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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范力军f661016@cau.edu.cn学习提示法律基础内容集中在教材第五、六、七章;课时少、内容多是其特点,故(1)书中内容有重点专题讲授,不可能面面俱到;(2)学生看书、阅读、思考、发现问题与教师课堂讲授相结合。第五章第一节法律的一般含义(概念);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二节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第三节宪法的概念、特征、核心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第四节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责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第六章重点在于对现代法治的理解西方现代社会法治思想的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第七章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法规等;第二节职业生活中的法律:重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婚姻法、继承法在学习以上法律时,注意要与实际生活相联系,要用案例理解这些法律对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及婚姻家庭生活领域的重要意义,从而形成学习法律,培养法律意识的自觉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两个解放:一个是生产力的解放;一个是人的解放。这是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人解放的问题,也就是给人以充分的自由和权利。江平:从宪法开始到一般的法律都应该维护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尊重人的权利。中国当今要让世界各国人们佩服你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文明的发展。现代法治的核心: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制约,保障权利。习近平2013年1月22日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邓小平: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亚里斯多德主张法治,原因就在于:即使统治者是最好的贤人,也不能避免私人的情欲、贪欲!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才能使掌权者只能为社会造福而无法为害社会。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他的一次演讲中说到:“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本世纪最为经典的治国名言: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孟德斯鸠等的至理名言,也就是要给统治者设一个“笼子”,防止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罹难百姓。然而从古至今,不甘被困在“笼子”里,滥用权力的事例不胜枚举。远的如奴隶社会里各种酷刑,封建社会帝王那“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豪气”,近的如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官员腐败,贫富悬殊,住房、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道德严重滑坡……无不与权力不受制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法的外部特征及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划分;两大法系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类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适用演绎归纳判例地位不属正式渊源判例是法法律渊源制定法制定法、判例法法律分类公法、私法普通法、衡平法法律编撰法典形式倾向单行法诉讼程序职权主义诉讼对抗制诉讼现代法治的核心: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国家之创设,就是为市民社会服务的,无市民社会,国家便无实质意义。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治社会里,“权力法定”的含义是:一切公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从法律中获得其来源,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由于权力最易诱发人性中最丑陋、最贪婪的东西,权力客观上具有腐蚀性、异化性、扩张性及对私人权利的侵害性等倾向,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可能会滥用权力。因此,对权力加以分解、限制、制约并对权力使用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这主要是通过公法来进行的。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公法同权力的设置、分配、行使、制约及监督等运作有最直接的联系。私法确认和保护的是私法主体享有的私权利即民商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由这两类私权派生的众多具体权利构成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私法倡导“权利本位”,私法是权利法。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制度、权利规则制度(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权利行使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和代理)、权利保障或救济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构成私法的基本内容。综合分析案例:甲酒后驾车,撞倒乙致其重伤并逃逸。路人丁送乙前往丙诊所就治,丙以乙未缴纳保证金为由拒绝诊治。试问:①乙得向甲请求何种权利?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③甲的主管机关能否吊销甲的驾照?④丁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⑤乙得向丙请求何种权利?⑥丙的主管机关应当对其作出何种处罚?⑦上述法律的适用何者属于公法?何者属于私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一)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二)1、法的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相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和标准。这种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国家强制性。4、法的普遍约束性。5、法的严格程序性。(三)法的本质:在直接意义上法是人们意志的产物。社会成员的意志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道德、纪律、习惯、宗教、政策等等。人们的意志只有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具有法律的品格。因此,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这种国家意志是指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3、其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境、人口素质、技术状况及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二、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说,法律部门的整体就是法律体系。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4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三、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但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包括四种责任: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与行政处罚)四、法的运行:法的运行过程主要包括法的制定(立法)、法的遵守(守法)、法的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4个环节。(一)立法: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2、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3、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有权制定自制条例。4、特别行政区有权保留原来的法律或制定本行政区的新的法律。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4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注:世界上法律数量最多的是美国。08年国家新闻办《中国法制建设白皮书》:至今,国家法律335件(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行政法规700~800个(国务院);地方法规3000个左右(地方人大);几万个部门规章(国务院直属部委及地方政府)。狭义上的法律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学生要重点学习这些。(二)守法:不能仅理解为履行义务,更重要的是包括着正确行使权利。(三)执法和司法:1、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简称行政执法。2、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五、法与政策:(一)法与政策的区别:1、两者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5、两者的透明度不同。(二)法与政策的相互关系:从近现代国家治国方式发展变化的总趋势看,法律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法律主治、法律至上也成为法治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与政策的关系,也一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建国以来曾经长期一段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至上”的观念盛行。而今,我国随着经济、政治的巨大变迁,在治国方略上也实现了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制”,再过渡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我国将逐步走向依靠法律作为主要社会调整手段的法治之路。六、法与道德:(一)法与道德的区别:1、两者起源的时间不同;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3、两者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同;4、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5、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二)法与道德的相互关系:1、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七、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主要指法律制度,静态的;“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国家处在法律制度管制之下的状态。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国家治理模式:主体:谁来治理?依据:靠什么治理?客体:治理谁?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的,法治与人治也是中国历史上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从治国方式的意义上说,法治与人治的界限在于:第一,就治国的主体而言,法治在形式上是众人之治,而人治在形式上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第二,法治是依据普遍规则实现的治理,而人治则将个人的任性置于首位。现代意义的“法治”是从西方提出来的。“西方法治”成型于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西方法律的经典概括——《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亚里斯多德不同意他的老师柏拉图的人治主张,主张法治,原因就在于:即使统治者是最好的贤人,也不能避免私人的情欲、贪欲!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在治理国家的不同措施和手段中,法律至上;第二,凡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有法律调整。法治不能产生最好的,但至少可以避免最坏的,所以,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强调以德治国。一部《论语》就是德治的圣经。法治的核心: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制约,保障权利。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以法治做为基础。从法治角度来看,和谐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和谐最重要也最尖锐。公权力往往超越了界限,在强大的权力面前,个体的权利太渺小、太脆弱。实行法治国家的基础:1、在政权组织形式上,法治国家应当实行民主政体。民主政治是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基础。2、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法治国家应当实行分工和制约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因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权利滥用。3、在各种社会调控方式中,法律处于最优越地位,其他调控手段必须服从于法律。4、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应当是市场经济机制。商品生产和交换形成的独立人格和契约观念是法治产生和存在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与市场经济伴随的是平等和自由)。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5、高素质的公民。法治国家都是以理性文化作为人们的观念基础的。人治的社会总是与愚昧无知、迷信、盲从和愚忠愚孝等社会意识相联系,而民主和科学精神,人权思想、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则是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观念支持。只有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具备这种文化素质,法治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法治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体系制度对人的尊严的保护仍然不够;(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一种把人看做最重要东西的人权文化、价值观。)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然严重;3、法治目标与法治实践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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