负责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茶叶生产经营。3、加工厂产权按照出资比例各自享有,相关手续办理到甲方名下。4、乙方入股但不参与经营管理。5、甲方承诺前三年给乙方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分红,后期根据加工厂效益情况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四、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2017年11月13日至20**年11月12日。(建议合作期限为长期)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加工厂的建设,确保2018年春茶能正常投入。2、负责加工厂的生产经营。经营人员和管理形式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不得干涉。3、享有加工厂获取其他资金和政策支持的所有权益。4、保证每年12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年的分红款。5、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甲方拥有通过本加工厂获取融资的权利。36、必须约束厂内职工遵守乙方的村规民约,共同维护好本地社会秩序。7、企业正常运营后,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不得有坑农害农的行为发生,否则视同甲方违约。(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全域有机”的要求建设茶叶基地,确保三年内茶园采摘面积达到800亩,以满足原材料供应的数量。质量上前三年鲜叶原料达到绿色食品标准,三年后要全部达到有机茶标准,鲜叶采摘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鹤峰茶”》鲜叶质量标准。2、负责协调加工厂建设及运营期间和当地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加工厂能够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3、确保征收和入股的土地无权属纠纷,符合土地入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土地及建设相关手续,如发生违法建设情况与甲方无关。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甲方用水及电力的供应和保障。5、享有依照协议每年取得分红款的权利。六、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加工厂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4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分红款或者出资本金内扣除。3、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县政法委和铁炉乡政府作为见证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见证方县政法委:乡政府: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本文标题:合作建厂协议书(改)---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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