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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诉状(一)公民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与被告的关系)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1、诉讼目的。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争议发生事实经过)。现原告认为(起诉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诉讼请求主要内容)。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字)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证据清单份(二)法人、单位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1、诉讼目的。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争议发生事实经过)。现原告认为(起诉理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诉讼请求主要内容)。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字)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实例:民事起诉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胜大支行负责人:李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胜大支行行长。住所地:滨海市滨海区八分场被告:代英,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滨海市采油二矿职工。住所地:滨海市滨海区曹州路50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代英支付原告贷款本金47380元人民币,利息100581.13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3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4.868%(见书证3)。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3年9月29日向被告发放5万元整的贷款(见书证4、书证5、书证7、书证8)。被告分别于2003年9月29日支取金额35000元、2003年10月5日支取金额3000元。被告实际使用了该笔贷款,却未按合同的约定还款付息(见书证8)。原告分别于2004年9月27日、2005年11月2日向被告代英送达《催还到(逾)期贷款通知书》,被告均在回执上签字并寄回(见书证6),但仍未还本付息,至2006年6月30日仍有借款本金47380元、利息100581.13元未归还。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承担合同项下的民事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滨海市滨海区人民法院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胜大支行2006年7月17日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2.证据目录一份证据目录下列证据均来源于原告方的贷款档案,其证明事项如下:第一组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各一份;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该组证据证明我建设支行和被告均具备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二组3.第102301号《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一份;4.借款借据一份;7.开户凭条一份;8.取款凭条两份。5.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支用单一份。该组证据证明我建设支行和被告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法律关系,且原告已实际履行了贷款人的义务。第三组6.催还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两份;该组证据证明我建设支行确实履行了自己发放贷款的义务,而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二、民事答辩状(一)公民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因原告诉我一案,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答辩状副本份证据清单份(二)法人、单位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因原告诉我单位一案,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答辩状副本份证据清单份三、民事反诉状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反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原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依据等)此致人民法院反诉人:年月日附:1、反诉状副本份2、证据清单份实例: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张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1××××××××××××××××,联系方式××××××××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李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公司职员,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1××××××××××××××××,联系方式××××××××请求人民法院:1、判决被反诉人履行维修房屋屋顶义务;2、判决被反诉人立即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3000元;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因工作需要,反诉人承租了被反诉人位于某街×号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了租金及期限。在履行过程中,反诉人发现房屋漏雨,找到被反诉人请其及时维修,但被反诉人并未重视。×日,突然下了一场大雨,当时反诉人到外地出差,不能及时回家查看漏雨情况,等反诉人从外地返回时,发现因房屋漏雨,致使反诉人价值3000多元的物品被雨水侵泡,造成损坏。反诉人找到被反诉人要求其赔偿,但被反诉人拒绝了反诉人的合理请求。反诉人决定用房屋租金折抵损失费用。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房主其提供的房屋应当符合使用要求,且有义务维修房屋屋顶。由于被反诉人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造成反诉人财产损失,其同样应当予以赔偿。因被反诉人起诉索要租金,反诉人要求其立即维修房屋,赔偿物品损失。此致×区人民法院反诉人:张某附:1、反诉状副本一份2、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3、现场照片三张4、物品损失清单一份四、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上诉人因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字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请求:。此致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上诉状副本份证据清单份实例:李某(男)与张某(女)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0年二人购买房屋一处。2001年8月张某被李某赶出家门,张某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四处游荡,病发时多次到社区办公室对社区工作人员抓扯,并损坏部分办公用品。后来张某被姐姐收留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社区和张某的姐姐多次要求李某承担监护责任,被李某拒绝。另外,李某在某市场开设了××电器商行经营至今。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租,租金一直由李某收取。2010年张某病情好转,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确认李某存在遗弃行为,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一审法院作出(201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离婚,将房屋、××电器商行判归李某所有,由李某支付相应补偿款给张某。判决书送达后,张某不服,以房屋应归张某所有、××电器商行价值不应当是剩余货物价值、应当确认李某有遗弃行为为由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张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无业,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1××××××××××××××××,联系方式××××××××被上诉人:李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电器商行业主,住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1××××××××××××××××,联系方式××××××××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月×日作出的(201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及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位于×地房屋归上诉人所有。3、重新评估××电器商行价值,并作出合理分割。4、确认被上诉人存在遗弃行为,被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将房屋判归被上诉人是错误的。首先,房屋长期出租,被上诉人有其他住所,而上诉人除此外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其次,房屋分割的价值中上诉人占有的比例应更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人应当获得住房补助,一审判决中并未体现这一原则。一审法院认定××电器商行价值就是剩余货物价值是错误的。根据一审上诉过错中的评估申请,拟评估的是商行价值而非商行剩余货物价值,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商行的价值不但包括货品的价值,还包括设备、设施等有形资产和预期利益、商业信誉、资质等无形资产。因此,以商行货品价值为结论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本案确认商行价值的依据。同时商行的货品长期以来一直由被上诉人保管,不能排除在评估前期人为调整货品实际存货量的可能性。上诉人认为应当由被上诉人提供全部销售账目,同时根据商行在市场的销售范围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价值。如被上诉人拒绝提供相应资料,应当按照其注册资金确认商行价值。在上诉人患病期间,被上诉人对其有法定扶助义务。但被上诉人将上诉人赶出家门,使上诉人流浪街头。被上诉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属于遗弃行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一审法院对不予认定被上诉人有遗弃行为,未作任何解释,于理于法不通。综合以上理由,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除判决准予离婚以外的其他全部判决内容,作出合理合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公正判决。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张某2010年×年×月附:上诉状副本一份五、民事申诉状(一)公民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案由: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书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原书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或符合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再审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和理由(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原审书复印件一份(二)法人、单位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住所地、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书不服,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原书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或符合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再审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事实和理由(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年月日附:原审书复印件一份六、代理词原告方代理词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胜大支行的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裁决时能予以考虑: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有效的标准是:(1)合同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本案分析,银行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印证原告主体适格,被告代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该合同,所以该贷款合同主体完全适格。(2)主体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意思表示人的表示行为是真实的反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标的合法。本案中,《借款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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