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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人民法院事卷宗正卷年度字第号案由当事人审判长员员书记员收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原审法院有关案号一审结果二审结果再审结果归档日期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2卷宗目录序号文书名称页次备注3立案审批表案由更改女儿监护权收到拆状日期2003年12月7日当事人李兰芝诉状内容摘要原告李兰芝与被告盛丹军于1994年2月28日结婚,1995年5月12日生育女儿盛小欣。2000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女儿盛小欣由盛凡军抚养教育。因盛凡军当时在部队服役,不能履行对盛小欣的管理、教育的监护职责。当日,由盛凡军起草,双方又达成《离婚补充协议》如下:“女儿盛小欣归盛凡军,因其服现役,暂不具备抚养条件,现由李兰芝代为抚养,在此期间盛凡军每月按现在物价出抚养费200元。在条件成熟时,盛凡军可随时接回身边抚养。”后盛凡军不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女儿盛小欣于2002年9月从李兰芝处回到其祖母家生活。因祖母家与盛小欣所就读的小学相距较远,又隔一条河,上学不方便,加之祖母身体有病,故盛小欣于2003年8月不再去学校上学。其祖母打电话告诉李兰芝,李兰芝便于2003年11月30日将盛小欣接到身边,安排在自己任教的小学就近入学。综上所述,被告盛凡军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为了能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女儿盛小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中第18条,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领导批示(签名)年月日立案时间2003年12月7日案件编号()字第号发出受再案件通知书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日期年月日4民事起诉状原告:李兰芝,女。被告:盛凡军,男。诉讼请求1.变更盛凡军对盛小欣的监护权。事实与理由原告李兰芝与被告盛丹军于1994年2月28日结婚,1995年5月12日生育女儿盛小欣。2000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女儿盛小欣由盛凡军抚养教育。因盛凡军当时在部队服役,不能履行对盛小欣的管理、教育的监护职责。当日,由盛凡军起草,双方又达成《离婚补充协议》如下:“女儿盛小欣归盛凡军,因其服现役,暂不具备抚养条件,现由李兰芝代为抚养,在此期间盛凡军每月按现在物价出抚养费200元。在条件成熟时,盛凡军可随时接回身边抚养。”后盛凡军不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女儿盛小欣于2002年9月从李兰芝处回到其祖母家生活。因祖母家与盛小欣所就读的小学相距较远,又隔一条河,上学不方便,加之祖母身体有病,帮盛小欣于2003年8月不再去学校上学。其祖母打电话告诉李兰芝,李兰芝便于2003年11月30日将盛小欣接到身边,安排在自己任教的小学就近入学。综上所述,被告盛凡军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为了能更好的照顾自己的女儿盛小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中第18条,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证据和证据来源1、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协议。2、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补充协议。3、盛小欣祖母的语言。4、李兰芝的陈述。5、对盛小欣询问的笔录。此致K县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一份起诉人:李兰芝2003年12月7日5K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养活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6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十、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方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7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招待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3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持迟延履行金。8K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本院受理的(××××)民××字第××号,你方与盛凡军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举证期限)内,应向本院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证据,逾期不能提供应承担放弃举证权利的法律后果。二、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交对增加部分的诉讼费,提起反诉的应交纳反诉费。三、在举证期间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处长举证期限。四、在诉讼中如有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申请方先行支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六、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有关问题,需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七、在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如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以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如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调查申请书应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调查取证的原因、取证的内容和待证事实。八、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如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9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另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有关手续。提出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亦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或者其他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九、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按规定交纳保全费。十一、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你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以下由审判人员填写)十二、向本院提供的各种书证及其他文字资料一委采取A4纸,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复印件。手工书写必须便用符合档案材料要求的工具。十三、有不明事宜请拨打电话××××××询问。十四、其他需要告知的问题(以下由审判人员填写):年月日(庭印)10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当事人限期举证通知书被通知人(签名):李兰芝通知地点:通知人:提交证据期限:10天(自月日至月日止)具体举证内容要点(由主审人填写)1、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协议2、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补充协议3、盛小欣祖母的证言4、李兰芝的陈述5、对盛小欣询问的笔录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当事人限期举证通知书李兰芝:你与盛凡军变更监护权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为及时充分保护你的合法权益,限你在本院指定提交证据期限10日内依法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具体举证内容要点:具体举证内容要点(由主审人填写)1、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协议2、李兰芝与盛凡军离婚补充协议3、盛小欣祖母的证言4、李兰芝的陈述5、对盛小欣询问的笔录11K县人民法院传票案号(××××)字第××号案由变更监护权被传唤人盛凡军工作单位或住址K县××××部队传唤事由变更盛小欣监护权应到时间年月日时分应到处所K县人民法院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2、本票由被传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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