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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知识培训大家好,根据公司的安排,今天晚上,我非常荣幸与大家共同探讨有合同签订、履行中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根据王丽冉王总的指示,主要从以下三个问题:一、签定履行合同时要有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二、合同约定管辖问题什么是管辖权三、选择正确的签约主体;以及出示受授权委托书;一、签定履行合同时要有证据意识、诉讼意识1、保存证据重要性诉讼“亡羊补牢”,属于无奈之举下下策,企业所有人员都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都要为今后的可能诉讼收集证据,“防患于未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第二条更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没有证据,即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打官司实质是在“打证据”。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合同本身。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据我们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补充纪要、电报、传真以及业务联系单等都是合同组成部分,是有效证据(举例:石家庄伴纵案件)我方在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2如协调、变更、达成共识的会议,有记录人员做好会议纪要双方签字认可。用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必要时可以做录音、录像)1、我们公司施工合同中,有些开工日期暂时无法确定,合同中都是以通知开始计算(比如)10个工作日完工,所以我们为了留取证据必须书面发布通知,对方签字盖章后交予我方留存,这样就有了合同开工日期,追究对方延迟交付的责任才能有证据,在诉讼中才能得到法院支持。2、合同履行中,对方出现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合同节点进度(我方违约在先的除外),我方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一定不要只用电话形式,同事发布书面函件、电话传真等可记载的形式留取证据。争取形成对我方有利的证据。3、合同的名称一致性:在合同审理过程中个审批人员审查公司名称只是形式审查,发起部门应进行实质审查,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年检情况资质证书等,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审查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的真伪,授权委托是否齐全合法。4、合同履行中,应注意关键证据的保全,同时我方并且不能随便签收对方公司的函件、变更、结算申请单、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应该严格按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同事也不能随意承诺给其他公司一些事件,因为你的行为对外代表了我们公司,如果你的承诺你做不到,将会使我们公司失信于人,对以后的合作将产生不利影响。2、证据的法定分类:3在重视书面证据的同时,不可忽视其他类型的证据,法定证据类型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对各种不同形式的证据的综合比单一证据的罗列更有优势,形成证明事实的证据链条)这里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录音的效力问题,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对其效力,曾有过不同认识,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即要说我现在开始录音取证,你同意吗,得到肯定的回答,才能录音。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做了排除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前不被法庭采用的一些证据,如私下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注意保存录音载体的原始性(手机录音的合成)。(手机短信是否是本人手机号码)二、合同约定管辖问题什么管辖权什么事管辖权:就是当事人因为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以及向那个级别的法院起诉。(主要说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就民事案件有包括:婚姻案件管辖、侵权案件、继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物权纠纷等,我们重点来讲一下合同案件。(还涉及级别管辖)两审终审再审,不能约定级别管辖4相当多的人,包括一些专业人士,一直认为“各种合同纠纷有一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即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不涉及建筑物所有权,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当然也可以约定管辖(在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比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甲是卖方住所地为河北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乙方在文登市,合同约定在合同签地人民法院管辖,问甲方如何用法律技巧争得有利管辖权?叫乙方先签字盖章,甲方把合同带回去后盖章并把日期写的比乙方更晚。最后签字地为合同签订地。)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5(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选择正确的签约主体(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主题包括自然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都能对外签订合同,具备主体资格。我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与个人(自然人)比如(实业集团案例)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区别;分公司的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必须要有明确的授权范围以及授权时间。有一种例外情况(1、河北省平安保险分公司;2、石家庄市华夏银行支行)(二)几种特殊主体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1、建设单位的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原则上讲,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是不能签定合同的,不同于分公司)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对的,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既无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的,合同以主体不6合格归于无效(意味着如果有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XX工程指挥部无效)2、筹建单位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效力。审查筹建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依法登记的,认定其对外发包有效,未经依法登记或工商登记正在申请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筹建单位在筹建完毕后,由筹建完毕的单位承受权利与义务。(XX学校筹备处)(三)授权委托书合同的向对方的代理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明确的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授权事项必须明了。授权对象:1、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授权,反之不然。2、公司可以给自己单位员工授权。3、任何代理人更换一定要及时补充授权委托书,以保证后来代理人的行为有效性。谢谢大家,今天就讲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下询问。2010年10月14日
本文标题: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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