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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理论一、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的特征,是指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而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人类社会必须遵循一些行为规范,才能使社会生活有序可循。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有宗教、道德、法律等规范。法律规范通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习惯来规范人的行为,与宗教、道德规范有所不同。法律规范调控人的行为,而不针对具体的思想、信仰进行规范,所以法律上没有思想犯罪。2、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是以国家的名义确立的,具体表现为国家制定或国家认可。“认可”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对已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对司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由国家有关机关来进行解释,只有国家有权解释的法律解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3、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各种社会规范调解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机制不同,宗教规范调节人的信仰问题,以信仰为前提而要求教徒遵守规范,道德规范以善恶为评判机制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导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双向机制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的。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国家有组织的暴力,主要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无论是实施阶级统治或是管理社会秩序都离不开法律的力量,法律的实施同样也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保证。5、法在国家权力范围内普遍适用法具有普遍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一切社会成员都具有拘束力二、法的本质:法的根本属性,是指法这一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学领域实现的伟大变革,也是科学而且完整的法律观和方法论的体系。其中,有关于法的本质论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马克思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的个别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而是那些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相联系的,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取得法的表现形式的那部分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3、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是以国家意志体现出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古代劳动人群二、法的产生和发展(1)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始社会的习惯→习惯法→成文法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统治阶级有选择的把原有的习惯,经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维护本阶级利益的社会规范,并赋予法的效力,从而成为习惯法。(2)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三、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类型的法、封建制类型的法、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古罗马执政官的一份判决原件奴隶制法-奴隶角斗士封建制法唐律残片钦定大清律资本主义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本主义法的性质俄罗斯联邦苏维埃政权的第一部宪法公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二、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它与法的本质和目的密切相关。依据法作用的对象,可以将法的作用分为两类:1、法的规范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对社会关系的调节。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自己评价作用------他人预测作用------你我他警示作用------大多数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法的局限性1、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办法2、法的僵化性3、法不可避免存在漏洞4、法的保守性5、法可能带来的压制第三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一种社会关系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特殊的社会关系3、是主体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四节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一、狭义上的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适用对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2、对外国人空间效力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在局部地区有效3、有的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超越国境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三、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第五节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不同表现形式二、我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三、法律部门的含义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四、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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