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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页公司运营中的法律事务管理2010年6月第1页你身边的法律问题第2页•闫浩•控股公司(电力)法律部•曾就职于律师事务所自我介绍第3页•道德善良、正义、美丽、光荣•法律社会需要更有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与道德第4页•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过来呢?法律与道德第5页•英美法系回想一下港剧•大陆法系罗马法系两大法系第6页•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第7页•张某有祖传的玉佛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这个事件中有一种法律关系•B.这个事件中有二种法律关系•C.这个事件中有三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第8页•本案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法律关系;二是拍卖法律关系,三是买卖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第9页•要约要约是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第10页•到火车站多少钱?•20•15去不去•好,上车。与出租车驾驶员的对话第11页•案例开始•你也可以当法官•先看劳动合同第12页•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劳动合同第13页•答案:A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第14页•《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案应选ABC.劳动合同第15页•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16页•答案:AC•《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第17页•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第18页•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19页•答案:AB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20页•环境保护案例第21页•电影《无极》剧组到香格里拉拍摄外景。剧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剧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A剧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B剧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C剧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D对于该剧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环境保护第22页•答案:ABCD•无极剧组破坏环境被罚9万当地分管副县长免职环境保护第23页•《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环境保护第24页•某电厂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环境保护第25页•答案: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生产。环境保护第26页•产品质量案例产品质量法第27页•张某到一美容院作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B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C张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产品质量法第28页•答案:ABCD•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29页•刑法案例刑法第30页•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刑法第31页•盗窃数额的认定刑法第32页•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莱,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莱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使用假币罪B.敲诈勒索罪C.抢劫罪D.强迫交易罪刑法第33页•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34页•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被打昏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35页•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A.构成非法拘禁罪B.构成绑架罪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竞合D.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36页•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刑法第37页•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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