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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体系构建与中国社会发展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一、新中国建立后最先颁布的两部大法•于1950年6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其立法主旨在于“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之后,政务院于1950年10月又通过了《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该规定废除了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欠地主的一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切债务。•为破除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开始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它为以后婚姻法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工商业与房屋的民事立法•1951年政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通过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及《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等,确立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为鼓励私人资本投资生产事业,保障投资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人的合法利益,政务院于1950年12月和1951年3月通过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等,把党和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法律化,肯定了各类私营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它们的设立、解散、清算的程序和责任,保护了它们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利益。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在1950至1951年间先后发布了以私有房屋为主的租赁暂行条例、规则或办法,明确了依法保护私人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合法经营、允许私人房屋出租,主客双方自由协商订立公平合理的租约,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为保证经济计划的执行,贯彻经济核算制,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换,加速财产流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0月3日颁布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贸易部同日颁布了《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这些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合同制度。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三、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有关民事立法•对个体农业改造。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6年3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1956年2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和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等较重要的立法文件,其中含有大量民事法规。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上海、武汉、广州等大中城市发布的《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把私营企业的生产基本上纳入国家计划之中。1954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合营企业公私双方的股份、经营管理、盈余分配、领导机构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1956年2月8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的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体现了我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发展和最后完成。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四、改革开放后民事立法的发展•(一)民事法律法规的颁布。1979年7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按照五个改革管理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这五个文件包括:《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工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五个文件。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1984年5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工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特别是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1984年11月发布了《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等。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1979年8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实行合同制度以合同形式将企业之间产、供、运、销的联系协作和相互承担的责任规定下来,并严肃地予以执行,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维护国家计划、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1979年8月工商行政总局颁发了《关于工商、农商企业经营合同基本条例的实行规定》。•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通过,该法规定了法人之间、法人和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社员之间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规则,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等。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又颁发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等。•198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在婚姻家庭方面,1980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以及其他成员之间的财产权利。•1985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四、改革开放后民事立法的发展•(二)民事立法的系统化。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新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新的里程碑。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民法通则颁布后,立法机关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结合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制定颁布和修改了一大批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及民事法规、条例。如《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公司法》(1993年12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担保法》(1995年6月)、《拍卖法》(1996年7月)、《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等。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些有关的民事法律法规,加上最高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释,构建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我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框架。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四、改革开放后民事立法的发展•(三)民事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于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五大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和修改。•2001年6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作了补充规定。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五、民法典正在起草•在1954年、1962年、1979年我国共进行过的三次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又启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为什么我国也要制定一部民法典呢?•依照科学的、完备的体系所构建的民法典将更加便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2002年12月22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八编,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几点需要考虑:•第一,民法典是对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作的规定。•第二,民法典所确立的制度、规则应当保持较强的稳定性。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第三,民法典主要调整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则,至于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法律规则,应当制定单行立法。例如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第四,民法典主要规定的是实体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与实体交易规则联系极为密切的程序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那些非常琐碎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单行法加以规定。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六、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一)民法是私法•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属于私法关系,而具有等级和隶属性质的关系属于公法关系;法关系的参与主体都是平等主体,而公法关系中必然有一方是公权主体,其参与社会关系也仍然要行使公权力。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意义是重大的。•私法的实质就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私法强调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充分尊重民事主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行为自由,尊重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所作出的处分。•而公法则更注重对民事关系的干预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从民法的历史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民法的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实际上主要就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市民社会原指伴随着西方现代化的社会变迁而出现的、与国家相分离的社会自治组织状态。•市民社会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政治国家是对公共活动领域的抽象。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四)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第一,从历史上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第二,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一讲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第三,民法通过权利制度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第四,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来看,无救济则无权利,通过民法的方法提供司法救济,是确认权利的重要手段。第二讲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讲民法概述•案例:某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的甲银行贷款200万元,后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甲银行以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该纠纷能否用民法来调整?第二讲民法概述•答案:应由民法调整。因乡人民政府和甲银行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从上述案例看出,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讲民法概述•(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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