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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工作管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要内容•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四、其他管理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2015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开启了标准化改革序幕。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标准化法》修订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二是提出了发展和培育团体标准的要求。——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三是取消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四是明确了按现有模式管理的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化改革工作。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现行强制性条文的改革方向是全文强制性标准(统称为“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规范的改革方向是中国的技术法规。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二是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建设环节,实行动态更新维护。体系框架由框架图、项目表和项目说明组成。•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要形成有机整体,合理界定各领域、各层级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要清理现行标准,缩减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五是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展意识,妥善处理好标准水平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可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推荐性标准,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以及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六是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加强标准编制管理,避免标准内容重复矛盾。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强化标准制修订信息共享,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必须在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推荐性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网上全文公开。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七推进标准国际化。——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标准的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等,要适应国际通行做法,提高与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的一致性。——鼓励重要标准与制修订同步翻译。积极参与和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主要内容:•一是营造良好环境,增加团体标准有效供给。包括:放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扩大团体标准制定范围、推进政府推荐性标准向团体标准转化。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进展情况•二是完善实施机制,促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包括:推动使用团体标准、鼓励引用团体标准、加强团体标准宣传和信息服务。•三是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团体标准质量和水平。包括:加强团体标准制度建设、严格团体标准编制管理、提高团体标准技术含量。•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团体标准责任追究。包括:加强内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政府制定发布的标准,团体标准属于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标准,企业标准属于企业发布的标准。•按照共同治理原则,政府与社会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标准。充分发挥团体和企业供应标准的积极性,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了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的构建,为建立我国技术法规奠定基础。•工程规范体系以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强制性标准转化为工程建设规范,实现工程规范从生产者导向向使用者导向的全面转型。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工程体系应按照全面覆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全面覆盖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定原则构建。•目前体系框架已规划了176项工程规范。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38项已启动研编,其他部门和行业的138项已纳入2018年工作计划,即将全面启动研编。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努力下,工程规范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工程规范体系覆盖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海洋局等十多个国务院部委,以及冶金、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电子、轻工、纺织等二十多个工业建设行业。二、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介绍•工程规范分类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工程项目类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总量规模、规划布局,以及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通用技术类规范规定适用于多个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通用技术要求。•通用技术类规范是工程项目类规范中共性的重复性的技术规定。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的定位:工程建设规范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基本的技术底线,是政府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定。•工程规范的制定安排:工程规范制定由研编工作和制订工作组成。研编是制定的前期工作。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工程规范的内容组成: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重点是工程项目建设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要求,以及实现功能、性能要求的相应技术措施,包括必要的控制性指标。•研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研究重要问题、论证制定工程规范的可行性、编制工程规范草案。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研编工作具体内容: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包括公共安全、环保、节能等。2、工程项目类规范中性能、功能、规模、布局等的技术和指标要求。3、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分析,包括现行强制性条文清单和拟将强制性条文纳入工程规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研究。4、国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全面分析国外法规、规范、标准的构成要素、术语内涵、各项技术指标与我国的差异等。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研编工作安排:研编工作设定启动会、中期评估、验收等三个节点。每个阶段都有具体要求。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如下:1、第一起草单位按照任务要求组建研编组。研编组原则上应包括涉及本规范的相关标准(含本行业外)的主编单位和主要人员。2、研编组成员单位和人员应由第一起草单位和组织单位共同确定后,由组织单位报送主编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3、第一起草单位应组织起草研编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情况、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拟开展的专题研究(包括:研究目标、主要任务、相关要求)、研编工作筹备情况、进度安排及分工、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4、工作大纲经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召开研编工作启动会,会议应邀请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参加。(以上要求作为目前工作暂行要求。目前正在制定《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工作要求》)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工程规范的章节划分:1、项目规范章的编排,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基本规定(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和以下各章综合性的规定)外,以下各章(对材料、设备、器具等有强制要求的可设第三章)原则上按该工程项目的构成(或工作系统构成)编排。各章的内容,必须要考虑规模、布局选址、功能、性能和技术措施等五大内容要求,并在各建设环节落实。节的编排,可根据该章的内容,合理确定,如按更加具体的工程部位划分。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2、通用技术规范章的编排,章名的编排,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基本规定(对该技术和以下各章综合性的规定)外,以下各章(对材料、设备、器具等有强制要求的可设第三章)原则上按建设环节或该技术的系统构成编排。节的编排,可根据该章的内容,合理划分。可按建设环节或系统构成编排,规范的内容要突出功能、性能要求。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工程规范研编工作管理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管理,各主编部门分工负责,相关组织单位协助工作,第一起草单位具体落实,共同完成各项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工作:指导主编部门开展研编工作,开展跨部门的研编工作协调,会同主编部门制定研编工作管理制度和要求,适时对研编工作进行检查,会同主编部门对研编过程中提出的整合、调整、拆分建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等。三、工程建设规范研编要求•主编部门主要工作:审查并确定研编工作大纲、中期研究成果和验收成果,组织和联系本部门相关主管业务司局指导并参与工程规范研编工作,协调本部门分管工程规范研编工作的重要问题,指导并监督本部门分管工程规范研编工作开展等。•组织单位主要工作:协助主编部门管理研编工作,审核研编工作大纲、中期研究成果和验收成果,协助主编部门做好工程规范技术协调,协助指导研编工作、进度监督和工作情况汇总等。四、其他管理要求•加强各研编组之间、相关行业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实现工程规范内容的协调和配套。•各研编组成员要认真、按时、保质完成分配任务,主动与想关联的规范研编组进行沟通。•各主编部门和组织单位要加强统筹安排,及时解决研编组遇到的问题,保证研编工作顺利开展,并加强研编工作进度和质量监督。四、其他管理要求•第一起草单位应按照《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安排,立即启动规范研编工作。•在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未到账前,第一起草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和财政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预付工作经费支出。•在财政专项经费到账后,第一起草单位应及时将预付经费转入专项经费账目管理。•按照财政部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规定,第一起草单位优先使用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并于2018年年底及时向住建部报送专项经费决算。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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