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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武海蔚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电话:0311-58227342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一、法律法规知识二、统计与抽样常识3一法律法规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第121号)3计量法4国际单位制5标准化法4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6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7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8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2河北省冀建质[2003]第121号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工作可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102河北省冀建质[2003]第121号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九)市政工程的路基、路面的主要材料及试件;(十)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112河北省冀建质[2003]第12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的范围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数量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第八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接样人员应由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122河北省冀建质[2003]第121号第十二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记录与试验报告一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第十五条发现见证取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对其进行检验或检测,提出处理意见,由责任方在限期内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方可进行下步施工。132河北省冀建质[2003]第121号第十六条取样人、见证人、检测人员不履行岗位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从业资格,造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担见证取样检验检测业务。承担工程质量见证取样的检测单位,不得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业主有经济关系或隶属关系。第十八条未按本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14一法律法规实验室检验的对象大多是产品,检验和判定产品质量优劣的依据是标准,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大多是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产品质量、产品标准、计量器具分别受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的调整。实验室能力的评定受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调整。153计量法计量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统一性和准确性。计量法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在计量方面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为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建立计量基准、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而对社会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教学示范中使用的或家庭自用的计量器具,可不必依法管理。163计量法计量法共列举了七类违法行为:(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就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2)制造、销售未经过定型鉴定或形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173计量法违反计量法的行为:(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7)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执法犯法等。183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还就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凡有上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制造、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销售、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另外还有责令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和给予行政处分两种责任。193计量法结果构成犯罪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有的犯罪行为,刑法中已做了明确规定,如伪造计量机构印、证、检定证件的,就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即“伪造、变更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4国际单位制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与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一起,作为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总结了米制经验,将一种科学实验用的单位制命为“国际单位制”,并用符号SI表示。后经多次修订,形成现有的完整体系。214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的构成SI单位SI基本单位米(m)、秒(s)等SI导出单位牛(N,kg.m/s2)、度(kW.h)、帕(N/m2)等SI单位的倍数单位毫(m)、千(k)、兆(M)、吉(G)等224国际单位制1)基本单位要建立一种计量单位制,首先要确定基本量,即约定地认为在函数关系上彼此独立的量。SI选择了长度(米,m)、质量(千克,kg)、时间(秒,s)、电流(安培,A)、热力学温度(开尔文,K)、物质的量(摩尔,mol)和发光强度(坎德拉,cd)等七个基本量,这些定义体现了现代科技发展的水平,其量值能以高准确度复现出来。234国际单位制2)导出单位SI导出单位是比例因数为1的SI基本单位所导出的定义方程式,以SI基本单位的代数形式来表示。导出单位是组合形式的单位,它们是由两个以上基本单位幂的乘积来表示。如:压强单位帕(N/m2)244国际单位制3)单位的倍数单位基本单位、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都称为SI单位,它们有主单位的含义。在实际使用时,量值的变化范围很宽,仅用SI单位来表示量值是很不方便的。为此,SI中规定了20个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和所表示的因数。词头名称吉G兆M千k百h分d厘c毫m微µ纳n因数10910610310210-110-210-310-610-9254国际单位制这些词头不能单独使用,也不能重叠使用,它们仅用于与SI单位(kg除外)构成SI单位的十进倍数单位和十进分数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相应于因数103(含103)以下的词符号必须用小写正体(如kN、mm),等于或大于因素106的词头符号必须用大写正体(如MPa、GPa),从103到10-3是十进位,其余是千进位。265标准化法在我国标准化法中,对标准体制从标准的级别、分类和性质等方面均做了规定。1)标准的分类标准的种类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四类。275标准化法2)标准分级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按《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另外,为了适应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快和变化快等特点。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四级标准的补充。285标准化法3)标准性质《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为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标准化法》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295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性标准的强制作用是由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一般用黑体字来表示),为条文强制形式。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也可以说,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对企业不适用,企业有权不予采用。30二统计与抽样常识1几个测量检验术语2随机变量及其特征3抽样检验及判定4有效数字及修约31二统计与抽样常识1几个测量检验术语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称为测量准确度。准确度是一个定性的概念,不是一个能用具体数值表示的量。测量误差:测量结果减去被测量的真值。
本文标题: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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