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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及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确保用电及其设施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中,杜绝管理性违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针对蓬桥电站管理性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基本要求:第一条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工作。电站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才能上岗。第二条电站所有运行人员必须掌握电气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火场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应了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及触电紧急救助等相关常识。第三条操作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措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行。第四条安装用电设备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配线合理,防止电源线和线路因过载、过热而引起短路。第五条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第六条用电人员需移动用电设备时,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进行移动。第七条定期对车间配电屏、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整改。第八条生产厂房及配电室属重要场所,闲人不得入内,有客人来访可在其安全场所进行接待。第九条定期检查厂房、宿舍供电系统:每月中旬检查配电箱完好状态,厂房和宿舍内损环的开关及插座应及时更换,应做到人走电断。厂区内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和其他大功率电热器。须增设用电设备时,应经电站批准后由电工装设。三、施工生产用电:第十条施工生产用电的设置和敷设均需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制作配电设施布置图,按程序经过编、审、批,凡必须经过供电单位批准的应履行相应手续。第十一条施工生产用电、配电设施及线路施工均应由专业人员根据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中必须有安全措施,实行监护制度。第十二条配电设施经过规定的电气试验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施工生产用电或临时用电使用的导线线径、架空线的高度及路径均应符合电建安规的要求。四、用电管理:第十四条所有配电设施必须配备有电工证的电工管理操作;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用电设施。第十五条车间应配备相应安全绝缘工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试验。第十六条所有开关设备须装设用电保护器,并设置安全警示牌。第十七条所有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运行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十八条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第十九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条操作电动行车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接通行车和开动行车,严禁在电源装置和行车上放置物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开行车电源。第二十一条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第二十二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第二十三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接触电源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电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二十五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二十六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移动。第二十七条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经许可的移动电源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漏电、不短路,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五处罚第二十八条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者,按马蹄岙电站制度扣除当月奖金,并责令参加用电安全学习。
本文标题:电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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