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招投标基本情况可研报告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实施工程招标·合同价·结算价招投标基本情况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投标文件———要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中标通知书——承诺(招标的结果)招标文件(公告)———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投标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九部委23号令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招投标基本情况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招投标基本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招标投标法的修改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方式和范围非国家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国家(政府)投资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和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邀请招标(有限)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由业主组织)代理招标(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方案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法律依据·招标范围·行政监督·资格设定·标段划分·市场调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质疑与答复·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接收·开标·唱标·组成评委·评标保密措·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澄清·否决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公式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国务院2018年3月8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00年5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限不得少于5日)递交文件(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10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补遗文件(招标人最后发出的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补遗书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15日)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三、合同形式与合同签订合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目前使用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索赔与合同总价的代数和1.适用于工程总承包(EPC)。2.适用于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且工程合同且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的关系)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甲方控制价计量变更甲方审查乙方投标价索赔签证国家审计结果中标价补充协议签约合同价履约合同价成交合同价合同价结算价(所以合同价是动态的)关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10-25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四、招投标监督与风险防范招标人存在的问题1.肢解工程、化整为零2.招标信息公开度不够、缺乏公平3.违背招标程序4.缩小招标范围5.排斥竞争、量身定制招标文件6.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7.标段划分不合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1.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内容不规范2.评标方法不够科学具体3.招标代理人员业务水平低、造成招标程序客观违规’4.招标条件设置不公正5.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6.招标资料保管不完善7.其他投标人存在的问题1.弄虚作假2.收买贿赂3.投标人恶性竞争4.转包、违法分包5.围标、串通投标6.阴阳合同7.清单报价漏项和不平衡报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评标中存在的问题1.评标专家水平不高2.收受贿赂3.对投标的实质性响应不正确判断的4.知识不更新对政策把握不准5.不按规定对投标进行质询6.计分统计出错7.其他投标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投标的实质性响应《评标方法》(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方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
本文标题:招标投标实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955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