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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律知识】参考答案答题须知: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分,总分100分。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分,共70分。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A.甲税务机关与乙公司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B.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产生的关系C.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D.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没收王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产生的关系【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当事人是否有选择权。征税、审查专利申请和没收侵权商品,行政机关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大家都是公事公办,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故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两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有选择权,比如说跟不跟你做生意,价格到底是多少,故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答案】C2.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对担任李某的监护人有争议,并且对李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一般应按照下列哪项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B.配偶、成年子女、父母C.父母、配偶、成年子女D.父母、成年子女、配偶【解析】在继承法上,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三方的顺序却存在不同。男女结婚后一般都会离开父母,建立自己的小家庭,配偶照顾起来比父母更方便,因此配偶排在父母和子女之前。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爱都会超过子女对父母的爱,故父母的顺序排在成年子女之前。【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答案】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D.宣告失踪的,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暂停支付解析:【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民法通则》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24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答案】B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构成不当得利?A.张某走失的宠物狗得到王某的喂养和照顾B.某地新建购物商场,使得附近周某的商品房大幅升值C.李某在垃圾筒里捡到一台破旧电视并将其搬运回家D.顾客王某因银行柜员赵某的工作失误多得100元钱解析:【解析】不当得利的判断关键是“不当”,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一方获利而另一方受损,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照顾别人家走失的狗属于无因管理,房屋升值属于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都不存在不当之处。李某捡的旧电视是别人抛弃的物品,也不存在不当。银行人员的失误让孙某多获得了100元则属于不当得利。【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答案】D5.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A.有关收养关系的协议B.有关买卖关系的协议C.有关监护关系的协议D.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解析:《合同法》只调整财产关系,不涉及人身关系。收养、监护和婚姻都涉及到人身关系,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相关法条】《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答案】B6.2015年11月1日,李某和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B.该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C.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D.该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析】本合同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合同,而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是到该期限时合同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而不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相关法条】《合同法》第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答案】A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6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2016年6月7日付款。2016年5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无需通知乙公司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解析】本题是先交货再付款,不过乙公司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甲公司先交货的话很有可能收不到货款。甲公司为了降低合同风险,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甲公司既然决定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那自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乙公司代理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促进交易的进行,故只能中止履行,而不是直接解除。如乙公司提供足够的担保的话,那么这个合同还是应当履行的。【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8.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制作了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该调解书自何时具有法律效力?A.制作完毕时B.送达任何一方当事人时C.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后D.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解析:【解题思路】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达成协议之后,可能还会反悔。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代表了对调解书中内容的认可。调解的目的是案结事了,如果当事人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反悔引起的矛盾可能更多。给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个冷静期比较符合调解书具有的特性和符合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的目的,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一旦反悔不签字,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也可以就判决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答案】D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解析:【解题思路】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诉讼。这样有利于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A1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哪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A.不准许撤诉的裁定B.中止诉讼的裁定C.终结执行的裁定D.驳回起诉的裁定解析:【解题思路】适用裁定的情形有十多种,其中3种比较特殊,可以提起上诉。这三种就是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考试常考的就是特殊的情形。【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答案】D11.刘某对县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口头申请B.刘某必须书面申请C.刘某可以随时提出口头申请D.刘某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解析:【解题思路】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行为注重效率,提起复议申请必然会有期限限制,不可能随时提出。【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1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答案】A12.根据某市政府的决定,该市地税局对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市工商局予以协助。在检查过程中,市工商局发现了李某的不法经营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李某进行了处罚。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A.市地税局B.市政府C.市工商局D.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解析:【解题思路】本题中虽然是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的联合执法,但作出处罚的只是工商局一家,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就是市工
本文标题: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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