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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法律制度制作人:郑伟伟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权利第三节合同法第四节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第五节婚姻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平等主体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概念: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物质资料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关系其他物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经营权;相邻权)在民法中债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调的反映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著作权;专利权;整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对继承权象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在民法中的反映身份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部分);荣誉权;监护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一)公民: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状况)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能力。第一,完全民事行为人(18周岁、满16周岁有收入精神正常)第二,限制民事行为人(10上、半精神病人)第三,无民事行为人(10下、完全精神病人)3、监护(1)监护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的一种制度。A、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B、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民政局等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目的: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不影响公民的主体资格。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2)宣告死亡:条件:①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满二年;②利害关系人申请(如亲属、债权人等);③法院宣告。法律后果:引起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返还财产,适当补偿;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四)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具备法人的条件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条件: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享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和资格。4、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以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4、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第一、有效民事行为第二、无效民事行为种类: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违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三、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种类:重大误解;显示公平。二者的异同⑴相同点:从行为开始无效⑵不同点:自始当然无效;不被撤销则有效。任何人都可主张;当事人主张。认定没有时限;行为成立起1年内请求撤销(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有被代理人承受的制度。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3、代理关系的消灭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第二节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消灭:(三)财产共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二、债权(一)债的概念和特征(二)债的发生根据(三)债的担保担保方式有:第一,保证第二,抵押第三,定金第四,留置(四)债的消灭三、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二)人身权的种类1人格权2身份权四、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著作权1著作权的概念2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的客体4著作权的保护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和死亡后50年。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概念2专利权的主体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4专利权的内容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5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6专利的实施7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四)商标权1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的标识或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后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2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审核和有效期有效期为10年4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五、财产继承权继承法,指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继承,指法律规定的将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2、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原则;(3)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二)遗产的概念和范围1、遗产的概念遗产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2、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3、继承的方式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的概念2、特点:(1)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2)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由法律规定,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改变外,其他人无权变更。(3)被继承人生前没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今日说法]本期话题:婆媳之争(2005年3月30日)案例1:2003年1月18日晚上,福建省永定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天下着雨,一辆大卡车在行驶中与一辆摩托车相遇,导致骑摩托车人熊新昌(27岁)当场死亡。他的儿子还不到半岁,妻子黄国金和母亲及兄妹面对这样的惨剧痛不欲生。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很快出来,受害人没有责任,司机负全部责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他和车主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10万元怎么分?熊新昌的母亲想拿着孙子的应得份额,等他长大后再给他,可以吗?案例2:李某,男,65岁,老伴早年去世。育有一子李甲和女儿李乙。现李某中风瘫痪,李甲夫妇嫌弃老人,把李某送到李乙夫妇处,从此不闻不问,还拒付医疗费。李乙的公婆常年卧病在床,她请求甲暂时照顾老人,被甲打骂出门,并且把李某丢在李乙家门口。李乙因过渡劳累和生病无钱医治去世。后李某一直由李乙丈夫悉心照顾,三年后老人临终,暂时清醒,告诉李乙丈夫自己尚有祖先留下的金条11根,在众多邻居的见证下,留给李乙家人。李甲听说后,起诉,要求继承金条。法院应该判金条归谁所有?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四)遗嘱继承和遗赠及遗赠赡养协议1、遗嘱继承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2遗嘱成立的条件和形式实质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如果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出生的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却动的分配原则处理。形式条件:(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6)遗嘱人有权加以撤消或变更,以最后一份为准。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案例3:甲生前立下遗嘱,把所有的钱物留给把他扶养成人的哥哥,并且公证。后来与哥哥发生争吵,又立下遗嘱,把所有财物留给儿子。几年后,他生病住院,女儿悉心照料,于是又立遗嘱,把财物留给女儿。甲去世后,他的财物由谁继承?为什么?3、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方可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案例4:甲夫妇为五保户,有房屋6间,大树1000多棵。年老时,和村委会签订扶养协议,由其派人照顾平时生活起居,死后安葬,所需费用有村里负担,甲夫妇遗产由村委会继承。甲夫妇死后,其远房侄子要来继承财产,法院是否支持?(五)遗产处理1、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可以放弃继承,不明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案例5:儿张甲-A-儿a张某(男)儿张乙-B-女b(张乙在b三岁时车祸死,B未再嫁。93年)李某(女)女张丙两人开饭店为生。张某9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2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5年,1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生活,2001年,张甲去世,清点家产总计12万元。1、王某可否得2万元?2、张丙能分遗产吗?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5、如何分这12万元?2、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3、遗留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4、继承的诉讼时效2年,超过20年不受理。第三节合同法(本节略)一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的特点1、法律地位平等双方;2、意思表示一致;3、合法(四)合同法的原则1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6合同必须履行原则7合法合同受保护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方式1、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书面、口头、其他(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二)无效合同(三)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处理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协议补充履行原则3、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债务或者部分履行债务(二)合同履行的终止1
本文标题: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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