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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我国实体法律制度(二)——民商事法律制度王锴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定义: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案例2007年12月15日,金某祖孙两人在肯德基店就餐,购买了“茶犬套餐”。因其认为“茶犬套餐”关于“好朋+狗友365,买茶犬套餐+2元得2008年茶犬台历及带有小狗图案小绿自在套餐、恰伊流行套餐、卡非卷卷套餐、小花倾心套餐”四款套餐的广告宣传有辱骂其吃的是“狗食”的意思,即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出警了解情况后未做处理。案例吴先生在玩完美时空公司下属的诛仙游戏时,因依靠生产高级游戏装备进行盈利而被完美时空公司将帐号封停,为此,吴先生将完美时空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完美时空公司解封帐号、赔偿其因帐号被封造成的损失500元,并赔礼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吴先生诉称,2007年原告开始玩被告完美时空公司下属的诛仙游戏,并在被告网站上依法注册数个帐号,用于个人的游戏。原告在玩此款游戏的一年内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2008年10月19日,原告在登陆自己游戏帐号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注册的所有帐号都被被告封停。在游戏中存有原告的虚拟游戏货币200000金、游戏道具、游戏物品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人造美女是否有选美的权利?2004年2月10日,杨媛做了整容手术,包括太阳穴、去下颌角、隆鼻、厚唇变薄术、隆颞、隆下颏(开/进)、密分子重睑、牙齿、绣唇、绣眼线、脱发际线11项。5月5日,杨媛报名参加了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5月12日至13日,杨媛参加了初赛,并与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30名选手一起进入决赛。5月21日下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取消其参赛资格。后有关“人造美女”被拒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5月26日上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组委会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杨媛来到组委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的通知。双方矛盾激化。6月1日下午,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人造美女”,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元。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死刑犯的生育权浙江省青年妇女郑某的新婚丈夫罗某供职于一家公司。2001年5月29日,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先打了罗某一耳光,并用榔头打了罗某一下,之后,罗某与王某进行厮打,将王经理打死。检察院将罗某起诉后,8月7日,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一审判决宣判的第二天,罗某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罗妻郑某则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罗某杀人案已进入终审程序。高级法院尚未对郑某主张生育权的请求作出答复。基本原则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做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拒绝自带酒水”合法吗?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案例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基本原则3、公平原则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帮人做好事的损失如何承担?小华利用节假日时间去帮助街道的军属张大爷做好事。在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做手术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华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为张大爷做好事时摔伤的,张大爷家应当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张大爷的家属则认为孩子摔伤是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应当由自己负责,双方协商不成。问:张大爷家是否要承担小华的医药费?基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案例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假钞中奖案宫某一日上街,正遇民政局为残疾人基金会出售兑奖券。宫某拿出20元钱递给民政局人员,并按规定挑选了4张奖券。此时,民政局人员认为20元钱中有1张10元的人民币是假钞,就拿去鉴定。宫某在此期间撕开兑奖券,在场的其他民政局人员没有制止,结果其中一张兑奖券中奖4万元。民政局以宫某购买兑奖券的钱是假钞为由拒付。宫某主张中奖的这一张兑奖券是用20元中的真钞10元所购买,且自己不知道另10元是假钞,也没有故意使用假钞购买兑奖券。双方发生争执,宫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民政局支付4万元奖金。基本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白菜的采光权?2001年春天,70岁的老人杨某在自己家的自留地里种了黄瓜、西红柿、大白菜等经济作物。可是,到了四、五月份,同村的曹某在紧挨着杨某的菜地东侧种上了杨树苗。这些小树苗长得很快,当年就长到了两三米高,使杨某地里的黄瓜、西红柿的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2002年,杨某又种植了大白菜,而杨树苗已经长到了六七米高,成了杨树,而且很多树苗就种在两块地之间的田埂上,将白菜地的阳光遮住,使白菜无法正常采光,直到秋天收获季节,白菜还没裹紧菜心。杨某望着这些白菜声泪俱下,哀叹“这茬菜算完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向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多方调查后认为,曹某的树苗确实影响了杨某菜地的采光,影响了蔬菜的生长,减少了杨某的收入。法庭依照实际情况,判定曹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元。存在亲吻权吗?2001年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拓汽车将陶女士撞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案,陶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某后经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车祸后,陶某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丈夫亲吻时常常感到害怕、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丈夫的感情交流。她认为,作为妻子,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在律师的帮助下,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损失人民币3.9万元人民币。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法通则》第八条第二项:“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始终止出生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案例2004年初的一个早上,胡某驾驶出租车,为抢客源,胡某看周围无交警,便闯红灯飞速行驶,车到一个菜市场的时候由于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撞倒了已有五个月身孕的王某。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应由胡某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分娩后,发现孩子甲残疾,经鉴定,甲残疾是因为王某受伤后服用的恢复药物所致(为治疗必须服用),于是在检察院对胡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时候,王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以及对胎儿甲的伤害费。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合伙型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社会团体;(5)法人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三、民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代理权关系代理行为后果归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的种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案例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案例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
本文标题:民商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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