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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一般理论1、法的概念与特征——是指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2、法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4.规定权利和义务。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1)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须的行为自由。如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民法通则98: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2)义务性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①命令性规范,即规定主体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如宪法56: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商标法: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主体为某种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如“严禁刑讯逼供”。【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A.义务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授权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答案】A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这属于什么样的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练习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属于()。A.命令性规范B.禁止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规范的分类。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二、法律渊源和法系三、(一)法律渊源1.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2.法律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1)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2)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调整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部委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如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命令、决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练习题·多选题】根据规定,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有()。A.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定、决议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D.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渊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渊源总结1.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2.制定机关(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4)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3.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3)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注意问题】大家应注意各经济法渊源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1.法律以“法”的形式表现,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法规以“条例”的形式表现,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规章以“办法”的形式表现,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答案】C【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法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法律关系(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2.特征(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练习题·多选题】甲国家机关根据乙网站发布的信息,通过丙中介机构介绍,与丁企业签订了采购一批办公用品的合同,该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有()A.甲国家机关B.乙网站C.丙中介机构D.丁企业『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采购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国家机关与丁企业。【练习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有()。A.小张年龄9周岁,身体健康B.小李年龄15周岁,身体健康C.小刘年龄19周岁,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小赵年龄25周岁,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自然人中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是()A.聋子B.傻子C.瘸子D.瞎子答案:B解析:聋子,瘸子,瞎子都是身体残疾。身体上的残疾,不能作为有、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只有精神上的残疾才能作为判断标准。(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概念及特征1.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练习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构成法律行为的是()。A.甲与乙交流房价走势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注册会计师,我就奖励你1000元钱C.甲同乙一起进餐,乙因食物中毒住院治疗D.甲请乙下班后一路同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本题中,选项B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解释1】意思表示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下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解释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释3】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解释4】合同法规定: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3)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由表意人承担。(4)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岁的小孩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小孩的父母)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包括: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2)多方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等。2.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1)有偿法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承揽。(2)无偿法律行为包括:赠与、无偿委托、借用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重点)(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题·多选题】按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A.诺成性的法律行为B.实践性的法律行为C.要式的法律行为D.不要式的法律行为【答案】CD二、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二)法律行为的生效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练习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可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年满11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学习用的铅笔的行为B.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C.某建筑公司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D.某贸易公司经营枪支的行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选项A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进行的是与其能力相当的行为,因而是有效的;选项B转让专利的行为是一个合同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因此不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选项C是正常经营行为;选项D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练习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有()。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概念——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三)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解释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解释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解释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解释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解释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解释1】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解释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解释3】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解释1】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解释2】因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解释1】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不论是订立合同还是其他民事行为,均属于无效。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8.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9.违法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也称相对无效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2.特征(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己经生效;
本文标题: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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